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吕梁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3-27 17:42:07


各县(市、区)住建局、石楼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吕梁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现将《吕梁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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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吕梁市安委会《吕梁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吕梁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落实省委“严、紧、深、细、实”要求,坚持“五不为过、五个必须”,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显著增强,普遍建立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责任体系,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得到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得到切实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确保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吕梁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组

为确保此次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取得实效,市住建局成立吕梁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组长由油晓峰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白旭平担任,成员由市住建相关科室(中心)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委办。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成立三年行动组织领导机构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报请同级党委、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住建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领导组,负责统筹推进本地区本领域专项行动。

三、主要任务

(一)学习贯彻安全生产理念,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将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和研讨内容。

2.分级分批组织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开展轮训学习并登记在册,结合巡查、督查或考核牵头对学习成效进行随机抽考。

3.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组织开展安全宣传“五进”,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全社会安全理念意识。

4.深刻吸取离石区永聚煤业“11·16”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后,各县(市、区)住建局、石楼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吕梁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召开专题会议,对照查找思想理念、责任落实、监管执法、基础提升、人员配备、资金投入、应急救援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切实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舆情应对机制,加强舆论引导。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5.压紧压实安全管理职责。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严格实行安全总监制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委派制,严格落实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强化日常考核管理。督促城镇燃气运营企业严格执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等各项制度,确保安全责任真正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

6推进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减少检查频次、信用评级、诚信评价、工程招投标、评先推优等激励政策,引导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实现考评全覆盖、评价全达标。2024年选取部分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企业开展试点建设工作,2025年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规模以下企业积极创建,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先进经验。

)强化培训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

7.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指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有计划、分步骤推动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物业等领域基本实现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培训内容包含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事故警示教育以及住建行业领域有关专项培训内容,时间不少于3天,参训率达到100%。

8.完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体系。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完善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严格落实“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安全准入机制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督促行业企业制定完善培训考核制度,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全工作要点、操作规程等作为重要内容常态化开展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必须重新组织脱产培训,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提升安全培训质量。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电工、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梯安全员、高处作业员等人员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参加培训、持证上岗。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外包外租从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安全培训、统一落实全员责任、统一安全检查,提升有关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能力。

9.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筑施工、燃气等单位要以实训为主,常态化组织开展“三违”事故警示教育、应急演练、自救互救等培训。对“三违”人员开展脱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按照“专兼结合、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原则,依托筑施工骨干企业和市政运营企业以及专业救援队伍,强化住建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10.强化教育人才支撑。“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燃气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机构管理,明确培训课时,规范培训过程管控,科学制定并及时修订培训教材,督促培训教育机构加强教学设施配备和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能力水平。依托大型企业和职业院校,积极建设安全生产实习实训基地,培育发展安全技术服务机构。

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11.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住建领域“一件事”由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全链条安全监管的责任体系,梳理覆盖本行业领域企业全过程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形成“一行业一清单”,增强操作性和实用性,并针对新问题、新风险、新标准动态调整。2024年6月底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按照集团公司季查,分、子公司月查,一线安全管理人员日查的要求,各级主要负责人要带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和解决的重大问题及隐患要记录在案。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12.健全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管控,保障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13.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无死角排查,全面整治企业不落实落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作措施、经营“问题气”“问题管网”带病运行等风险隐患。加快推进城镇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推动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完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和相关法规标准。督促指导落实城镇燃气经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提升隐患排查工作质量。

14.加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深化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强化隐患整治难点攻坚,深入落实以第三方和级督导组为主导的实地核实,抽调行业领域技术专家充实专家指导组,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技术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广泛参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编制自建房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规范技术文件,督促各地深入贯彻落实,确保到2024年6月,基本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到2025年5月,全面完成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积极探索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试行,开展试点,总结创新经验做法,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15.强化物业服务小区安全管理。指导各地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认真落实住建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要求,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认真履行事前提醒告知、事中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等管理责任。

16.加强农村住房安全管控。持续推进农房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指导各地开展农房安全日常巡查,及时化解安全隐患。指导各地开展乡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工匠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着力提升农房建设队伍的专业水平,提高农房建设品质。认真落实农房建设“一办法一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建房农户提供技术服务,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在建房活动中接受技术服务和监督管理,从源头提升农房质量安全水平。

17.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持续抓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行安全日志制度和安全履职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流程,推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2024年,组织开展“防高坠”专项整治,坚决扭转高坠事故多发态势。坚持“两场联动”,健全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预警和动态核查机制,对不能满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重点监管。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18.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问题专项治理。全面贯彻落实《全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考虑历史、结合实际,采取分类处置措施,分阶段妥善解决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强化消防安全风险源头管控。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申请建立跨部门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违法违规治理协作机制,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强化信息共享,推进联合执法,强化应办尽办、违法必究。

)加强科技支撑,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19.提升建造水平。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按照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积极推行工业化、数字化的绿色建造方式,大力推进先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及智慧工地相关装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提升各类施工机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20.推动安全生产管理模式转型升级。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建立智慧工地集成管控平台,逐步将智能门禁、人员定位、深基坑监测等硬件设备系统接入平台,对施工现场人员、材料、机械、环境等安全管理要素进行智能管控,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数字化水平不断提高。积极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人工作业。

21.强化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职责分工,会同消防救援、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稳步推动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稳步推进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持续深化治理。

)开展精准执法和帮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2.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自建房领域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制定具体奖励标准和措施,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鼓励群众提供违法线索,及时处理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重奖,激励“内部吹哨人”和从业人员积极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

23.强化监督执法。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以及对主要负责人和企业“一案双罚”、责任倒查等措施,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分类分级监管的原则,压实乡镇、街道责任,完善住建领域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施工活动“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强化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组织开展执法练兵和比武竞赛。加大“互联网+执法”应用力度,推广“远程+现场”执法,持续提高执法效能。

24.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2024年底前,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选聘专兼职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

)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提升识险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25.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公众安全意识。县(市、区)住建部门、各有关企业要聚焦安全生产活动主题和目标,推进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场馆的建设和使用,持续开展防灾减灾周、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通过以案例警示教育等形式,加强对施工安全、燃气用气安全、房屋使用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深刻汲取省内外典型事故教训,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制定普法工作计划,利用宪法宣传日、安全生产咨询日和监督执法、检查调研等时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

、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局属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极端重要性,严字当头、强化责任、勇于担当、靠前谋划,强力推动治本攻坚落地见效,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一)加强工作统筹。各县(市、区)住建局三年行动领导组及生产经营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并落实信息汇总、动态研判、督导检查、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通报曝光等机制,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扎实开展。领导组办公室每月要专题研究一次治本攻坚工作,及时分析问题不足,研究制定强化措施,并定期向分管负责同志汇报治本攻坚推进情况及工作建议。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责任扛在肩上、把实招硬招抓在手上,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主要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督办,确保各项安排部署落实落地。

(二)提高保障能力。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积极探索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要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考核时,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确保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大力推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县(市、区)住建局三年行动工作领导组要认真落实“账单管理、办结销号、打分排队、情况通报、警示约谈、督导巡查、定期调度、目标考核”等工作机制,采取“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等方式,加强督导巡查,建立完善督办交办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工作进展缓慢、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函告、通报、约谈、曝光。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建立健全本系统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指导,严格问责问效,推动治本攻坚行动落地落实。

(四)及时总结报送。各县(市、区)住建局三年行动工作领导组要根据本方案,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制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治什么本、攻什么坚”的具体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举措,于2月29日前报市住建局安委办。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报送治本攻坚行动推进落实情况,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2026年11月30日前,报送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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