来源: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1-10-08
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条第一款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办理流程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doc
三、投诉举报电话
0358-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