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吕梁市四届四次会议D类第11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更新时间:2025-08-13 17:15:20


民建吕梁市委会:

首先,真诚感谢贵单位对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关注、关心和指导!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我市居民生活用电网上缴费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配合开展全市非直供电收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办公厅《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24〕81号)文件精神,有效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用户电费负担,针对当前反映较为强烈的非直供电不合理加价行为等突出问题,结合正在开展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以商业综合体、写字楼、集贸市场、产业园区、物业底商、住宅小区为重点,由市市场局牵头,联合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7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全市非直供电收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吕市监发2025

58号),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直供电收费行为专项整治通过摸底排查、专项整治、完善机制,全面规范非直供电收费行为,实现清理一批不规范收费行为,整改一批不合理加价收费,消除一批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健全完善电价监管机制,以“小切口”撬动大民生,切实取得人民群众真正满意的工作成效。

(二)具体工作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供电企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整治不规范不合理收费,具体包括一是检查非直供电主体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是否存在擅自加价、变相收费等行为二是检查非直供电主体是否在电费收取中违规加收服务费、管理费、损耗费等行为;三是检查非直供电主体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与终端用户进行电费结算,并向终端用户公示电价标准、收费依据及电价收费清单;是否存在拖延结算、不按规定结算等行为;四是检查非直供电主体是否与终端用户签订规范的供用电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求在9月底整改完成。

二、积极做好非直供电主体摸排工作

按照文件要求,由我局牵头,市市场局、市公安局、供电企业配合,对全市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商住一体及写字楼非直供电主体进行摸排,要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并建立相关台账。目前已下发文件《关于开展全市非直供电收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摸底排查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对所辖区居民小区商住一体及写字楼非直供电主体进行摸排,现在正在摸排中,针对摸排出的线索同步移送市市场局。

三、积极配合加快非直供电主体改造工作

(一)2018年以来,山西省发改委、山西省市场监管局以及省能源局多次下发文件,针对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提出可操作意见。目前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收费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晋市监发〔2023〕91号)文有关要求,配合当地市场监管局开展相关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目前地电公司所涉区域内抄表到户居民用户数654680户,均实现网上缴费;转供电主体422户,其中物业367,商业综合体为55,所涉终端用户77031户2017年以来,地电公司已对新建物业小区采取直供到户,同时积极与部分物业对接,对于具备条件的存量小区,积极申请专项资金予以改造,争取早日直供到户

(二)结合文件要求,由市能源局牵头,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国网以及电网等部门配合,按照厉行节约、宜改则改、自主自愿、稳妥有序的原则,鼓励非直供电主体自筹改造资金,按配电设施的行业标准,实施“一户一表”改造。转供电主体自愿申请移交,供电企业要主动服务、优先安排,验收通过后予以接收,直接抄表到终端用户。我局将对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督促推进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进行“一户一表”改造。

以上答复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贵单位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6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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