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4-58003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4年08月08日 | |
标 题: | 关于转发《关于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的通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卫疾控函〔2024〕31 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8月08日 |
各县市区卫健局、疾控局,市直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吕梁市财政局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的通知>的通知》(吕财综〔2024〕2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 关于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的通知
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