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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更新时间:2024-11-15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5月18日印发的《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吕住建发〔2022〕19号),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有关规定,现予以废止。
关于废止《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吕住建发〔2022〕19号)的通知.pdf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4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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