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6-44207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6年08月04日 | |
| 标 题: | 关于政协吕梁市四届五次会议D类第102号提案的答复 | ||
| 发文字号: | 吕住建函〔2026〕61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8月04日 |
樊文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通过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作用 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收到提案后,市住建局作为主办单位,联合市委社工部围绕提案建议认真研究、逐项梳理,结合工作职责逐一答复。
一、完善多元共治机制,厘清各方权责边界
(一)梳理制定权责清单。2025年我市出台《吕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物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基层组织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清晰划分社区、街道(乡镇)、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职责边界,明确物业在政策宣传、隐患排查、矛盾调解、应急处置等基层治理中的 “第一反应人” 职责,推动企业依法依规参与治理,保障物业服务管理规范运行,预防和解决物业服务管理矛盾纠纷,实现社会治理重心下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全力推进业委会规范化建设。我局出台《吕梁市业主委员会组建及运行工作指引》和《吕梁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工作指引》,明确业委会成立的详细流程,《吕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各县(市、区)积极指导属地街道(乡镇)落实基层治理的主体责任,对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要尽快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组建业委会,尚不具备成立业委会条件的小区,由街道(乡镇)牵头组建物管会,行使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职责。截止目前,我市2335个住宅小区,共组建物管会1948个,业委会289个,业委会(物管会)组建率95.8%。
(三)规范物业选聘与退出渠道。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维护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做好住宅小区物业退出、承接工作,保障物业服务活动依法有序进行。一是我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市场局印发《吕梁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住宅小区指导意见》(吕住建发〔2025〕18号)文件,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立健全物业企业退出机制,强化市场约束,保障安置居民合法权益;二是在物业企业退出前,文件明确要求建立物业企业退出衔接机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设施设备交接、资料移交等工作,同时街道办、社区牵头协调及时引入临时物业服务企业,确保物业服务不中断,避免因物业退出导致小区管理无序、环境恶化,切实保障安置居民的正常生活。
二、健全履约评估体系,实现物业服务质价相符
为整顿和规范物业服务行业市场秩序,营造“奖优惩劣”的鲜明导向和“奋勇争先”的良好氛围,根据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打好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突击战”的工作方案》(厅字〔2025〕23号)文件,2025年我局印发了《吕梁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评价标准(试行)》(吕房高工作专班办规〔2025〕1号)文件,建立由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牵头,业主代表、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物业服务综合评价机制,针对住宅小区人员管理、服务管理、安全应急管理、文明创建、信息公开、矛盾调解、满意度等相关内容进行评价,要求全市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管理的住宅小区全面进行履约评价,截止5月底,全市通过履约评价有120个优秀,642个合格,63个不合格,履约评价全部完成。共评定物业企业“红黑榜”4批次,其中红榜33户、黑榜25户。通过对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履约评价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应用,对评定为“优秀”的物业服务企业在“红榜”评定时适当加分,在评定为“不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属地乡镇(街道)约谈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并限期整改,同步加大日常检查频次,如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应当启动解聘程序。
三、数字平台全域赋能 智慧物业协同共治
目前我市全面应用山西省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该平台汇聚物业管理全量数据,系统涵盖物业日常监督管理、维修资金管理、满意度调查、物管会(业委会)组建、业主决策等数据,为全市物业主管部门提供线上物业监管、信用管理、数据研判渠道,截止目前,我市共收到投诉举报796条,办结778条,办结率97.24%。同时平台打通街道(乡镇)、社区基层治理工作链路,实现业主诉求、线上审核、满意度调查、小区治理事项线上流转处置,方便基层实时掌握小区自治与物业服务现状,有效减轻基层台账压力。物业服务企业依托智慧物业管理平台,开辟政务事项网办通道,维修资金表决、业主投票、业委会表决等功能优化了日常服务流程,通过开展住宅小区智慧化物业管理、智慧物业服务,进一步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效。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