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更新时间:2023-02-16 11:16:10
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晋建房规字〔2022〕129号)和《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吕住建函〔2022〕12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现就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高复核效率,实现“资料多跑路,企业少跑路”,经研究决定,对已取得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电子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批后核查工作流程、办理时限进行优化,工作流程图后附。
二、受疫情影响,对我市2022年12月31日前在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已申领到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递交市住建局核查资料或已递交未开展现场核查的,按照本通知工作
流程县级房地产主管部门于2023年2月底前完成初步核查并报送初审意见及企业申报资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适时赴企业所在地实地抽查,发现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的,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市行政审批局,并依法依规撤销相应资质、进行行政处罚。
三、各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辖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事中事后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规范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核查企业或企业申请核查时,认真履行职责。同时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健全房地产信用档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作为开展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