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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3-60384 | |
发文字号:吕住建函〔2023〕76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11日 |
发文机关: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关 键 字: |
标 题:关于开展吕梁市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 |
主题分类: |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11日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研究部署地方别墅区私搭乱建有关工作的会议精神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2023〕29号)、山西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晋建办字[2023]1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切实解决我市装饰装修行业脱管率高、投诉率高等问题,坚持“全面落实政策法规,打击行业违法行为,治理行业乱象”原则,以治理野蛮装修、防止破坏房屋结构为重点,进一步加强
我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行业自律规范,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清新、健康、安全的居住环境。
二、重点任务
全面排查我市普通住宅小区、别墅区等正在装饰装修行为活动,以及群众反映的违法装修相关投诉线索为重点。
三、工作要点
(一)落实装修人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城市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以下统称装修人)是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实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格执行法定情形下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装饰装修企业的规定。
(二)严格落实装修前登记手续。实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前,装修人应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修人及其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违规开展装饰装修活动的,要承担整改拆除和恢复工程等相关费用。
(三)规范装饰装修设计行为。设计单位承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业务时,应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对于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有资质要求的,要具备相应资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
(四)加强室内装饰装修企业管理。装饰装修企业承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业务时,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和房屋建筑安全,确保装饰装修质量。涉及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等情形的,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不得施工。对于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有资质要求的,要具备相应资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
(五)压实物业管理单位日常管理责任。物业管理单位在为装修人办理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登记手续时,要告知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加强装饰装修活动现场的巡查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并及时报告属地主管部门。对未事先申请、未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物业管理单位可依照管理规约的约定,限制施工人员、施工机具、机械设备、材料等进入施工现场。
(六)落实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管责任。对于装修人将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装饰装修企业未取得相应资质承揽业务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等7种行为,物业管理单位应向属地住建部门报告;对于未经批准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向属地供暖管理单位报告;未经批准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向属地燃气管理单位报告;未经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未经批准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向属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加强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遇到阻碍执法、拒不配合执法、拒绝恢复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等情形,应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充分发动群众监督装饰装修活动,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物业服务企业等的投诉或报告。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经调查核实后涉及违法案件的,应及时将违法案件基本情况报告、主要证据材料、相关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等属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立案查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主管部门要将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处罚结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八)进一步完善全流程监管机制。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任务,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权责清晰的装饰装修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临时)管理规约》《装饰装修须知》《装饰装修协议》等示范文本,组织所辖区街道、社区网格员、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企业开展相关法规政策培训。以上工作,要在8月6日前完成。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2023年7月24日-8月6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结合实际,牵头制定所辖区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会同相关部门迅速开展动员部署。
(二)排查摸底(2023年8月7日-8月31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协同属地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普通住宅、别墅区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排查摸底,分别建立问题清单。
(三)督导整治(2023年9月1日-9月30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对照问题清单,逐项整治销号,督促装修人对装饰装修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跟进督促,直至问题整改完成。对拒不整改或依法应当处罚的案件及时移交属地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罚。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问题,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上来。以治理野蛮装修、防止破坏房屋结构为重点,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着力做好我市房屋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要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8月6日前报送城市房屋装饰装修专项行动人员名单(附件1)。
(二)加强普法宣传。要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小区公示栏、电子显示屏、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加强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普法宣传,提高装饰装修守法意识,树立文明装修理念,营造诚实守信、文明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按时报送情况。于8月31日将排查出的问题清单(附件2、3)盖章报送市住建局房产科;从8月开始,每月30日前,要将工作统计表(附件4)和工作进展情况书面盖章后报市住建局房产科,我局将情况统一汇总后按时报送省住建厅。
(四)加强督导检查。我局将配合省厅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县(市、区)排查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省厅将约谈有关部门负责人,并在全省予以通报。
联系人:赵利琴
电话:0358-3398047
邮 箱:sxsllsjsjfck@126.com
附件:1.城市房屋装饰装修专项行动人员名单
2.城市普通住宅区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问题清单
3.城市别墅区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问题清单
4.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统计表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1日
(主动公开)
附件1:
城市房屋装饰装修专项行动人员名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姓名 | 部门及职务 | 联系方式 | 备注 | |
分管领导 | ||||
具体负责人 |
附件2:
城市普通住宅区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县市区 | 小区名称 | 普通住宅(栋) | 问题详情 | 整治情况 | ||
立即整改 | 限期整改 | 行政处罚 | ||||
1. | ||||||
2. | ||||||
... | ||||||
1. | ||||||
2. | ||||||
... | ||||||
合计 |
附件3:
城市别墅区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县市区 | 小区名称 | 别墅(栋) | 问题详情 | 整治情况 | ||
立即整改 | 限期整改 | 行政处罚 | ||||
1. | ||||||
2. | ||||||
... | ||||||
1. | ||||||
2. | ||||||
... | ||||||
合计 |
附件4:
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2023年 月 日
县市区 | 制定工作 方案 (是/否) | 开展宣传 培训 (是/否) | 开展自查自纠 (个) | 发现装修安全管理 问题(个) | 制止、报告(个) | 督导整治情况 | ||||||||
普通 住宅区 | 别墅 区 | 涉及物业企业 | 普通 住宅区 | 别墅 区 | 涉及物业企业 | 普通 住宅区 | 别墅 区 | 涉及物业企业 | 检查(个) | |||||
普通 住宅区 | 别墅区 | 涉及物业企业 | ||||||||||||
说明:每月30日前,县(市、区)主管部门填报本表,本表为每月累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