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11 17:12:00
市经开区、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各参建单位:
为积极应对疫情防控新形势,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压紧压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遏制疫情在我市建筑工地发生和扩散,防患疫情传播风险和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交织叠加,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
(一)市经开区、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政策要求及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随时监控施工工地疫情变化,坚决防止聚集性疫情发生。清醒认识施工工地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重要性,摸清掌握辖区所有在建工地存
在的疫情防控风险隐患,瞄准短板弱项,制定方案措施,杜绝监管盲区,严防漏管失控。
(二)市经开区、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对所属辖区所有建筑工建立台账,将在建工地疫情防控纳入属地疫情防控体系,督促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参建主体,制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明确人员进场管理措施、生活区管理措施、办公区管理措施、食堂管理措施、施工现场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三)参建单位对进场人员要落实“一人一档”的防疫管理要求和实名制管理要求,严格实施“三码联查”、体温检测、佩戴口罩、消毒通风等管理措施;参建单位要利用教育交底、宣传栏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教育,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和能力,减少疫情传播风险隐患。大力推广“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疫情防控四项措施,引导项目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树立正确的防疫理念。
(四)参建单位要加强疫情防控自查管理制度,制定工地疫情防控方案,备足防疫物资,按时对办公、住宿、食堂、隔离室及临时用房等场所杀菌消毒,对物资领取以及外来施工人员入场和隔离要登记造册。如发现有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病例轨迹关联地旅居史的工作人员,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主动配合社区和卫生部门落实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五)市经开区、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各参建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微信群、宣传栏等渠道及时推送全国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信息,督促引导未接种疫苗的项目参建人员按照“应接尽接”要求,尽快完成疫苗接种。同时,积极响应属地疫情防控部门,配合街道、社区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规范设置隔离区,有序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筑牢防疫屏障。
(六)市经开区、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各参建单位要抓细抓实“三码联查”,仔细查验在建工地所有参建人员的健康码和行程码,发现红码、黄码人员及行程码带“*”号标志人员的,第一时间报告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地管理,严防涉疫人员和外来人员漏查漏管问题。对不落实属地疫情防控政策,造成聚集性疫情扩散严重后果的,市局坚决依法从重从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从严做好安全生产风险管控
(一)严格管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严格落实管控制度。认真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严格要求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严格按照要求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管理,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
2.深入排查安全隐患。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扎实开展自查自纠,突出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食品安全、疫情期间食品采买、物流快递、现场作业人员出入等高风险环节,“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逐食品、逐快递、逐人员”精准排查各类重大风险隐患。
3.开展起重机械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起重机械安全风险,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安装告知、使用登记,科学编制安拆方案,悬挂或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严格安全交底、验收程序,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严厉打击起重机械安拆人员、使用人员未持证上岗及安拆单位无资质施工等行为。
4.狠抓隐患整改落实。工程参建单位要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清单,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 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实现闭环管理,逐项跟踪整改落实。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整顿,确保整改到位。
(二)全面落实《山西省工程安全管理手册》制度
1.严格落实手册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要结合《山西省工程安全管理手册》和企业管理实际,加快编制印发企业手册,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手册要求。要把贯彻落实手册与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 实现企业、项目和人员全覆盖,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手册有关要求, 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培训教育, 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3.落实关键人员责任。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关键人员,特别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手册要求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三)提升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1.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程参建单位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减少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2.强化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工程参建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强化楼板、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部位保护措施,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3.加强工地临时建筑安全管理。严禁工地内临时建筑私拉乱接电线等违规现象。工人宿舍推广使用集中供热、区域供热、空气能取暖等安全取暖方式,一律使用36V低压供电,严禁违规使 用大功率电器。全面排查和拆除使用年限长、存在构件老化或损 坏问题等结构安全隐患的临时建筑,拆除使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要求的材料搭建的临时建筑。加强工地内临时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务工人员消防安全教育,足额配备消防器材,确保临时建筑逃生通道畅通。
4.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控。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科学编制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演练;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监护制度;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5.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规程进行作业,参建各方主体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要在作业全程进行旁站监护。要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坚决杜绝盲目施救。
6.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鼓励工程参建单位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淘汰和限制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鼓励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推动智慧工地建设,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智能化管理水平。
7.增强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工程参建单位要对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和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项目事故风险特点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泥石流、滑坡、内涝、台风等风险,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应招尽招,不得规避招标。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使用未完成最终勘察设计(最终勘察设计成果应按规定已上传至“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并生成二维识别码)、未经消防设计审查、重要工程未经专家论证等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
2.大力整治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指定分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揽工程,不得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建设单位应将质量检测业务依法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应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
3.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移送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对辖区发现的已办理规划许可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一律责令停工,对未取得土地、规划等工程建设手续要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五)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七项职责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主要负责人承诺制内容,亲自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全力支持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要组织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要加大对所属企业安全管理力度,每半年对本企业(集团)所属二级单位进行一次全覆盖安全检查。要深入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董事长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总经理每月不少于一次,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
2.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二级以上企业和300人以上的分支机构要设立安全总监,落实副职待遇,明确安全责任;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全部由企业委派、统一管理,代表企业对工程项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直接对委派单位负责,切实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话语权,激发安全管理人员积极性,强化项目安全风险管控。
三、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一)市经开区、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各参建单位要将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与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要力戒推诿扯皮,履职不力,坚持“属地检查为主、市局抽查为辅”的原则,全面发动,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压实责任,确保全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
(二)市经开区、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要全面对辖区所有在建工地摸排,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边复核、边问责,把自查自纠、隐患整改、监督检查贯穿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过程,确保全面整改落实到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分轻重缓急、分类分批整改, 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隐患闭环整治到位。要求确定1名联络人,于每周五前将附件1、2报送至市局,市局将根据各单位开展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抽查。
联系电话:0358-3398056
电子邮箱:llzjjzak@163.com
附件:1.《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和已开复工项目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情况周报表》
2.《需撤离人员的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和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情况表》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5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