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更新时间:2023-05-11 17:10:39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晋建质函〔2023〕120号),决定开展全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压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到环保要求。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
三、整治时间
2023年4月1日—6月30日
四、整治内容
(一)压实各方参建主体扬尘治理责任
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首要责任,要严格落实绿色施工相关取费标准,将“三项费用”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开工前一次性全额拨付,实行专款专用;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各方参建主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协调解决绿色施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主体责任,要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在施工现场公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具体内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负责人等信息,严格执行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
3.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监理责任,要将施工扬尘治理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对扬尘治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扬尘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建设单位或属地主管部门。
(二)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1.施工围挡100%标准。施工现场围挡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设置,周边封闭围挡材质应采用定型化化金属板材,城市范围内主要路段的施工工地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圈挡,一般路段的施工工地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闭围挡,并保持围挡稳固、完整、清洁。
2.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现场内建筑原材料必须集中堆放,并进行苫盖。对裸露土地和堆放土方应当全部采取覆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并采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停止作业后即使恢复苫盖,防止扬尘产产生。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清理成堆后应及时清运出场,48小时内不能及时清运出场的必须进行覆盖。
3.施工现场100%湿法作业。施工现场要采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并及时时清理废弃物。
4.施工道路100%硬化。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根据工程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保洁人员清扫保洁,保持道路干净无扬尘。临时道路应及时清扫,采取洒水、喷淋、碾压等措施,确保临时道路不扬尘。
5.施工现场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台,或现场安排保洁人员用高压水枪对车辆槽帮和车轮进行冲洗,确保所有运输车辆干净出场,严禁带泥上路。
6.渣土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渣土车辆进行清运时必须采取密闭措施,防止车辆在行进过程中出现扬尘或渣土漏撒。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切实履行施工扬尘治理监管职责,扎实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切实提升施工扬尘治理水平。
(二)强化监督检查。市经开区建设局、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安中心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扬尘治理监督检查力度,每月对辖区内建筑工地进行全覆盖检查,督促项目参建主体严格落实各项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要建立检查台账,强化跟踪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强化处罚问责。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月检查、月通报”制度,每月对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进行公开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我厅将适时对各地扬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问题严重的项目和企业以及工作开展不力的主管部门进行通报、约谈。
(四)严格标准化创建。各级主管部门要将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内容,将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示范项目评选的重要指标,因扬尘污染问题被通报的项目考评结果不得评为优良,不得评为省、市标准化示范项目,进一步提升参建主体强化施工扬尘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级主管部门要每月末报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监管情况统计表》,2023年6月28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