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更新时间:2025-08-13 17:25:13


尊敬的刘荣康代表

首先,真诚感谢对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关注、关心和指导!

您提出的《关于统一市属国企及事业单位物业费标准及建立公立医院专项标准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依据

2024年吕梁市财政局 吕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物业费预算编制规范和预算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吕财行2024〕57号)文件,文件规定适用于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的办公用房物业费支出预算编制,市直事业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文件包括“物业费预算方案编制规范”“物业费预算编制标准”和“物业费绩效目标”,是财政部门对物业费预算申报的基本要求。

二、关于建立公立医院专项物业管理费标准

公立医院作为特殊的事业单位,其物业管理具有显著特点。一是对环境卫生要求极高,需严格遵守医疗行业卫生标准,防止交叉感染,如手术室、病房、门诊大厅等区域的清洁消毒工作;二是安全保障任务重,不仅要保障医院正常秩序,还要应对突发事件,如患者家属纠纷、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理等;三是设施设备维护专业性强,医院拥有大量专业医疗设备,对设备运行环境、维护技术要求高,如大型影像设备、检验设备等 ;四是服务时间长,需24小时不间断提供服务。目前,通过网上全面搜索,全国还未出台关于公立医院物业收费标准,目前我市发改部门也未出台公立医院物业收费标准。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是公立医院通过招投标方式(协议方式)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费在物业服务合同的予以明确。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7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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