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更新时间:2025-06-06
市直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吕人社发〔2025〕11号),我局制定了《2025年度吕梁市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初定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及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3日
2025年度吕梁市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初定方案
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24〕56号)、我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及我市《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吕人社发〔2025〕1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5年度全市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员级、助理级)职称初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初定范围
(一)市直各相关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大中专院校及以上毕业生。
(二)初定职称仅适用于取得相应学历后,首次认定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且要求其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
(三)初定专业范围
建筑工程专业: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岩土工程与测量、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经济、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市燃气13个专业;
建材工程专业:硅酸盐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无机非金属新材料3个专业;
生态环境工程专业:环境保护工程、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研究咨询3个专业。
二、初定部门
由吕梁市建设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按照职称评审权限负责对符合学历、专业要求的市直各相关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初定工作。
三、初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品德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
2.工作能力和业绩条件。应当具有相应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能力,认真履行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职责,考核(考察)合格。
3.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学历要求。
4.有准入要求的,应当取得相应有效的职业资格。
(二)学历和工作年限条件
1.中专、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员级职称。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四、报送材料
时间:2025年6月16日-6月20日
地点: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北中路35号303办公室
申报材料:
1.《初定人员汇总表》(附件1)1份,由主管部门汇总、盖章后上交;
2.《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附件2)严禁更改格式,按照要求填写打印,表内贴照片,经用人单位审查合格后,负责人须明确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没有鉴定和审核意见的,不予受理,本表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每份单独胶装,不允许订书机装订;
3.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以及学信网查询的学历、学位查验证明(有效期内);
4.身份证复印件;
5.任期内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6.所在单位公示过程性证明材料。
每名参评人员将上述所需材料装入文件袋,文件袋张贴封面(附件3),并将封面信息填写完整,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五、初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职称初定申请,提交《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并提供有关印证材料。
(二)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履行岗位职责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审核,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审核结果负责。对审核通过人员,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中签署意见。
(三)申报认定。市直单位人员由用人单位审核、公示,主管部门或代理人事档案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报市住建局认定;人事档案不在工作所在地管理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非公有制领域申报人,可通过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渠道审核申报;劳务派遣员工由劳务派遣单位会同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程序,报市住建局认定。不接受个人报送。
六、有关要求
(一)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公示制度遵循“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
(二)加大查处监管力度,主管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对提供虚假材料、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严肃追责。
(三)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认定和评审取得职称后方可办理岗位聘任手续。
(四)申报人一个年度内只能参加一次职称认定(评审),初定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初定人员汇总表
2.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
3.文件袋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