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更新时间:2024-11-27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建市规字〔2023〕244号)已于2023年12月1日颁布实施,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建市规字〔2021〕177号)同时废止。我市依照该文件于2022年9月6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担保工作的通知》(吕住建发〔2022〕41号)现予以废止。请大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建市规字〔2023〕244号)文件规定开展建设工程担保工作。
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担保工作的通知》(吕住建发〔2022〕41号)的通知.pdf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