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更新时间:2024-03-27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改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金融办,原银保监分局各县监管组,人民银行吕梁各县市支行,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中央经济工作会关于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的重大决策部署,发挥市级部门统筹指导作用和地方政府牵头协调作用,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加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建立省市两级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晋建房字〔2024〕22号)部署要求,现就建立市县两级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附件: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建立市县两级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