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住建局 更新时间:2021-09-09
吕房保字〔2021〕13号
关于印发《吕梁市2021年度
住房保障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确保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更好地推动住房保障工作,根据市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组办公室通知要求,结合《山西省住房保障工作2021年度量化考核办法》,现将《吕梁市2021年度住房保障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吕梁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1年8月9日
吕梁市2021年度住房保障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建立指标合理、操作便捷、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考核工作机制,确保2021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市考核办《关于做好专项工作考核的几点要求》,对照《山西省住房保障工作2021年度量化考核办法》设置的考核指标,结合2021年度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安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吕梁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办)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21年住房保障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 住房保障工作是全省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实行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度。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代表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下达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考核指标。
第四条考核工作与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工作相统一,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自查自评与重点核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百分制与加减分相结合的量化评分办法。
第五条设置住房保障工作建设考核指标9项,即:棚户区住房改造和公租房开工任务完成率、棚户区住房改造续建项目基本建成任务完成率、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任务完成率、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完成率、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历史欠账手续完成率、棚改安置住房新建项目审批手续办结率、棚改安置住房续建项目复工率、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情况、2017年前开工未建成年底基本建成率,分值为70分。
第六条 设置住房保障工作管理考核指标6项,即:公租房信息系统录入情况、审计审核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棚改专项贷款累计发放情况、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监管平台使用情况、日常工作报送情况,分值为30分。
第七条设置住房保障工作加分项、减分项两个附加指标,最高可加、减5分。
第八条市住房保障办对列入市政府《政府工作报告》和“13710”制度的重点任务指标,实行通报制度,并组织相关部门加强督查、督办,适时启动约谈、问责,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九条市住房保障办结合工作实际,对住房保障工作开展阶段性考核和年度考核,阶段性考核以推进工作进展为目的适时开展;年度考核应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办对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于12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书面报送市住房保障办。
第十条 市住房保障办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听取汇报、审查资料、抽查项目、随机走访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对照《吕梁市2021年度住房保障工作量化考核评分表》中各项指标对应分值及赋分标准,进行打分排名。
第十一条 市住房保障办对各县(市、区)考核得分、排名报市考核办,作为各县(市、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依据。
第十二条考核中发现政策执行不力、失职渎职、违规违纪,对社会和住房保障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报请市政府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第十三条考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恶意虚报相关数据的,报请市政府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