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更新时间:2025-12-03
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公租房规范化管理,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70号)、省住建厅《关于公租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晋建保字〔2014〕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将对市本级公租房实物配租家庭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市本级公租房、廉租房实物配租家庭
二、时间安排
2025年6月10日-6月30日
三、年审内容及程序
1.年审内容。一是家庭人口情况:审核家庭人口是否发生变化,包括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情况;二是收入情况:核查家庭收入是否仍符合公租房和廉租房申请时的收入标准。对于有工作的家庭成员,需提供12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2024年6月-2025年6月),退休人员需提供养老金领取证明;无正式工作的提供“三险一金”证明。三是住房情况:确认家庭成员是否拥有其他自有住房和商品房。
2.年审程序:由配租家庭提供申报基础信息(身份信息、工作单位、住房、车辆、工商注册等信息),市公租房服务中心针对所提供的信息到工作单位、房产、公安、市场、审批、民政等部门进行复核。
四、申报材料
1.申请表(家庭成员签名按手印);
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相关证件复印件;
3.收入证明(工资凭证或银行流水)和低保证、慢性病证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新生、死亡、再婚等成员变化佐证资料复印件(在保障期间家庭成员变化的租户提交);
5.授权书;
6.其他自主申报材料。
五、年审退出情况
年审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直至收回租赁住房。
1.在规定期限内不参加年审的;
2.未如实完整提供所需材料的;
3.因家庭条件改善,人均收入超出全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
4.擅自改变租赁住房用途的,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5.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居住的;
6.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
7.违反住房政策政策规定,重复瞒报、谎报、蓄意套取保障性住房的,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8.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
六、其他事项
对年审不合格以及逾期未参加年审的保障家庭,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经年审公示符合条件的家庭,重新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并缴纳租金。
吕梁市公租房服务中心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