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吕梁市2021年度住房保障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更新时间:2021-09-09


吕房保字〔202113

关于印发《吕梁市2021年度

住房保障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确保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更好地推动住房保障工作,根据市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组办公室通知要求,结合《山西省住房保障工作2021年度量化考核办法》,现将《吕梁市2021年度住房保障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吕梁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189      

吕梁市2021年度住房保障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第一条加快推进全住房保障工作,建立指标合理、操作便捷、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考核工作机制,确保2021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市考核办《关于做好专项工作考核的几点要求》对照《山西省住房保障工作2021年度量化考核办法》设置的考核指标,结合2021年度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安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吕梁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办)对各县(市、)人民政府2021年住房保障工作的考核。

条 住房保障工作是全省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实行省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度。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代表人民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下达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考核指标。

第四条考核工作与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工作相统一,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自查自评与重点核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百分制与加减分相结合的量化评分办法。

第五条设置住房保障工作建设考核指标9项,即:棚户区住房改造和公租房开工任务完成率、棚户区住房改造续建项目基本建成任务完成率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任务完成率、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完成率、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历史欠账手续完成率、棚改安置住房新建项目审批手续办结率、棚改安置住房续建项目复工率、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情况、2017年前开工未建成年底基本建成率,分值为70分。

第六条 设置住房保障工作管理考核指标6项,即:公租房信息系统录入情况、审计审核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棚改专项贷款累计发放情况、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监管平台使用情况、日常工作报送情况,分值为30分。

第七条设置住房保障工作加分项、减分项两个附加指标,最高可加、减5分。

市住房保障办对列入政府《政府工作报告》和“13710”制度的重点任务指标,实行通报制,并组织相关部门加强督查、督办,适时启动约谈、问责,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市住房保障办结合工作实际,对住房保障工作开展阶段性考核和年度考核,阶段性考核以推进工作进展为目的适时开展;年度考核应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办对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于12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书面报送市住房保障办

第十条 市住房保障办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听取汇报、审查资料、抽查项目、随机走访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对照《吕梁市2021年度住房保障工作量化考核评分表》中各项指标对应分值及赋分标准,进行打分排名。

第十 市住房保障办对各县(市、区)考核得分、排名报考核办,作为各县(市、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依据。

第十考核中发现政策执行不力、失职渎职、违规违纪,对社会和住房保障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报请政府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第十考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恶意虚报相关数据的,报请政府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吕梁市2021年度住房保障工作量化考核评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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