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工作机制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更新时间:2022-12-06

县(市、区)住建局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现了“两个转变”,即保障对象由原来的四类重点对象转变为六类农村低收入群体;工作重点由脱贫攻坚期的“静态清零、动态保障”转变为目前的“动态清零”。为进一步规范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农村低收入家庭中新出现的危房户及时得到住房安全保障,有效夯实乡村振兴工作基础,现就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明确如下∶

一、动态保障范畴

    在上级下达各县(市、区)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之外,对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低收入群体房屋出现安全隐患且鉴定为C级和D级的农户实施动态保障。

二、动态保障工作机制

(一)排查措施

1.常规排查。一是“以人找房”,依据本地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六类低收入群体以及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数据库数据,定期实施住房安全逐户排查摸底,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二是“以房找人”,及时有效组织镇、村定期对辖区内房屋,特别是危险房屋进行排查,加强与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针对尚未纳入六类低收入群体的家庭收入困难,住房存在险情的低收入农户,由相关部门确认后,纳入政策保障范围。

2.应急排查。针对疫情、灾情等特殊时段以及突发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时开展应急排查,对确实存在住房安全严重隐患的低收入家庭应采取应急救助措施。灾情后要第一时间研判评估所在地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较大的房屋要及时采取管控措施,做到“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也可以纳入农房抗震改造任务予以解决。

3.数据管理。各县(市、区)应随时动态排查农房安全隐患情况,于每月5日前将本县(市、区)上月动态新增任务报市住建局村镇科并由市局统一汇总上报省厅,省厅每季度对各地动态保障任务情况进行数据汇总并下达各地季度动态保障任务,年底将把全年动态保障任务总数核定为下一年度任务数。

(二)实施改造

严格落实发现一户、建档一户、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的动态保障工作要求,按照动态保障任务台账及时制定改造计划,认真履行动态保障工作程序。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五个基本”工作要求,加强施工质量监管和技术指导,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补助资金发放,切实将动态保障工作要求落实落细。

(三)资金保障

县级人民政府应积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对于年度任务之外新增的动态保障任务所需补助资金,按照工程进度,由县级人民政府先行垫付,省级将按各地实际改造户数,在下一年度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予以足额解决。

三、工作要求

随着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我大量危房改造存量任务已经完成,但少量动态任务还将持续出现,“动态清零”事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现,是当前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的重点工作,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将更严、更实、更细工作要求融入动态保障工作始终。要严密压实工作责任,配足配强工作队伍,强化落实举措,严格做好动态保障工作,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得到及时有效保障。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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