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吕梁市2026年度住房发展计划》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更新时间:2026-05-07

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吕梁市分行、吕梁金融监管分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吕梁经开区管委会:

现将《吕梁市2026年度住房发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7日                     

吕梁市2026年度住房发展计划

为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两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加快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新机制,完善“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合理控制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更高水平住有所居,结合吕梁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住房发展现状

(一)2025年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

1.新建商品房市场运行情况

2025年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105.3万平米,同比下降12.18%;房地产开发投资61.82亿元,同比下降27%。

2025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均价约5358元/平方米。全市商品住房去化周期约22.1个月,接近合理区间上限。

2.二手房市场交易情况

2025年二手房销售面积67.47万平米,同比增长6.5%;成交6073套,总额达31.89亿元,同比增长49.67%;成交均价4726元/平方米。从户型结构方面看,小户型(90㎡以下)成交1906套,占比31.38%;中户型(90-120㎡)成交2212套,占比36.42%;大户型(120㎡以上)成交1956套,占比32.20%。

(二)2025年住房保障建设成效

2025年,全市累计开工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794套,涉及630户征迁任务已完成。全市开工保障性租赁住房1632套,基本建成496套。柳林县400套计划于2026年底交付,文水县96套已启动分配工作。发放租赁补贴1309户,涉及资金257.31万元。保障范围已从城镇低收入家庭逐步扩展至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

出台《吕梁市规划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暂行管理办法》,同步建成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和保障性租赁住房轮候库,累计受理申请11991户,助力完善“住有所居”的住房保障体系。

(三)存在问题

1.改善型住房供给不足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提升和住房消费升级,群众对改善型、品质型住房需求持续释放,对户型结构、居住环境、配套设施、物业服务等方面要求不断提高。但当前我市商品住房供给仍以传统中小户型刚需产品为主,高品质住宅、低密宜居社区、全龄友好型住房供给明显偏少,户型设计、建造标准、绿色节能、智慧化水平不高,难以有效匹配群众从“有房住”向“住好房”转变的现实需求,供需结构错配问题较为突出。

2.住房保障精准度不足

住房保障精准度不足,保障资源配置与实际需求衔接不够紧密。保障房布局与人口、就业分布匹配度不高,核心区域供给不足,部分远郊房源利用效率偏低。保障群体识别精细化程度不够,新市民、青年人等刚需群体的住房需求保障力度有待加强,部分住房困难家庭、老年群体存在保障覆盖缺口。准入退出审核机制不够健全,家庭收入等信息核查难度较大,个别违规占用保障房问题时有发生,导致保障资源未能精准惠及真正有需求的群众。

二、人口变化趋势

常住人口规模下降。2021年常住人口出现“拐点”,至2024年末全国常住人口降至14.08亿人,较2020年减少400万人。2024年末全市常住人口331.58万人,较2020年减少7.87万人。城镇化率逐年放缓,2021-2024年全国城镇化率年提高0.78%,较2010-2020年的年提高幅度低0.61个百分点;全市城镇化率年提高0.85%,较2010-2020年的年提高幅度低0.69个百分点。

人口流动呈现分化特征。离石城区、孝义、汾阳等中心城镇人口集聚效应明显,是新增城镇人口主要承载地;部分资源型县人口持续外流,县城对乡镇人口吸纳能力减弱,住房需求增长乏力。

三、住房需求特征

人民群众住房需求总体上已经从“有没有”转为“好不好”,伴随生产生活方式的演变,住房需求更趋个性化、多样化。需从人、房、地、钱四个要素,深刻把握住房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一)人口与城镇化发展要求供需精准匹配。一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释放“新市民”需求。2024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约57.68%,新落户农民工、新毕业大学生等群体住房需求潜力待进一步激发。二是强化住房对青年人才的吸引力。当前青年人口外流突出,住房供给结构、品质、宜居性不足削弱人才吸引力,需衔接住房与产业政策,加大人才住房供给、提升居住品质、优化社区配套,引导人才回流赋能产业发展。三是适配人口高龄化、少子化趋势。着力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性与舒适度,增强社区服务便捷性;改善育儿家庭住房条件,将住房支持纳入降低生育养育成本政策体系。

(二)住房发展进入新阶段要求积极推进“好房子”建设。住房刚性需求趋于饱和,群众需求向“住好房”升级,对居住面积、功能、质量及配套提出多重改善要求,需坚持量质并举、增存并重。一是新建住房提质,全链条提升标准、设计、材料、建造、运维水平,打造安全耐久、配套全面、绿色低碳的“好房子”。二是存量住房更新,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将“老房子”改造成“好房子”,实现“存量空间”向“增量价值”转化。三是统筹推进“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同步提升物质空间与服务治理水平,打造完整社区与高品质居住生活空间。

(三)供求关系变化要求控增量、优存量、提质量。房地产市场从总量短缺转向结构性失衡,进入增量与存量并重阶段,需坚持城市内涵式发展,优化住房用地供给。一是“控增量”,严格控制新增土地供应,对供应过剩、去化周期过长的区县暂停供地,实行“盘活多少、供应多少”,对需求旺盛、去化周期短的区县适当新增供地。二是“优存量”,盘活存量用地与已建成未售商品房,定向用于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长租房;规范调整空置商办、闲置土地规划,推进混合开发与用途转换,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三是“提质量”,增加优质地块出让,依据人口流动、产业发展合理布局用地,促进职住平衡,满足多样化、品质化需求。

四、2026年度住房发展目标

一)商品住房发展目标

2026年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目标为106万平米。其中,离石26万平米、汾阳21万平米、孝义20万平米、交城11万平米、文水6.4万平米、交口0.5、石楼0.6万平米、中阳4万平米、柳林5.2万平米、方山5万平米、岚县4万平米、兴县2万平米、临县0.3万平米。

(二)保障住房发展目标

2026年计划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136套(含市本级736套和柳林县400套),竣工交付400套,计划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198户。

五、2026年度重点任务

(一)优化住房用地供应

坚持“以人定房,以房定地”,顺应房地产发展趋势,合理控制新增房地产用地供应,对住房存量较大的区域限制住房用地供应,精准把握供地节奏,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加强规划引领,优化空间结构布局,推动住房用地供应向重点发展空间倾斜,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宜居宜业。

坚持应保尽保,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要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将符合条件的收购存量闲置土地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对于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项目涉及的住宅用地,其中用于安置房建设的,要优先保障土地供应;以市场化方式出让用于建设可售商品住宅的,应当严控规模,优化条件实施供应。

(二)优化商品房供给体系

坚持因地制宜、适配发展的思路,提供差异化、梯度化的商品住房产品,丰富房地产市场供给。引导降低住宅建筑高度、密度、容积率等指标,完善户型功能,提升空间弹性,增加具有低密、多层、高绿等特点的改善型住宅产品。顺应人民群众对改善居住条件的新期待,通过新建、改建等方式,适度增加空间更大、品质更高、配套更好的改善性住房建设供应。优化“卖小买大”和“卖旧买新”等改善性住房交易政策,按规定落实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减免、住房“卖旧买新”个税退税、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购新补贴等惠民政策,降低居民换房成本。

加快“好房子”建设,积极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好房子”技术标准》,围绕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建设要求,全面提高住房设计、材料、建造、设备以及无障碍、适老化、智能化等方面标准要求,更有针对性地满足本地居民家庭的住房消费需求。针对老年人养老、就医以及居民家庭育儿、上学、休闲等多样化需求,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供应一些康养旅居、文旅体验、休闲度假等高品质住宅产品。促进房地产业向全链条运营服务转型,向养老、文旅、租赁、物业管理等新业态发展。

(三)持续强化风险防范

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落实政府部门、商业银行、房地产企业各方责任,将“白名单”作为满足合规住房开发项目融资的长效机制,优化完善房地产开发贷款发放流程和资金拨付方式,做好“白名单”项目贷款接续工作,对合规房地产项目“应进尽进、应贷尽贷、能早尽早”,保障项目能够及时保质建成交付使用,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持续推进已交付项目“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督促问题按计划整改到位,切实做好保交楼、保交房“后半篇”文章。建立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动态排查机制,及时应对处置逾期交付风险。筑牢房地产风险和金融风险、地方债务风险“防火墙”,加强房地产企业经营状况监测和风险预警,严控房地产开发中的盲目加杠杆和无序扩张,避免出现新的风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现房销售制落地,实现“所见即所得”;对新出让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优化商品房销售资金监管,对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开展预售资金专项检查,确保资金归集和使用安全。持续提升新交付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比例。以“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为统筹,优化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时间,推动房地产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早交付。加强房地产领域信访维稳和舆情管控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底线。

(四)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鼓励居民家庭将自有房源用于租赁,支持企业盘活改造老旧厂房、商业办公用房、自持商品住房等用于租赁,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精准适配不同类型租房群体居住需要,助力实现“住有所居”。

深入贯彻《住房租赁条例》要求,加强住房租赁房源核验、合同备案等管理与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按照《住房租赁条例》规定,明确租赁住房的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等相关标准。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依法及时查处住房租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

(五)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坚持租购并举,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为主体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多渠道筹集房源,鼓励盘活存量房屋与闲置用地,重点保障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需求。规范发展公租房,优化准入退出、轮候配租与运营管理,提升服务效能,兜牢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底线。稳妥发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健全建设、定价、分配、流转、退出全流程管理制度,坚持保本微利、封闭运行。强化用地、资金、规划保障,推进保障房配套设施同步建设,提升居住品质,实现精准保障、应保尽保。

(六)健全物业管理服务体系

持续开展物业企业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服务不到位、收费不透明、侵占公共收益、违规使用维修资金等突出问题,加强住建、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动执法,畅通业主投诉举报渠道,完善闭环监管机制。推行物业服务公开公示制度,要求企业定期公开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公共收益收支等情况,切实保障业主知情权、监督权。完善物业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础服务质量从达标向优质提升,探索推行“动态调价”试点。建立物业企业“红黑榜”制度,健全信用评价体系,整合业主满意度、履约情况、投诉处理效率、安全生产记录等多维数据,量化评分并定期公布,强化信用结果应用,探索与项目招投标、评优评先挂钩,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市场导向。围绕《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分层分类开展普法宣贯,增强业主法治意识和企业履约自觉,从源头预防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物业企业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企业优胜劣汰准入退出机制,积极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对评定为D的物业企业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并将企业信用信息推送至市发改委信用信息平台,变“严进宽出”为“宽进严出”进一步倒逼物业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七)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

明确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对居民家庭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含已确权颁证的)不计入城市住房套数查询认定范围。加大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享受缴存单位职工同等权益。

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65周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对购买“好房子”建设试点项目、参加“卖旧买新”换购住房活动的居民以及高层次人才、多子女家庭、现役军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在现行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30%。

(八)健全“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

建立覆盖“人、房、地、钱”四要素的住房发展指标体系,按年度动态更新,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依据人口规模和结构变化测算住房需求,按需求规模倒推土地供应规模,并根据住房类型和土地供应情况优化资金配置,形成“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钱”的闭环规则。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目标导向。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把握住房发展从增量为主转向增存并重的新特征,紧扣居民对更高水平住有所居的新期待,全力推动住房发展各项工作,确保实现年度目标。

(二)落实主体责任。市、县两级加强协同联动,提高住房发展计划执行效率,以清单化、项目化、具体化推进落实住房发展重点任务。

(三)强化保障措施。落实住房发展相关工作配套支持政策,加快项目实施审批手续办理,加强绩效评价,保障住房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

1.资金保障:坚持量力而行,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补助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债券资金,统筹公积金增值收益等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2.政策保障:完善住房支持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房企合理融资需求,激发市场活力。

3.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与宣传,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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