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更新时间:2023-04-06 15:34:38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以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为主线,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经市住建局安委会研究,制定《2023年度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日
(主动公开)
2023年度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监管职责,规范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真正形成“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工作机制,切实推进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和房屋市政在建项目参建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结合我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制定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化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安全生产薄弱问题,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通过制定和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界定监管范围、明确安全监管频次。确保对所监管企业、项目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覆盖率达100%,隐患整改复查率达100%,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100%,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移送率达到100%。
二、检查方式及对象
(一)检查方式。监督检查主要分为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等,采取按照监督计划检查和“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对象。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三、工作计划
(一)日常监督检查
1.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区)住建局和市质安中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监督计划,对辖区内全部在建项目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原则上对每个工程项目在基础、主体、装饰阶段检查不少于1次,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施工企业的在建项目,可结合实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2.“双随机”核查。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项目进行“双随机”核查。按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
(二)专项监督检查
1.春季开复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2023年3月);
2.“危大工程”专项整治(2023年5月-6月);
3.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2023年7月-9月);
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2023年10月-11月);
5.冬季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2023年11月-2023年底);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以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为重点,结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检查,重点严厉查处非法发包转包、建设手续不全、资质挂靠;特种人员、工程机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高边坡、深基坑作业防护不到位;施工临时用电、施工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使用无资质企业生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起重机械未经检测备案就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全面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紧盯施工现场薄弱环节,采取差异化管理措施,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同时强化协作,集中开展综合排查治理。加强现场监管,重点整治建设、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未经许可擅自施工,严查违规使用夹心彩钢板、聚氨酯保温材料、违规动火作业等行为。
(三)进一步加大对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处罚力度。要严格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工作台账,认真填写执法文书,要按照“分类分级监管”的要求,结合定点执法、随机抽查执法,依法对建筑施工领域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区)住建局和市质安中心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建设指南,指导在建项目加强风险辨识管控、开展隐患治理。要加强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强化监管责任意识。结合工作实际编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范监督检查。强化学习、规范执法、着力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水平。要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学习教育、培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做到程序合法,文书规范,定期研究监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促进监督计划的全面实施。
(三)强化考核督导。加强考核、落实责任、保证监督计划落实到位。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对监管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项目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单位、监管人员,做到无缝对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把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做到有部署、有计划、有检查。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2023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
2023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
序号 | 类别 | 检查名称 | 检查方式 | 检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1 | 日常监督检查 | 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 | 计划检查 | 原则上每个工程项目在基础、主体、装饰阶段不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4次 | 全年 |
2 | “双随机”核查 | “双随机”抽查 | 按不少于总数的10%抽检 | 每季度 | |
3 | 专项监督检查 | 春季复工建筑施工安全 生产专项检查 | 日常检查+“双随机”抽查 | 在建项目全覆盖 | 3月 |
4 | 危大工程专项整治 | 存在“危大工程”项目全覆盖 | 5月-6月 | ||
5 | 汛期建筑施工安全 生产专项检查 | 在建项目全覆盖 | 7月-9月 | ||
6 |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 | 在建项目全覆盖 | 10月-11月 | ||
7 | 冬季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 冬季项目全覆盖 | 11月-年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