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汛期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08 10:10:09


市经开区、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相关单位、参建单位 

切实做好汛期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入贯彻落实8月21日全市防汛视频会商调度会议,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防汛IV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吕汛办〔2022〕1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应急管理 

市经开区、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相关单位、参建单位要认真落实应急响应措施,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督防。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安全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汛期安全生产动态,确保通讯畅通、调度及时。要及时修订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提早部署防范工作。恶劣天气情况下,要组织党员干部、监管人员深入建筑工地一线,督促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24小时在施工现场值班,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必须及时、如实报告,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二、突出排查重点,切实抓好汛期隐患排查治理 

市经开区、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相关单位、参建单位要开展汛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对基坑开挖与支护、塔吊、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临时建筑等重点内容和环节的监控,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一)要加强对基坑工程支护体系的监测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所有基础、沟槽施工要将防坍塌、防雨水倒灌、排水作为防汛重点,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二)要切实落实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塔吊、施工升降机维修保养和各种安全、限位装置的检查,做到基础平整、坚固,排水通畅,无积水,提高设备抗风、防雨、防倒塌能力。 

(三)要严格规范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和拆除。要对脚手架与模板支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脚手架基础、架体结构和拉结点设置,确保安全。 

(四)要按规定设置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护设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严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市经开区、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相关单位、参建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务必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实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各参建单位(建设、监理、施工)要制定防汛专项施工方案,建立防汛人员名单和物资设备台账,配齐配足防汛应急物资,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明确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存在严重隐患的要立即停工整改。 

(三)各参建单位(建设、监理、施工)要根据防汛预案要求,立足于防大汛、救大灾、抢大险,进一步完善防汛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四)市经开区、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相关单位对辖区所有在建工程的防汛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市住建局将对全市在建项目进行抽查。对检查中由于敷衍应付,措施不力,把关不严,责任不落实,未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或对存在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施工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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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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