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4-10919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4年02月02日 | |
标 题: | 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卫健委《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星级服务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卫医政函〔2024〕17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2月02日 |
各县市区卫体局:
现将《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星级服务评价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按照文件精神,建立中医馆星级服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医馆星级服务评价工作专家库,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推进、评价计划,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二、按要求进行评价、申报。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星级标准和评价规则,各县市区根据年度推进计划,每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创建三星标准10%以上、四星标准5%以上、五星标准3%以上。到2030年,各县市区辖区内建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星标准中医馆数量占比达到50%以上、四星标准达到30%以上、五星标准达到20%以上。
7月20日前县市区完成本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星评价,对达到四星及以上中医馆建设标准的将评价情况和推荐意见于7月30日向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上报。市里将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四星级中医馆进行评价,对报省的五星级中医馆进行初审,并对各县市区评价的三星级中医馆进行抽查复核。
联 系 人:胡 婧张敬政
联系电话:0358-8222334
邮 箱:llswsjyjk@163.com
附件: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星级服务评价工作的通知
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29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