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更新时间:2026-08-04
根据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政策规定,为规范市规划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配建公租房)接收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按照《公租房配建协议》约定,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无偿向市住建局移交配建的公租房及相关资料。
二、工作流程
(一)移交申请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公租房配建协议》约定向市住建局书面提交移交申请,内容包含协议履行情况自查报告等,一并报送全套移交资料清单,主要包括:
1.配建公租房面积实测报告、房源户号明细;
2.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3.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
4.出入电子门禁卡或钥匙;
5.其他需要存档的专项资料。
(二)联合现场校验
市住建局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照移交资料归档清单开展装修校验,校验合格,移接交双方在《配建公租房移接交表》签字确认。
(三)问题整改与复验
校验不合格的,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和完成时限;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整改完成后申请复验,复验合格方可进入接收环节;逾期拒不整改的,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四)面积差异处置
接收建筑总面积与协议约定配建建筑面积应一致,不足部分按标准补缴异地配建资金。
三、物业服务与配套管理
配建公租房统一纳入所在住宅小区整体物业服务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配建公租房住户具有同等使用小区绿化等公共区域及配套设施的权利,不得设置差别化限制条款。
房屋主体结构、装修、设施设备保修期内,质量问题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履行保修义务;保修期届满后,维修养护纳入公租房运营维修管理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规划区公共租赁住房接收工作在市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统筹领导下,由专班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专班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接收单位工作人员须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开发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按期交付;房屋接收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租房配建协议》开展校验工作,主动履职、协同联动,确保房源接收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三)严守工作纪律
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接收工作全流程可追溯、可核查。坚决杜绝推诿拖延、弄虚作假行为,对发现的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关于市规划区接收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方案(吕房高工作专班办发[2026]4号).pdf
吕梁市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工作
专班办公室(代章)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