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在全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吕住建发〔2021〕36号)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更新时间:2026-02-09

各县(市、区)住建局、石楼县(交口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吕梁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局属各科室、各企业单位: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7月21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在全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吕住建发2021〕36号,因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八条和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现予以废止。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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