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更新时间:2023-02-16 11:13:00
各县(市、区)住建局、吕梁经开区管委会,各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将《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晋建房规字〔2022〕1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文件要求贯彻执行。对向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换发和新申领二级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批后核查、复查工作一并做出如下要求:
一、换发和新申领二级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颁发资质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申报资料时所涉及的人员身份证、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劳动合同及企业任命文件等证明材料,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改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4号令)二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所要求条件准备齐全,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全面核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企业承诺内容进行书面审核和实地核查。
二、换发和新申领二级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颁发资质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未按要求准备齐全核查资料的,可以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书面申请复核宽限时间,但宽限时间最多不能超过一个月。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复核资料,也未书面申请复核宽限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企业不良信用记入企业信用评价档案,并赴企业注册实地调查核实。
三、对换发和新申领二级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颁发资质证书之日起3个月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的,反馈向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依法依规撤销相应资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批后核查、复查所需资料一次性告知清单
2.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晋建房规字〔2022〕129号)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5日
(主动公开)
附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批后核查、复查所需资料一次性告知清单
一、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明;
五、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六、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或职称证、劳动合同;
七、企业工程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统计负责人任职文件;
八、承诺书;
九、企业建立的质量管理制度及保证体系
十、企业认为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专业技术人员为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时所涉及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