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6-37924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6年07月06日 | |
| 标 题: | 关于D类077并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 ||
| 发文字号: | 吕住建函〔2026〕20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7月06日 |
市能源局:
现就高侯平委员提出的《关于破解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积极配合能源部门,统筹推动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
根据市能源局、市审批局、市住建局等八部门印发《吕梁市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吕能源发〔2024〕219号)文件规定,要推进既有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具体由居(村)委会牵头,供电、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单位参与共同勘察会商判定是否符合安装条件。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将督促所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相关职责,积极配合居(村)委会及供电部门完成住宅小区内申请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相关事项。
二、督促物业企业加大力度开展日常巡查检查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新能源汽车停放和充电桩消防安全检查,一是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明确巡查人员、巡查内容、巡查频次。重点检查充电桩的使用情况、设备状态以及周边环境安全,做好巡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如充电桩冒烟、异味、异响,充电线缆发热等,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修,严禁带“病”运行;二是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电子显示屏、业主微信群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消防安全知识,向业主普及充电桩正确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以及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常识,提高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三是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要制定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各岗位人员职责,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让物业工作人员熟悉充电桩火灾的应急处置流程,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同时,要加强与消防救援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得到专业救援支持。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