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公租房和廉租房保障资格年审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更新时间:2025-12-03

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公租房规范化管理,根据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70号)、省住建厅《关于公租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晋建保字〔2014〕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将对市本级公租房实物配租家庭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市本级公租房廉租房实物配租家庭

二、时间安排

2025年6月10日-6月30日

三、年审内容及程序

1.年审内容一是家庭人口情况:审核家庭人口是否发生变化,包括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情况;二是收入情况:核查家庭收入是否仍符合公租房和廉租房申请时的收入标准。对于有工作的家庭成员,需提供12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2024年6月-2025年6月),退休人员需提供养老金领取证明;无正式工作的提供“三险一金”证明。三是住房情况:确认家庭成员是否拥有其他自有住房和商品房。

2.年审程序:由配租家庭提供申报基础信息(身份信息、工作单位、住房、车辆、工商注册等信息),市公租房服务中心针对所提供的信息到工作单位、房产、公安、市场、审批、民政等部门进行复核。

四、申报材料

1.申请表(家庭成员签名按手印);

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相关证件复印件;

3收入证明(工资凭证或银行流水)和低保证、慢性病证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新生、死亡、再婚等成员变化佐证资料复印件(在保障期间家庭成员变化的租户提交);

5授权书;

6.其他自主申报材料。

五、年审退出情况

年审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直至收回租赁住房。

1.在规定期限内不参加年审的;

2.未如实完整提供所需材料的;

3.因家庭条件改善,人均收入超出全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

4.擅自改变租赁住房用途的,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5.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居住的;

6.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

7.违反住房政策政策规定,重复瞒报、谎报蓄意套取保障性住房的,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8.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

六、其他事项

对年审不合格以及逾期未参加年审的保障家庭,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经年审公示符合条件的家庭,重新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并缴纳租金



吕梁市公租房服务中心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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