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3-91133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3年11月22日 | |
标 题: | 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卫发〔2023〕81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1月22日 |
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体育局、财政局:
为持续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和各项任务落实,提高城乡居民的知晓率及获得感,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决定对各县市区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3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覆盖全市各县市区。
二、评价形式
2023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将继续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评价形式包括查阅资料、座谈访谈、问卷调查、现场核实等,具体为:
(一)查阅资料。收集、查阅和核实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有关文件、各级填报表(见附件)、各级自查评价报告及有关数据、以往年度上级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查阅和核实会计凭证、健康档案和其他项目工作记录。
(二)座谈访谈。听取各县市区有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的简要介绍,与项目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交流有关意见,收集项目工作有关建议。
(三)问卷调查。从接受评价的县市区中,随机抽取服务对象进行问卷调查。
(四)现场核实。通过入户核实和电话调查的方式,了解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复核各级自查评价情况。
三、评价内容
(一)项目组织管理。包括管理机构职能落实,有关制度的完整性和可行性,基层卫生人员相关知识掌握情况,绩效评价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情况,问题整改情况,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情况,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考核、培训等。
(二)资金管理情况。评价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资金预算安排情况,预算执行进度和财务管理情况,财政保障落实情况以及新增经费推动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
(三)项目执行情况。评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机构,开展项目宣传情况,规范开展各类服务的情况,包括各类服务完成的数量和质量。重点评价辖区内重点服务项目(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预防接种、新生儿家庭访视、孕产妇产后访视、结核病入户随访等)的落实情况。
(四)项目效果。评价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的知晓率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情况。
(五)一票否决项。对各县市区开展全民体检、筛查、惠民工程等工作,使用了中央、省、市补助地方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但没有明示经费来源的;以及绩效评价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评价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价工作,安排部署现场评价准备工作,并确定1-2名联系人,及时与评价组联系人沟通,协调现场评价有关事宜。
(二)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项目执行单位要按要求准备资料和汇报资料,在评价时提交评价组。汇报材料要重点描述各项目资金下达、使用和管理情况,介绍资金管理模式和有关经验做法,并将项目业务开展情况和工作效果进行简要描述。
附件:1.吕梁市2023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评价方案
2.吕梁市2023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评价指标体系
3.各级填报表及准备材料清单
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吕梁市财政局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吕梁市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评价方案
为促进项目规范开展和任务落实,确保年度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经研究决定对各县市区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目的
了解各县市区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绩效评价落实情况,项目资金落实、管理、使用情况,总结经验,规范项目管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落实。
二、评价依据
本次评价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化医改有关政策要求,评价依据主要包括: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5〕35号)。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17〕13号)。
(三)《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0〕307号)。
(四)《财政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0〕26号)。
(五)《吕梁市财政局、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吕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吕财社〔2021〕180号)。
(六)《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34号)
(七)《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吕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吕卫发〔2023〕46号)。
三、评价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评价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评价标准和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简便高效原则。简化评价程序,突出重点内容,抓住
关键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准确。
(三)绩效挂钩原则。充分发挥评价作用,评价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奖优罚劣,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四、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以县为单位,实行分级分类评价。
(一)项目管理部门:县级卫生健康、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
(二)项目执行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指导或项目任务的县级专业卫生机构及其它有关机构。
五、评价方式
绩效整体评价由日常工作情况评价和年终评价两部分组成,分别以百分制计算。其中日常工作情况评价占到总体绩效评价的10%,年终评价占总体评价的90%。
(一)评价人员组成。市级卫生健康、财政局管理人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人员组成评价组(成员名单另行通知)。
(二)评价样本确定及时间。每县随机抽查两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组织管理、资金管理、健康教育、卫生协管、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项目执行档案在全县公共平台上按等间距抽样的方式确定。现场评价工作拟于2024年1月上旬开展,2024年1月下旬完成,2月完成评价报告,公布评价结果。
(三)评价方法及标准。评价采取座谈访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听取县(市区)有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简要介绍,与项目相关人员进行座谈,深入了解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收集、查阅和核实项目管理制度、评价填报表、会计凭证、健康档案和其它项目工作记录,现场查看项目活动开展场所,实地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其中,现场评价实行百分制度,评价参考指标见附件。
六、评价内容
(一)日常评价。包括基本公卫生服务项目报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发热诊室日报完成情况;百师千徒学习情况;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创建情况。
(二)年终评价。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情况、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效果等。评价实行百分制:项目组织管理15分,资金管理情况15分,执行情况45分,项目效果25分。
1.项目组织管理。包括管理机构职能落实,有关制度的完整性和可行性,基层卫生人员相关知识掌握情况,绩效评价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情况,开展项目宣传情况,问题整改情况,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情况,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考核、培训等。
2.资金管理情况。评价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资金预算安排情况,预算执行进度和财务管理情况、财政保障落实情况以及新增经费推动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签约服务情况等。
3.项目执行情况。评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机构,规范开展各类服务的情况,包括各类服务完成的数量和质量。重点评价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开放和辖区内重点服务项目(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预防接种、新生儿家庭访视、孕产妇产后访视、结核病入户随访等)落实情况。
4.项目效果。评价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知晓率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5.一票否项。对绩效评价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以及开展全民体检、筛查、惠民工程等工作,使用了中央、省、市补助地方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但没有明示经费来源的,实行一票否决。
七、评价质量控制
评价方案和指标体系经专家反复研究讨论,由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审核。对现场评价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统一评价方法和标准。评价组成员要严格遵守评价纪律,按照评价程序和评分标准,对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评价,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核查,客观、真实地反映各地项目开展情况、实际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及时递交评价报告。现场评价情况要与当地进行沟通反馈,评价结果要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对评价过程进行监督,组织人员开展现场督导和巡视,确保评价过程公平、公正,评价结果真实、客观。
八、评价结果应用
评价将以县为单位进行排队,市政府将向全市通报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不仅要与各县市区年度目标责任评价挂钩,还要与各县市区市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分配挂钩。对评价优秀的县市区给予奖励,对评价排后的县市区核减年度市级配套补助资金的10%。核减经费由当地政府全额补足。
附件2
吕梁市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数据资料来源 |
1.组织管理 | 1.1.管理落实 | 1.1.1 专业机构责任落实情况 | 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本地区项目实施的指导、评价、培训情况,基层卫生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 | 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制度建设、工作计划、开展指导、评价、项目培训的文件、资料和活动记录。 |
1.1.2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 | 建立了统一的信息系统或在不同层级实现数据共享;上级及居民能够查看所辖区域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通过信息系统能够对区域内居民健康档案数据进行统计;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开放;县域内基本公卫信息与基本医疗互联互通。 | 现场核查县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使用、数据联通情况。 | ||
1.1.3项目宣传 |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用多种方式,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居民对项目的知晓程度。 |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项目宣传的文件、资料和活动记录、账目等。 | ||
1.2绩效评价 | 1.2.1绩效评价 | 上级对下级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完整性、及时性、合理性等进行评价。获得绩效评价结果并及时通报,将评价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 | 绩效评价方案、评价指标、评价过程资料、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和结果应用文件,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的依据。 | |
1.2.2问题整改 | 卫生健康部门及项目执行单位对本地区接受上级评价、本级年度自查评价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基层医疗机构上年度项目自查评价报告,问题列表,问题整改报告,整改落实有关文件和资料。 | ||
2.资金管理 | 2.1预算安排 | 2.1.1人均补助经费落实 | 截至年度12月31日,国家、省、市、县各级落实项目资金达到评价年度项目的人均补助经费标准。 人均补助经费=各级落实资金总额/服务人口数或预算安排人口数。 | 各级评价年度的项目预算资金指标文件(或部门预算批复)。 |
2.1.2预拨资金拨付及时性 | 自国家下达项目预拨资金起,第一批预拨资金从省级预拨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周期。 | 各级评价年度项目的预拨资金下达文件或指标文件、到账通知等。 | ||
2.1.3资金到位率 | 截至年度12月31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年度项目资金实际到位情况。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安排资金)×100%。 | 县级评价年度项目的预拨资金下达文件或指标文件、到账通知等。 | ||
2.2预算执行 | 2.2.1预算执行率 | 截至年度12月31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预算安排的评价年度项目资金的整体支出进度。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总额/预算安排资金)×100%。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价年度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报表、会计账簿和凭证。 | |
2.2.2村卫生室补助到位情况 | 截至年度12月31日,乡镇卫生院按照对村医完成项目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的评价结果,支付相应全年补助经费的情况。 | 乡镇卫生院村医分工要求、经费分配有关文件、村医评价结果、乡镇卫生院专项支出明细账和村医补助发放有关凭证。 | ||
2.3财务管理 | 2.3.1资金使用合规性 | 县级专业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财经制度要求,使用项目资金的情况。 合规率=1–不符合规定资金额/预算资金总额×100%。 | 县级专业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价年度项目支出的有关会计凭证。 | |
3.项目执行 | 3.1健康档案 | 3.1.1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 | 县(区)已经建立了电子健康档案的人数比例。反映本地区电子健康档案建档工作进展与电子档案的数量。 | 全县(区)常住居民数,全县(市区)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中居民电子健康建档记录。 |
3.1.2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辖区内的已建档人群,按照《规范》要求,及时更新健康档案信息,推动档案使用的情况。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记录,其他医疗机构诊疗记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民健康档案。 | ||
3.1.3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 | 县(区)已管理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历年累计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健康管理服务真实性和规范性,反映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工作质量。 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注:辖区内常住居民数(人):以当年所在区县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时的人口数为准。 | 到统计时间点,历年累计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人数。 2、辖区内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人数应减去死亡、 迁出、失访(即不明去向的永久性失访)的健康档案终止人数。 3、注意排除重复建档情况。 | ||
3.2健康教育 | 3.2.1组织管理 | 健康教育制度、计划、经费、工作等开展和落实情况。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档案资料。固定资产账簿(财产登记)和现场查看场地、设施、设备。 | |
3.2.2健康教育资料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发放、播放健康教育资料。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发放、提供的有关印刷资料,播放的有关音像资料并有必要的场地和设备。 | ||
3.2.3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的个数、更换频次和内容。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教育,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的场地、实物和更换记录等有关资料。 | ||
3.2.4健康教育咨询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开展公众健康咨询的次数和内容。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活动的场地,举办公众健康咨询情况。 | ||
3.2.5健康教育讲座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举办健康知识讲座的次数和内容。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的场地,健康教育活动记录表等有关资料。 | ||
3.2.6个体化健康教育 |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务人员在提供门诊医疗、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情况。 | 查阅资料、走访。 | ||
3.项目执行 | 3.3 预防接种 | 3.3.1预防接种工作开展情况 | 项目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开展疫苗接种的工作,反映疫苗接种覆盖面。 | 辖区内适龄儿童疫苗接种的有关活动记录、接种卡证、信息系统、开展信息化预约接种等。 |
3.3.2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情况 | 入户(电话)调查核对接种卡(信息系统)/接种证信息,评价预防接种卡/证记录一致性和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及时录入率;按照《规范》要求,接种单位需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对漏种疫苗儿童采取电话、短信等通知方式,预约补种,并记录结果;查看疫苗出入库记录和冷链设备温度监测记录。 | 现场查看核查记录;查看年度疫苗出入库记录和冷链设备温度监测记录。 | ||
3.4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 3.4.1儿童健康管理率 | 县(区)已管理的0-6岁儿童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健康管理服务真实性和合格性,反映儿童健康管理工作质量。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该年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的0-6岁儿童人数/该年辖区内应管理0-6岁儿童人数)×100%。 |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管理系统2022年报表。 2、通过信息系统,每县随机抽查0~6岁儿童健康管理档案,进行电话访谈核查档案真实性规范性。 | |
3.4.2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能力 |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该年辖区内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人数/该年辖区内0-6岁儿童人数)×100%。 | 通过信息系统,每县区随机抽查0-6岁儿童健康管理档案,通过电话访谈核实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开展情况。 | ||
3.4.3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 | 开展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的覆盖情况。 | 查看详细的登记情况。 | ||
3.5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 3.5.1孕产妇管理服务能力 | 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 查看承担孕产妇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关基础设施、人员、设备,孕产妇健康管理相关登记资料,现场评价工作人员。 | |
3.5.2早孕建册率 | 县(区)已管理的孕妇,年度内提供孕早期服务的真实性和合格性,反映管理的质量。 | 根据档案记录,通过电话核查或入户核查,评价所提供的孕早期服务是否符合第三版国家规范要求,并核查档案信息是否真实。 | ||
3.5.3产后访视率 | 县(区)已管理的孕产妇,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产后访视服务的真实性和合格性,反映孕产妇管理的质量。 产后访视率=抽查辖区内产后28天内接受过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该辖区的活产数×100%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信息管理系统2022年报表。 2、通过信息系统,每县市区随机抽查孕产妇健康管理档案,通过电话访谈核实档案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 ||
3.项目执行 | 3.6老年人健康管理 | 3.6.1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县(区)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年度内接受健康管理的比例。 |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管理系统2022年报表。 2、通过信息系统,每县市区随机抽查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通过电话访谈核实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
3.7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 | 3.7.1高血压患者管理任务完成率 | 辖区内年度内至少接受过一次了面对面随访服务高血压患者数量;反映年度内高血压患者接受健康管理健康管理服务的比例。 高血压患者管理任务完成率=年内接受高血压健康管理的人数/年内绩效目标提出的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x100%。 | 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与国家监测数据核对; | |
3.7.2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 县(区)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健康服务的真实性和合格情况,反映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质量。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抽查的年内按规范要求接受高血压健康管理的人数/抽查的年内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x100%。 |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管理系统2022年报表。 2、核对县区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个案数据 3、随机抽查高血压患者档案,是否达到年度内管理要求,健康管理记录是否达到服务要求 | ||
3.8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 | 3.8.1糖尿病患者管理任务完成率 | 辖区内年度内至少接受过一次了面对面随访服务糖尿病患者数量;反映年度内糖尿病患者接受健康管理健康管理服务的比例。糖尿病患者管理任务完成率=年内接受糖尿病健康管理的人数/年内绩效目标提出的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x100%。 | 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与国家监测数据核对; | |
3.8.2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 县(区)已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健康服务的真实性和合格性,反映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质量。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抽查的年内按规范要求接受糖尿病健康管理的人数/抽查的年内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x100%。 |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管理系统2022年报表。 2、核对县区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个案数据。 3、随机抽查糖尿病患者档案,是否达到年度内管理要求,健康管理记录是否达到服务要求。 | ||
3.项目执行 | 3.9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 3.9.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 县(区)已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管理服务的情况,反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质量。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年内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人)/年内辖区内登记在册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人)×100%。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记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档案。 |
3.9.2社区在册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 | 县(区)已管理的社区在册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年度内接受健康管理的比例。社区在册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社区在册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人数(人)/年内辖区内登记在册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人)×100%。 | 依据《山西省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年度统计工作数据。(吕梁市精防办提供) | ||
3.10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服务 | 3.10.1抽查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率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年度内上报传染病病例的情况,反映疫情报告工作质量。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和处理记录,网络报告或传染病报告卡。 | |
3.10.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年度内及时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记录等有关资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 ||
3.11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 3.11.1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开展情况 | 了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建设、落实和开展情况。 各专业每年巡查(访)2次完成率。 | 县(市、区)提供的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制度、方案和服务记录。服务记录包括: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饮用水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信息报告、计划生育服务的相关工作记录。 | |
3.12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 3.12.1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 | 县(区)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年内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比例,反映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数量。 | 全县(区)人口统计数据和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老年人中医药健康服务记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体质判定标准表。 | |
3.12.2 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 | 县(区)0~36个月儿童,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按照月龄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比例,反映儿童中医药服务数量。 | 全县(区)人口统计数据和0~36个月儿童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服务记录,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 | ||
3.项目执行 | 3.13结核病管理 | 3.13.1肺结核患者管理率 | 年度内经上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通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管理的肺结核患者的管理情况,反映肺结核患者治疗质量。 | 基层医疗机构接到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的本辖区肺结核患者的管理通知单(县疾控下发),首次入户随访表,随访记录表。 |
3.13.2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 | 年度内已完成治疗的肺结核患者是否按照要求规则服药治疗的情况。 | 随访记录表、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 /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 | ||
3.项目执行 | 3.14新冠重点人群管理 | 3.14.1新冠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和动态服务 | 年度内对新冠重点人群的规范管理情况。包括重点人群台账、分类管理情况以及服务情况。 | 1.现场查看全县(市、区)新冠重点人群台账及分类管理情况;2.现场查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重点人群的服务记录等资料。随机抽查新冠重点人群数据,是否按要求提供服务。 |
4.项目效果 | 4.1 知晓率 | 4.1.1 居民知晓率 | 了解县区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服务的知晓程度,重点调查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点人群。 | 通过现场评价情况核实知晓率。 |
4.2 感受度 | 4.2.1 服务对象感受度 | 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感受,即对所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综合感受。包括服务态度、方便性、及时性、服务质量等方面,重点调查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点人群。 | 通过基本公卫项目现场评价情况,访谈了解重点服务对象感受度。 | |
4.3满意度 | 4.3.1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服务对象对所享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满意程度。 | 通过基本公卫项目现场评价情况,访谈了解重点服务对象满意度。 | |
5、项目效益 | 5.1实施效益 | 5.1.1项目社会 效益 | 了解医防融合服务开展情况与典型经验。项目后续运行及发挥促进基层卫生健康、改善重点人群健康、提高均等化水平等的可持续影响情况。 | 1、现场调研访谈绩效; 2、了解信息化绩效管理情况与典型经验; 3、访谈了解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形势下,实施项目的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采集相关建议 4、了解项目在改善重点人群业、扩大覆盖范围、惠及弱势人群,减轻高糖相关重大疾病发生率等方面的成效。 |
注:1.各指标的评价标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国家、省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2.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患病率采用我省流行病学调查的数据。如果没有相关数据,则采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全国近期患病。
附件3
各级填报表和准备材料清单
表1
2023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元
项目 年度 | 期间 | 预算金额 | 到位金额 | 实际支出金额 | ||||||||||
中央补助 | 省级补助 | 市级补助 | 地方配套 | 小计 | 中央补助 | 省级补助 | 市级补助 | 地方配套 | 小计 | 合计 | ||||
2023年度项目 | 2023.1.1-12.31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填报说明:
1.统计截至时间:2023年12月31日。此表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评价所到使用项目资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机构)填报。其中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需填报全县的“实际支出金额”。“实际支出金额”应包括本级使用金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机构)仅填写本单位实际开支情况。评价组现场收取表格。
2.“实际支出金额”是利用项目资金,支付因提供服务所发生的人员补助、耗材等实际费用成本,不含拨付下级和其他单位的经费,若县级无法统计全市项目资金实际支出情况,可不填写。
表2
县(区)级准备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说明 | 形式 |
1 | 项目组织管理材料 | 1.全县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报告。 2.本县对接受的上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评价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整改落实等有关文件或资料。 | 纸版原件、电子版 |
2 | 信息系统建设 材料 | 本县(区)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的、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县(区)项目管理机构使用信息系统查阅、统计和管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应用情况,准备实地查看。 | 纸版原件、电子版 |
3 | 项目绩效评价 材料 | 1.本县(区)开展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办法、评价指标等有关文件,2023年度项目任务目标。 2.本县(区)开展2023年度项目绩效评价的工具和记录评价过程的各类资料。 3.全县(区)2023年度项目自查评价报告,需包括:全县(区)自查评价获得的资金管理情况、任务执行情况,全县(区)评价后的各项服务完成情况统计表(盖章)和资金执行情况统计表(盖章),县(区)评价获得的下辖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有关数据。 4.评价结果应用有关文件和有关会计凭证。 | 纸版原件、电子版 |
4 | 专业机构责 任落实材料 | 1.本县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制度建设、开展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的工作计划、开展督导、评价、培训的相关文件、资料和活动记录。 | 纸版原件、电子版 |
5 | 项目宣传材料 | 1.本县开展项目宣传的相关资料。 | 纸版原件、电子版 |
6 | 签约服务材料 | 签约服务工作开展的实施方案等材料。 | 纸版原件、电子版 |
7 | 2023年项目资金管理材料 | 1.本县(区)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分配的各项服务补助参考标准(或成本核算标准)的有关文件、表格和核算依据,市县制定或转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2.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市级、县(区)下达文件,全市、全县(区)资金分配表和银行拨款单。 3.管理、使用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有关县(区)级卫生机构,需提供相关会计账簿、收支明细账、相关会计凭证。 | 纸版原件、电子版 |
8 | 2023年度项目进展数据和妇幼卫生年报 | 包括全县(区)和下辖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2023年度项目进展数据和妇幼卫生年报有关数据(盖章)。 | 纸版原件、电子版 |
表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准备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说 明 | 形式 |
1 | 信息系统建设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的实际使用情况,准备实地查看。 | 纸版原件、电子版 |
2 | 项目绩效评价材料 | 1.接受县(区)组织的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评价反馈、评价结果。 2.县(区)落实评价结果有关文件和财务凭证。 3.上级卫生健康(卫生)行政部门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机构,对机构辖区内村医评价的有关文件规定和评价方案、评价工具、评价过程记录,以及2023年度项目的村医评价结果和结果应用有关证据。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开展2023年度项目有关绩效评价工作情况、评价结果应用有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 | 纸版原件、电子版 |
3 | 人员培训 | 参加市级、县级项目培训的相关资料。 | 纸版原件、电子版 |
4 | 项目宣传 | 实地查看项目宣传资料。 | 纸版原件、电子版 |
5 | 项目资金管理材料 | 1.与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收支有关的会计账簿、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会计报表等。 2.开展2023年度项目中村医评价的结果、评价数据,评价结果应用情况和有关会计凭证。 | 纸版原件、电子版 |
6 | 项目培训材料 | 提供医生、护士、妇幼保健以及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的各类卫技人员名单。 | 纸版原件 |
7 | 签约服务材料 | 签约协议、签约对象名单、签约服务开展的相关资料。 | 纸版原件、电子版 |
8 | 各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档案和活动资料 | 包括各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关档案、档案登记记录表或底册、工作汇总统计底册、重点人群登记信息和工作记录,《山西省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系统》及有关资料,开展健康教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有关制度方案、工作记录、有关音像和印刷材料等。 | 纸版原件、电子版 |
9 | 2023年度项目进展数据和妇幼卫生年报 | 本机构完成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上报的2023年度项目进展数据和妇幼卫生年报有关数据(盖章)。 |
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