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规划计划

来源:市住建局 更新时间:2021-09-24

 

指标类别

指 标 内 容

(一)房地产市场

1.印发市级“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实施好“一城一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实现商品房销售面积83万平方米。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不低于10%。中心城区全装修住宅覆盖率达到25%以上。

2.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筹集租赁房源1500套。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打击“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行为。开展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在2个县(区、市)开展试点工作。

3.开展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加强信用评价成果运用。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重点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使用,整治未按期交房问题,强化全装修住宅质量管控。实现县级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网签备案和交易资金监管全覆盖,网签数据当日上传。开展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交办案件办结率100%,化解率85%以上。

(二)城市建设

 

4.完成市基础设施投资56亿元、推进CIM基础设施平台建设(与城管局共同完成)。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设市城市建成区26%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29个。

(三)城市品质

5.开展规划期至2035年的汾阳、孝义历史文化名城和柳林县明清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各名城、独立历史文化街区内至少选取1个重点地段推进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完成已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挂牌,以及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挖掘确定批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建筑。

6.超大体量公共建筑、重点地段和超高层地标建筑设计方案论证备案率达到100%。以滨水空间、广场、公共建筑集中区、主要商贸区等为重点,做好设计、建设等工作,至少打造1个“城市客厅”或特色片区。

(四)村镇建设

7.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559户。完成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完成农村两类重点房屋整治。

8.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覆盖自然村比例达到84%以上。推进孝义市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9.选择一个县开展乡村建设评价试点。继续推进2个“完整农村社区”试点。完成10个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精品馆),完成17个中央财政支持项目。

(五)建筑市场

 

10.建筑业产值120.06亿元,建筑业增加值达32.7亿元

11.按照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要求,对涉及住建部门牵头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率达到100%通过山西省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采集新建、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信息,信息上报率、更新率和准确率达到100%;因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转包等违法违规问题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结率达到100%。

12.严格落实建筑市场网格化监管体系,网格化监管项目、执法检查项目覆盖率达到100%;建筑市场“双随机”检查事项覆盖率达到100%,依法撤销、撤回经营异常企业数量不低于经营异常企业总数的30%;违规招标投标、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转包等案件办结率达到100%,每月报送不低于1件建筑市场典型违法违规查处案例,及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成效和亮点。

(六)安全生产

和质量管理

13.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监督机制,开展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置。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严格落实重要工程专家论证制,加大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围绕“三制”“四化”和勘察设计质量等,至少开展一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勘察设计企业要实现检查全覆盖。

14.市县主管部门每月对直接监管的项目进行一次全覆盖安全检查,并做到有检查有通报。开展危大工程(特别是工地用起重机械)、有限空间作业、防高坠等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打击从业人员不经培训安排上岗作业,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不按方案施工等行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三年行动“一情况两清单”。出台制度,督促企业和项目落实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七)绿色建筑

专项行动

15.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6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8%。

(八)工程建设

标准定额

16.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检查,实现检查企业全覆盖;报送建筑工程材料价格信息,报送率100%。

(九)住建领域“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

17.深入开展住建领域“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实现愿培尽培、应培尽培,扩大考证覆盖面,提高持证率。举办市域技能竞赛,营造重视技能、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法治建设

 

2.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落实,开展“八五”普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十一)维护稳定

 

3.落实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持续推进“三零”单位创建和信访“控新治旧”专项行动,切实做到“三个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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