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工作要点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更新时间:2023-05-31

 2022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新征程的关键一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我局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加快建设美丽幸福吕梁奋斗目标全方位推动吕梁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

(一)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坚持和完善重温入党誓词、按时交纳党费以及党员过“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使党内生活庄重、严肃、规范。“七一”前后,部署党组书记讲专题党课。

(二)强化思想引领。运用党组中心组引领学、支部集中深入学、青年读书会交流学、教育基地实践学、搭建平台自主学等方式加强学习。持续深化中心组学习,落实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制度。开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知识竞赛,用好“学习强国”“山西干部在线”等学习平台。开展以“喜迎二十大、奋进新征程”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各党支部要开展一次“喜迎二十大,做合格共产党员”主题党日活动。党的二十大召开后,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宣讲报告会、专题讲座、专题培训等形式,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每季度进行一次意识形态研判,每年召开一次党组书记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述职评议会议。建立健全单位网站、公众号和党员干部微信群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制度,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

(三)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持续深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党员教育管理。严格落实政治审查制度,提高党员发展质量。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深化党内关怀帮扶,建立困难党员救助台账。持续推动在职党员“双报到”。充分激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推进在职党员到联系点和居住地社区报到工作,进一步实现报到“全覆盖”,服务“零距离”。

(四)加强机关作风纪律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关于全面建设清廉吕梁的行动方案》,通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通报典型案例等形式,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压实主体责任,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机关廉洁文化建设,积极打造特色鲜明的清廉机关品牌。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巩固拓展纠“四风”成果。

(五)扎实做好文明创建和统战群团工作。引导全局党员干部在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中走在前作表率,推进“工间操”活动常态化,持续推进移风易俗,营造积极健康、蓬勃向上的机关文化。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树立向上向善、奋发奋进的文明风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以群团节日庆典为契机,深入开展各具特色的工青妇主题活动和文体活动。持续推进机关全民健身,积极推进健康机关创建活动,开展机关干部职工志愿者服务、好家风分享等活动。开展夏送清凉、冬送温暖活动,关心关爱一线职工和劳模工作生活。

(六)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始终。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强化党组书记落实抓机关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从严从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选优配强机关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安排专职党务工作者同行政、业务工作人员双向交流,推动将专兼职党务工作经历纳入干部履历。落实单位重要会议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重大决策党支部书记参与研究讨论的规定。

二、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推动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

(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多措并举确保商品房销售面积、房地产从业人员工资两项经济指标在全省排名前五。

(八)完成全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任务。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工200套,棚户区改造开工1554套。

三、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九)老旧小区改造。已开工的老旧小区综合一期(45个)改造改造全部完成并完成验收;袁家庄等20个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完成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

(十)海绵城市建设。制定并印发《进一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积极申报省级海绵试点城市,认真落实文件要求,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十一)城市历史风貌保护。完成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督促已公示历史建筑、街区的县市区尽快挂牌,继续挖掘有价值的历史建筑完成公示。

(十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推动全市12部电梯的加装,落实奖补,进一步缓解居民尤其是老年群体“上楼难”的问题。

(十三)建成投运市综合展示馆。

(十四)完善新区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四、强化城乡住房安全保障

(十五)抓好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襄汾“8.29”事故以来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对城区的四类房屋和农村的两类房屋开展督导,深刻汲取长沙“4.29”自建房坍塌事故教训,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县(市、区)隐患排查领导组于10月底前完成城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6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自建居住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年底前基本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

(十六)严格落实“四办法一标准”。以方山县和兴县作为样本县开展县域乡村建设评价工作,选择方山县和兴县开展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试点工作。县级农房建设监理管理服务机构达到30个,形成约3700名工匠的乡村建设队伍,农房建设合作社、合伙企业等数量达到130个。在方山县和兴县两个试点县开展宜居农房建设工作,建设一批示范农房,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建设现代宜居农房。

(十七)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14户。

(十八)全面完成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做好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回头看”,按时完成孝义市511户受灾农户集中安置任务,确保按时验收入住。

五、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十九)农村生活垃圾长效化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自然村比例达到93%,对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处理的村庄数量达到551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村庄数量达到252个。

(二十)传统村落保护。完成47个数字博物馆,其中,精品馆35个,标准馆12个。实现全市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全覆盖。已下达中央补助资金的未完成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年底全部完成。组织开展新一轮传统村落摸底调研,做好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申报工作。

(二十一)绿色低碳县城建设。积极推动兴县开展县城绿色低碳建设试点工作,年内再遴选一批基础扎实、积极主动的县开展试点工作。

六、推动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二)完成建筑业产值127.94亿元,同比增速12%,建筑业产值增速全省排名不低于第7位。

(二十三)实行建筑业提质增效行动。设立企业和工程评优、创新类等奖项。开展本地区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制定本地区骨干建筑业企业扶持培育政策;贯彻市政府入企业服务工作。

(二十四)加强建筑市场监管。采取“双随机”等方式定期对本地区建设工程开展资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工作,对未及时实名制采集数据的异常项目开展执法检查并依法进行处置。贯彻落实级建筑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通过山西省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进行建筑用工实名制平台查询,在建项目更新率、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工程师到岗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通过山西智慧建筑管理服务平台采集建筑市场监管信息上报率、更新率和准确率达到100%。

(二十五)加强建筑节能工作。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标准执行率100%;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63万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11万平方米。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列达到70%。推荐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1项。培育绿色建材应用试点项目1个,应用比例大于20%。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1%。全面实施《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新建居住建筑执行75%节能标准,新建公共建筑执行72%节能标准。大力推广保温结构一体化应用,确保节能标准执行率100%。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达到基本级及以上标准。公共建筑全部执行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超限高层执行三星级标准。吕梁市区、孝义、汾阳规划建设的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内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30%。组织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做好绿色建筑标识的申报、审查、公示制度,规范标识管理。

(二十六)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信用评价工作;做好工程造价咨询业统计调查分析工作;做好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管理,定期发布典型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完成工程造价指标指数课题研究,完善研究成果应用。

(二十七)完善建设工程担保工作相关制度,试点开展担保工作,在老旧小区改造中运用工程担保。

(二十八)加强招投标管理。完善、细化市、县两级住建系统规范招投标运行的监管部门权责清单,实现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全覆盖;在住建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全面推行使用省住建厅印制的五方主体承诺书(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以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监管系统为依托,通过信息化监管手段,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开展电子化行政监督,强化远程事中、事后线上监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全面规范监管对象的招投标活动行为,提升监管能效。

七、加强建筑工地监管

(二十九)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三十)试点开展安责险。充分发挥安责险在安全生产系统重要作用,采用市场化机制参与企业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深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

(三十一)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年行动。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总抓手,聚焦突出问题集中攻坚,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住建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十二)紧盯建筑施工领域,从严从细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

八、加强制度建设和人事工作

(三十三)完善议事决策、借调人员管理、科级干部队伍建设等一系列制度,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打造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干部队伍,为全市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三十四)开展2022年度全市建设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三十五)按照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完成我局涉及的事业单位转企、企业公司制改革、僵死企业出清任务。

九、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三十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全年举办领导班子、机关干部法治学习不少于4次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干部述职述法制度局党组会或办公会全年研究法治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

(三十七)加强住建普法宣传工作。制定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普法责任清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以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为契机,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

十、扎实推进平安吕梁住建领域建设

(三十八)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落实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持续推动平安吕梁住建领域建设,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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