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更新时间:2023-09-19 18:52:34
当前我市进入主汛期,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守住安全底线,扎实做好我市物业管理区域防汛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防汛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区域的防汛工作,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明确防汛责任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全面加强汛期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管理。
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立即开展物业管理区域防汛安全排查和隐患整改,重点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特别是屋面、设备机房、专用排水设施、地下车库、低洼地带等部位及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和制定整改措施。
三、加强指导、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汛期安全管理工作,对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加大日常巡查和督导检查力度,尤其对发现的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安全使用。
四、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警与预报信息,及时向业主发送防汛提示,加强宣传引导,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建立临时抢救队伍,准备应急物资,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物业管理区域出现险情时,及时向属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报告。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8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