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更新时间:2024-02-04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住宅小区和直管公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建房函〔2024〕159号)转发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住宅物业小区和直管公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围绕住宅小区安全管理和直管公房安全管理两项工作八项具体任务开展指导监督、抽查检查工作,建立信息报送、宣传培训机制。每月28日前报送住宅物业小区和直管公房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2024年12月30日前报送工作报告,报告需经分管领导把关后加盖公章报市住建局房产科。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