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住建局 更新时间: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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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类别 |
指 标 内 容 |
一、工作 任务指标 |
(一) 房地产市场 |
1、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以稳房价稳预期为目标,坚决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 |
2、制定实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住房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引导相关资源合理配置。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监测和分析研判,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分析月报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实现房屋网签备案全覆盖,市本级网签系统与住建部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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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各设区城市在新开工商品住房项目中加大配建租赁住房力度,同时,要结合实际集中建设一定量的租赁住房,提高租赁住房在新增住房供应中的比例。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鼓励个人住房出租,盘活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存量房源,推出1个项目开展改建住房租赁试点。继续培养发展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活跃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和服务。健全完善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为租赁各方主体提供了高效便捷的租赁服务。完善租赁住房租金参考价公布制度,稳定市场预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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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大市场秩序规范整顿力度。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房地产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及信用评价。建立新建商品房房源发布制度。实现市本级及县级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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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物业服务业管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健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集中清缴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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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结合本市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出台全装修住宅的实施细则,合理确定全装修住宅年度发展目标、项目和比例,切实提高全装修住宅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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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抓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矛盾纠纷和房地产领域信访突出问题排查化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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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城市建设 与管理 |
8、完成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50亿元。新建和改造城市道路80公里。新建和改造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管网220公里。新建城市污水管网60公里。改造雨污合流制管网40公里。新增城市集中供热面积350万平方米。新增城市绿化面积130万平方米,建设城市绿道绿廊10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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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继续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设市城市建成区16%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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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设市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完成汾河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COD、氨氮、总磷三项指标达地表水V类标准改造工作,其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启动改造工作。污泥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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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市本级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降到10%以下。加快推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鼓励二次供水设施委托城市供水企业统建统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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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市本级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垃圾焚烧厂项目开工建设,选择一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进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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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完成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市本级、50%以上的县(市)整合形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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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统一执法执勤专用车辆标志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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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 任务指标 |
(三) 改善城市 人居环境 |
15、强化城居办统筹调度职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完成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
(四) 村镇建设 |
16、按照不低于省级乡村环境治理补助资金的标准,足额落实市县补助资金。除临县、石楼县外,所辖县(市、区)基本建立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率达到80%。推进临县、交城县的农村垃圾分类试点。开展9个县(市、区)的农村垃圾治理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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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8899户,年度整体脱贫摘帽县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全面实现住房安全保障目标。编制完成农村住宅功能设计导则和农房设计图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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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完成《吕梁市乡村建筑风貌整治设计导则》和《乡村建筑风貌整治指导图集》。在1个镇和60个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开展镇容镇貌提升和乡村建筑风貌整治示范。选取1个村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示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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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完成1个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启动8个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完成15个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完成30个传统建筑调查挂牌。开展碛口历史文化名镇功能复兴和活化利用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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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开展10个汾河流经县的建制镇和5个全国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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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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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建筑业产值同比增长7%,增加值同比增长6%。落实实名制管理有关要求,新建、在建项目用工信息通过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采集,上报率和准确率达到100%。建筑业统计数据上报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招标工程的公开招标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上报率和准确率均达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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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加快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变革,新建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中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比例不低于20%。制定出台本市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推进工程担保制度实施,本年度新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担保率不低于30%。制定扶持本地骨干和民营建筑业企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开展本市骨干企业评选工作,建立沟通协调和帮扶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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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按照2019年国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要求住建部门牵头的工作任务完成率100%,由住建部门牵头的建筑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和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达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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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深入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检查事项达到100%,抽查对象数量不低于企业总量的3%。开展联合惩戒,每月报送不低于1件惩联合惩戒案例。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建筑工程领域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两年专项行动,项目覆盖率和处罚上报率达到100%。开展建筑市场各类主体信用评价工作,建立本市工程建设类企业和人员的诚信“红黑名单”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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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安全生产 和质量管理 |
25、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细化分解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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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严格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交底、实施、验收等关键环节管控。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和市政运营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对应考评施工企业及项目实现考评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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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强化市政运营安全管理,重点推进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保障城镇燃气运营安全。加强农村“煤改气”工程质量安全和运营安全监管,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村用气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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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全面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数字化监管,推进智慧工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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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 任务指标 |
(六) 安全生产 和质量管理 |
29、严格执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工程项目“两书一牌一档”执行率100%。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竣工验收合格率、施工图审查备案率均100%。全面推进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实行施工图“多审合一”,实现施工图数字化在线审查。 |
30、严格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做好抗震设防8度区、地震重点危险区新建学校和医院建筑减隔震技术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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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建筑节能 与建设科技 |
31、新建建筑节能65%标准执行率100%。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 45%。政府投资类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房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100%。新建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达到50%。取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不少于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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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完成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能效提升年度计划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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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装配式建筑统计报表上报率10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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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建设科技成果、科技计划项目不少于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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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工程建设 标准定额 |
35、开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检查,发挥工程建设标准化重要作用, 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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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开展“双随机”检查,做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评和信用报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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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按照要求及时采集、报送建筑工程材料信息,督导企业执行国家工程造价统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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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统计与 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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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按照住建部要求,及时准确完成城市建设各类指标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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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年底前上报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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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审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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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做好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工作。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体系,完成相关培训、考核、检查指导等工作,切实将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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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019年上半年,建成覆盖到市、县(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达到试运行要求,并与国家系统实现对接,下半年覆盖至乡镇(街道)。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多规合一”的项目协同策划生成机制,将各类规划按照统一数据标准录入审批系统,5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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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牵头做好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立改废释”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性文件,2019年6月底前提出修改建议,并按程序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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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综合 考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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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风 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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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严格按照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 |
44、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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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集中整治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严肃查处。对班子成员被查处的,年度考核“一票否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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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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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视本部门法治建设,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完成年度普法任务,完善“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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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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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积极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准确无误。按照“谁主办谁应诉”的原则明确行政应诉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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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综治与扫黑除恶 |
49、积极参与平安山西建设,及时召开会议部署推进综治工作,将综治工作与中心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健全综治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将综治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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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加大城乡建设领域信访事项化解力度,完成国家、省交办信访事项办理工作,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进京赴省群体性上访事件,做到“三个坚决防止”(坚决防止极端事件、坚决防止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网上炒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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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加强党委(党组)对扫黑除恶工作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场所、专职人员的设置符合相关要求,将专项工作与中心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并纳入“三基建设”和目标考核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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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积极主动开展斗争工作,对市县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按时完成工作月报、信息简报、案件转办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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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认真开展线索摸排工作,建立涉黑涉恶线索台账,线索移交、配合办案等协作机制。认真查找和大力整治行业乱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定期开展乱象乱点研判,制定完善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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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精神 文明建设 |
54、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年度工作总体规划,与中心工作一同研究部署、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注重总结宣传先进典型,至少推出2个在本系统(1个在本市或全省住建系统)有影响的先进典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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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现“两学一做”、“道德讲堂”的经常化。注重对本行业“四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的指导。不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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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营造讲文明树新风的良好氛围。普遍开展以“文明服务、优质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文明单位”、“示范窗口”等争创活动。推动“学雷锋精神树文明新风”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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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业 改革发展 |
57、报送改革发展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每两月不少于1次,并及时报送出台的相关改革发展重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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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全年被《山西住建工作》刊登不少于3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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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认真组织调查研究,主要负责人至少主持参与1次调研,每半年报送不少于1篇调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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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三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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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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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开展提升基础工作专项行动:规范机构岗位管理、做实基础资料管理、加强制度机制管理、完善效能建设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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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继续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能力提升工程、各类干部专业能力提升工程、基层干部能力提升工程、企业事业管理人员思维创新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等“五大培训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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