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更新时间:2023-11-27 11:27:36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吕易专发〔2023〕3号)、《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吕易专发〔2023〕4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好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压实部门责任,现决定对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1.安置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2.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突出问题整改情况;
3.安置点物业覆盖、物业服务情况;
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设立及收缴情况;
5.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运行管理情况;
6.安置点涉及住建部门职责的其他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二、督导时间
自2023年10月18日起开展督导检查。
三、督导方式
1.各县(市、区)自查。填写自查表,经属地乡镇(街道)盖章后报回(详见附件1、2)。
2.现场督导检查。围绕督导内容、历次督导反馈问题落实情况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并填写督导检查意见书(附件3)。
四、分组情况
第一组
组 长:王侯明 市住建局副局长
组 员:师军军 市房产交易中心负责人
杨丽霞 市住建局村镇科科员
(联络员:杨丽霞 15525841522)
检查地:石楼、中阳、交口
第二组
组 长:吕 伟 市住建局副局长
组 员:郭 鹏 市住建局村镇科负责人
赵利琴 市住建局房产科科员
(联络员:赵利琴18334805630)
检查地:兴县、岚县、离石
第三组
组 长:高 浩 市住建局副局长
组 员:高宇凤 市住建局房产科科长
马彦明 市住建局村镇科科员
(联络员:马彦明15935835169)
检查地:临县、方山、交城、文水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配合做好此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督导检查工作,对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以文字+图片形式报送市住建局,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督导检查取得实效。
联系人:赵利琴
电话: 0358-3398047
邮箱:sxsllsjsjfck@126.com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