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6-37926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6年07月06日 | |
| 标 题: | 关于D类10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 ||
| 发文字号: | 吕住建函〔2026〕22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7月06日 |
市体育局:
现就王红霞委员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市居民小区健身步道均衡布局,助力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强化责任落实,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主体职责
小区内的健身步道是小区配套的基础设施,其维护保养水平直接关系到居民健身体验、使用安全和设施使用寿命,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小区专业化服务的提供者,按照“谁管理、谁落实”原则,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督促物业企业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积极落实小区内部健身步道日常维护保养的责任主体,明确日常维护范围、频次、标准和责任。一是督促物业企业建立健身步道常态化巡查机制,安排专人每日对步道路面、配套设施(照明、休憩座椅、标识等)进行巡查,重点排查路面破损、设施损坏、人车分流隐患等问题,建立巡查台账,实行“发现—登
记—处置—反馈”闭环管理,确保问题早发现、早处理。二是结合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对存在破损、老化等问题的步道及时开展维修整治,同步完善配套设施,切实保障居民使用安全。截至目前,我市共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659个,累计为有条件的小区增设各类健身器材1500余个,让群众健身触手可及。
二、健全履约评价标准,推动物业服务水平提升
为整顿和规范物业服务行业市场秩序,营造“奖优惩劣”的鲜明导向和“奋勇争先”的良好氛围,结合物业领域整治专项工作。我局印发了《吕梁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吕房高工作专班办规〔2025〕1号)文件,全市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管理住宅小区进行全覆盖履约评价,评价流程为社区居委会实地调查业主完成项目满意度初步核算-乡镇(街道)采集物业项目基础信息-属地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评定履约评价及异议复核-市级主管部门进行统筹指导监督。截止3月底,全市共609个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履约评价,有105个优秀,484个合格,20个不合格。通过对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履约评价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应用,对评定为“优秀”的物业服务企业在“红榜”评定时适当加分,在评定为“不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属地乡镇(街道)约谈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并限期整改,同步加大日常检查频次,如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应当启动解聘程序。
三、健全保障机制,推动维护工作长效化
针对物业企业维护资金缺乏稳定来源的问题,我局积极探索多元保障路径,为步道维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一是通过引导物业企业合理统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通过业主大会表决同意后,将健身步道设施更换等费用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简化资金申请、审批流程,确保维护资金及时到位、规范使用。二是鼓励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将健身步道维护费用列入小区住宅公共收益使用范畴,从小区公共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补充步道维护经费,形成“业主参与、物业负责、资金保障”的良性循环。三是强化监管考核,将小区健身步道维护保养情况纳入物业企业年度信用评价和小区履约评价考核内容,对维护到位、居民满意度高的企业列入“红榜”,对拒不履行维护责任、设施长期失修的企业,依法依规予列入“黑榜”,倒逼物业企业落实维护责任,推动提升小区健身步道维护保养水平,切实发挥设施服务效能。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