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更新时间:2023-09-19
按照年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各县(市、区)月报上报情况,现将全市1-8月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2023年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
县市区 |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自然村覆盖率 |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行政村数 | ||
目标任务 | 完成情况 | 目标任务 | 完成情况 | |
汾阳市 | 100% | 100% | 166 | 166 |
中阳县 | 100% | 100% | 32 | 22 |
孝义市 | 100% | 100% | 106 | 86 |
岚 县 | 100% | 100% | 18 | 8 |
柳林县 | 100% | 100% | 59 | 39 |
离石区 | 100% | 100% | 25 | 15 |
兴 县 | 100% | 100% | 25 | 5 |
交城县 | 99% | 98.8% | 58 | 41 |
方山县 | 100% | 100% | 32 | 17 |
石楼县 | 93% | 92.59% | 18 | 8 |
交口县 | 93% | 90.4% | 14 | 5 |
文水县 | 100% | 100% | 27 | 7 |
临 县 | 93% | 91.89% | 40 | 34 |
吕梁市 | 97% | 96.7% | 620 | 453 |
二、存在的问题
(一)目标任务完成率偏低。交口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自然村覆盖率离目标任务还差将近3个百分点,交城县、石楼县、临县基本接近目标任务但还未完成。除汾阳市外,其余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离年初目标任务还有很大差距。
(二)农村生活垃圾清运不及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要求实现“日产日清”,但实际运行过程中,部分农村存在生活垃圾收运不及时的问题。
(三)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不足。个别村没有设置垃圾收集点或垃圾桶,垃圾扔在附近的沟里。或者仍使用垃圾池替代垃圾桶,造成垃圾二次污染。
(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资金投入不足。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和资金保障体系不健全,县(市、区)政府补助资金少、乡镇财力有限,导致投入农村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管理的资金和经费不足,难以高质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和收运处置体系自然村覆盖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和收运处置体系自然村覆盖率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2023年年终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要紧盯目标任务,扎实推进落实完成。已完成目标任务的要继续深入推进,做实做细,逐步总结、推广符合本地实际的做法。
(二)继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运行质量。对积存垃圾立即清理,严格落实“日产日清”,对垃圾产生量较少的村每天定时清运一次,对垃圾产生量大的村,按照实际情况增加清运频次。同时,根据实际采用中转站、车辆直运、新建或异地共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等方式,最大限度推动实现终端集中处理,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率;偏远地区乡镇可结合实际采取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的处理方式,推动就地就近处理。
(三)持续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结合县域实际,补足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环卫保洁人员,设置垃圾收集点或垃圾桶,逐步取缔露天垃圾收集池。同时,出台农村收运处置设施管护标准,加强垃圾收集点或垃圾桶的运行管护,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强化监督考核,杜绝将农村生活垃圾转移到山沟、河渠等生活垃圾处理场以外的地方,形成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或河道堵塞等问题。
(四)多渠道资金投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县级财政要落实配套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补助资金,或统筹使用县级乡村振兴示范村、美丽乡村示范村、乡村旅游示范村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或拓宽融资渠道,采用PPP模式、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资金投入,提高各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性和村民垃圾分类意识。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4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