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08 10:30:35


各县(市、区)住建局、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房产交易中心:

当前全国疫情多点散发、多地频发,我省多地相继出现确诊病例,为坚决守住“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底线,保障房地产领域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有关会议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物业服务领域

1.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务必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和严峻性,持续保持高度警惕,加大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切实履职尽责,扎实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工作。

2.各物业企业要配合属地政府落实好物业服务区域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与属地政府沟通对接,积极配合各街道办、社区,主动靠前服务,妥善采取措施,精心组织安排,落实好属地政府

安排部署的疫情防控任务。同时要排查企业员工新冠疫苗接种情况,除特殊情况外,企业员工应做到“应接尽接”,尽早完成免疫程序,构建免疫屏障。

3.各物业企业加强所服务区域出入口管理。对小区出入口做到24小时值班,进入服务区域的所有人员进行测温、查看行程码和健康码,并要求戴口罩,对中高风险区返(抵)人员做好登记和上报工作。同时企业每日要加大对公共区域和重点部位(出入口、电梯等)的清洁消毒力度,对服务区域内的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共用部位进行全面无死角消毒,保持小区干净整洁,并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防疫宣传等,坚决守好物管区域入口防控关。

4.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发挥小区党组织和党员力量。在社区党委的带领下,发挥企业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员工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做好所服务区域的疫情防控工作,守好广大市民居住、生活、工作、休闲的关键防线。

5.物业服务企业要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加大相关疫情防控重要工作提示,引导服务区域居民提升个人防护意识,同时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嗅觉味觉减退等不适症状,请佩戴医用口罩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同时,要尽快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提高免疫力。

二、房地产企业(含开发企业、中介机构)重点营业场所领域

1.各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所辖区域重点营业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房地产企业(含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密切关注企业和项目所在地疫情发展变化情况,严格遵守当地防疫要求和规定,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防止聚集性传染,坚决杜绝聚集性疫情事件。

2.全面落实办公区域疫情防控政策。一是全面排查企业员工新冠疫苗接种情况,除特殊情况外,企业员工应做到“应接尽接”;二是全面排查员工近7天行程史,如发现员工有中高风险地区经停史、旅居史的,按照要求及时向属地社区报告,配合落实管控措施;三是要求员工在工作中佩戴口罩,提倡召开视频或电话会议;四是办公区域要按照防疫要求进行通风换气、清洁消毒;五是办公后勤要充分配备口罩、消毒用品、一次性手套、体温检测设备等卫生防疫用品,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确保满足日常需要。

3.加强督促售楼处等重点营业场所疫情管理。要根据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严格售楼处等重点营业场所出入人员管理,对入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码和行程码核验、并做好来访登记,禁止不符合防疫要求的人员进入。发现中、高风险地区关联行程史或确诊病人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要做好售楼场所接待室、样板间、卫生间等部位的通风、消毒等防疫工作。提倡开展楼盘展示、宣传等营销活动,尽量采取

互联网、虚拟现实技术(VR)、网络视频等方式,减少人员直接接触,避免聚集性活动。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房地产企业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政策,组织人员对企业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时巡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对于思想松懈、行动迟缓、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计入企业信用档案,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4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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