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6年度吕梁市房地产交易和中介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更新时间:2026-05-27

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住建局、石楼县(交口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房产交易中心

现将《2026年度吕梁市房地产交易和中介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515日                   


2026年度吕梁市房地产交易和中介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落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要求,持续深化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力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隐患,根据省住建厅《2026年度房地产交易和中介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6年度房地产交易和中介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在历年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从严整治、标本兼治,重点聚焦房地产开发交易、住房租赁和中介服务全链条乱象,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信访投诉集中的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规范房地产交易各环节监管,健全多部门协同联动长效机制,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整治内容和重点

(一)房地产开发

1.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问题。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

2.商品房交付使用中的问题。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未按规定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将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实际交付房屋质量、设备及装修与购房合同、广告宣传以及样板房严重不一致,房屋存在渗漏,裂缝等质量问题且不积极帮助业主解决。

(二)房屋交易

1.商品房销售中的问题。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售款、“茶水费”等费用;未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现售商品房;未按规定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收取的购房款未全部进入监管专用账户,违规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一房多卖;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以“零公摊,超高得房率”等噱头虚假宣传,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未按照规定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一套一标,未按规定标明当期销售房源及每套商品房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共有建筑面积;未标明优惠折扣及享受折扣条件、代收代办服务可由消费者自愿选择,以及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等影响房价的相关因素;未公示商品房交易、产权转移代收代办收费项目和标准;已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未同步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2.房地产经纪服务中的问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未按规定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以房地产经纪人员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违规在按揭业务中向金融机构收取渠道费、系统接入费等不正当返点;非法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未实行明码标价,收费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签订“阴阳合同”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牟取利益;骚扰推销、泄漏客户信息等。

(三)住房租赁

住房租赁市场中的问题。住房租赁企业未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逃避监管;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或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未按照合同约定,擅自缩短租期,随意提高租金,单方面解除合同,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住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租金贷款;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违规隔断或改建非居住空间出租,安全隐患突出;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开展动员部署(2026年5月11日—5月20日)

全面落实省住建厅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市住建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召开工作部署会议,明确整治目标、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各县(市、区)住建(房管)部门同步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问题线索(2026年5月21日—6月10日)

各县(市、区)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中介网点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充分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访投诉、新闻媒体、门户网站、日常监管等多渠道,广泛收集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对排查和收集的线索逐一分析研判,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无遗漏。

(三)依法开展整治(2026年6月11日—9月30日)

各县(市、区)对照整治工作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全力推进问题整改,确保7月底前取得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的阶段性成效。健全线索移交转办机制,对不属于住建部门职责的线索,及时移交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等相关部门处置。实行整改销号管理,整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辖区内违法违规市场主体,依法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资质、信用惩戒等措施,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四)健全长效机制(2026年10月—2026年12月)

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深挖房地产市场乱象根源,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商品房开发销售监管,落实项目公司制,优化预售资金监管规则,防范逾期交付风险;推进存量房交易全程网办,实现房源核验、网签备案、资金监管、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一网通办;要规范从业人员管理,全面实行经纪人员实名登记、挂牌上岗、一人一码制度;完善住房租赁监管体系,严格执行我市群租房租住标准,全面推广租赁服务管理平台,实现房源可追溯、租赁行为全留痕,强化租赁资金动态监管,构建常态化、规范化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联动

我局将牵头统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横向联合公安、发改、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网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线索互通、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的协同机制;纵向压实市、县(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监管责任,明晰职责分工、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全域覆盖的整治工作格局。

(二)强化信息报送

2026年6月起,各县(市、区)住建(房管)部门于每月8日、23日前,将辖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台账(附件1)、工作开展情况半月报表(附件2)、工作开展情况(含检查查处、案件查处情况、线索移交情况及典型案例等)材料报送至市住建局房产科;12月1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附件3);首次报送时同步上报专项行动工作负责人、联络人名单(附件4)。我局汇总梳理后,按期报送省住建厅。

(三)强化监督考核

我局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实地督导等方式,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常态化督查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对整治工作有力、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问题排查不全面、整改落实不到位、整治进展缓慢的,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房地产监管工作考核。

(四)做好舆情引导

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加大专项整治正面宣传力度,及时推广工作经验和成效,公开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效应,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加强房地产领域舆情监测,及时处置不实、敏感信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营造规范有序、风清气正的房地产市场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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