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5-4790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5年08月14日
标      题: 关于对接市级卫生健康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卫规宣函[2025]33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14日

各县市区卫健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为支持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共享市级已建成卫生健康信息系统数据,避免信息系统重复建设、信息数据重复录入,现就对接市级卫生健康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今年3月份以来,已发生两次基层医疗机构使用非正规途径向市级信息系统上传老年体检数据,严重影响了市级信息系统运行稳定性,也造成市级信息系统部分数据出现混乱。经调查,这两次事故均是乡级医疗卫生机构启用老年体检项目时,项目承建商承诺已与市级信息系统完成对接,但乡级医疗卫生机构未与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承诺的真实性。

2、县级医疗集团开展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需要与市级信息系统对接共享信息数据,这也是减少信息化重复建设的具体体现,市卫健委对此类工作将予以大力支持。

二、技术要求

为规范信息化系统对接、信息数据共享使用,并做好网络信息安全、数据安全相关工作,同时也为了确保市级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申请接入需要满足以下四项技术要求:

1、市、县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系统可以申请与市级信息系统对接,原则上市级不与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自建信息系统直接对接。

2、申请与市级对接的信息系统,需提交公安部门备案证明材料。

3、申请与市级对接的信息系统,需提交与公安备案同级别的等级保护测评证明材料。

4、申请与市级对接的信息系统,部署在市级信息系统机房之外地点的,使用数字电路专线传输数据,需提交数字电路专线开通证明。

三、工作流程

1、对接申请由各县市区卫健局或者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以正式文件报市卫健委。

2、市卫健委根据申请事项,审核后以正式函件通知申请单位。如同意申请事项,市卫健委将通知市级信息系统软件承建单位配合开展对接技术工作,由申请接入单位与市级信息系统软件承建单位开展具体技术工作,市卫健委对技术开展情况全程监管。

3、上报申请对接事项时,暂时还不完全满足上述技术要求第2、3、4项的,可以先行开展接口开发相关技术工作,待满足全部条件后方可正式接入实现数据共享。

四、其它

1、授权各医疗卫生单位所使用的市级信息系统账号,不得授权他人使用,一旦发现将收回授权并追究相关责任。

2、各医疗卫生单位自建信息系统数据,市卫健委未审核同意的,不得使用非常规(非法)途径上传市级信息系统。

3、已完成与市级信息系统对接的信息系统(例如县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系统),参照通知要求,务必于2025年底前满足上述技术要求第2、3、4项,并补报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对接市级卫生健康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相关事宜,随今后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的变动实时做出调整。


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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