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6-44214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6年08月04日 | |
| 标 题: | 关于政协吕梁市四届五次会议D类第109号提案的答复 | ||
| 发文字号: | 吕住建函〔2026〕64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8月04日 |
王风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吕梁市住宅小区全面推行水电气费网上缴纳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住宅小区民生服务、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收到提案后,市住建局高度重视,作为主办单位,联合市城管局、市能源局、燃气部门围绕提案建议认真研究、逐项梳理,结合工作职责逐一答复。
一、省市条例双重规范,权责边界清晰明确
(一)《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新建物业的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以及相关管线,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竣工验收合格的,交由专业经营单位运行、维修和养护,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已投入使用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以及相关管线尚未交由专业经营单位运行、维修和养护的,由物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专业经营单位验收。验收合格的,专业经营
单位应当接收;验收不合格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第七十条明确规定:“专业经营单位拒绝接收物业服务区域内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以及相关管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吕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通讯等单位,应当直接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相关费用,不得强制由物业服务人代为收取”。
二、关于“全面推动设施智能化改造”建议方面
(一)供电改造方面
1.市能源局是供电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目前吕梁市全域由供电企业(国网和地电)直接抄表、直接收费的直供电力用户(含居民、非居民),已100%实现线上缴费服务。用户可通过“网上国网”APP、微信和支付宝生活缴费、银行线上渠道、微信公众号“山西地电”、“网上地电”APP等多种方式,足不出户完成电费查询、缴纳、账单推送等服务,完全满足线上缴费需求。其余由物业或者第三方转供电的小区暂时还未实现线上缴费。转供电小区指的是尚未完成直供电改造、仍由物业企业或第三方转供电的小区,这类小区的电力设施产权未移交至供电企业,抄表收费事项由物业企业等转供电主体代为负责,因此用户无法通过供电企业的官方线上渠道直接缴费。
2.下一步,市能源局将督促供电企业完成住宅小区电力设施产权移交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完成户表改造和营销系统立户,确保设施移交完成后第一时间实现居民电费全渠道线上缴纳,切实打通办电缴费“最后一公里”,持续提升民生用电服务质效。一是加快推进符合条件小区的供电资产移交与户表改造。严格按照《住宅小区配套供电工程技术规程》标准,对具备接收条件的住宅小区,加快完成供电设施验收评估与资产移交手续,同步推进居民用电立户和户表改造工作,确保移交后居民能够顺利实现线上便捷缴费,全面提升居民用电服务体验;二是强化不符合条件小区的整改指导与验收跟进。对暂不符合接收标准的住宅小区,规范出具整改告知书,逐条明确不合格内容和具体整改标准。主动加强与小区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沟通对接,全程指导其开展供电设施整改工作。待整改完成后,第一时间组织重新验收,验收合格后立即办理资产接收手续,推动更多住宅小区实现供电直供到户;三是持续加大合表打开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转供电加价治理政策、合表打开流程及线上缴费操作指南,提高居民群众对相关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引导社会各界共同支持配合转供电治理工作,确保政策红利精准惠及广大居民。
(二)供水改造方面
1.市城市管理局是供水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市供水企业近年来始终坚持以用户需求为导向,持续推进“互联网+供水服务”建设,自2022年起,市区具备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房在供水工程竣工验收环节,已将支持远程抄表、网上缴费作为必备验收条件。截至微信城市服务、吕梁通APP及手机银行等渠道实现网上缴费。结合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已累计完成127个老旧小区的智能水表更换,改造后小区全部支持网上缴费、用量实时查询等功能,惠及居民1.1万户。
2.下一步,一是加快分户改造进度,夯实硬件基础。供水公司已制定剩余224个老旧小区的分户改造计划,优先改造缴费不便的小区,改造过程中将充分征求小区居民意见,对改造方案、费用分担等信息进行全程公示,确保改造工作平稳推进;二是加强宣传引导,保障各类用户权益。供水公司将组织工作人员进小区、进社区,开展网上缴费操作培训,制作图文手册、短视频教程在“吕梁供水”微信公众号、社区微信群广泛传播。同时将保留所有线下营业厅现金缴费窗口,确保在推进网上缴费的过程中,不落下任何一个有需求的用户。
(三)燃气改造方面
吕梁市住建局是燃气改造的行业主管部门,近年来市住建局燃气部门一是稳步推进燃气表智能化升级,有序组织开展老旧燃气表更换改造工作,全面落实一户一表标准,逐步实现燃气用量远程抄表、数据实时上传。二是依托“吕梁通”小程序、APP市民服务平台,持续完善燃气线上缴费功能。积极对接各燃气公司,打通企业数据接口、统一数据标准,破除信息壁垒,彻底解决数据不通、渠道单一的问题,实现燃气账单查询、线上缴费、欠费提醒等一站式线上服务,进一步拓宽缴费渠道,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办好事、缴好费;三是在推广数字化缴费的同时,充分考虑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需求,持续保留线下服务窗口和现金缴费渠道,安排工作人员提供咨询、代办、操作指导等贴心辅助服务,同时常态化开展燃气缴费便民宣传引导,指导居民熟练使用线上缴费功能,兼顾数字化便捷服务和适老化暖心服务,确保各类群体用气缴费都方便、有保障。
下一步,市住建局燃气部门一是对已制定老旧燃气表更换改造的小区明确改造任务、时间节点,压实属地主管部门及燃气企业责任,稳步完成存量老旧表具更换,严格落实一户一表标准;二是持续深化与各燃气企业对接,完成全部数据接口打通、数据标准统一,彻底破除信息壁垒,保障“吕梁通”小程序、APP燃气服务稳定运行。优化平台功能,保障账单查询、线上缴费、欠费提醒等一站式服务顺畅运转;三是严格执行收费公开公示制度,要求燃气企业及时公示燃气单价、缴费方式等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全面推行燃气企业直收直缴模式,清理各类违规代收代缴环节;四是持续保留线下服务窗口、现金缴费渠道,配齐服务人员,常态化提供业务咨询、代办、操作指导等服务,确保全体群众用气缴费便利无忧。
三、关于“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整治物业收费乱象”建议方面
为持续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整治行业乱象、化解行业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我局坚持部门协同、持续加大行业执法检查与专项整治力度。2025年度我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开展房地产市场“双随机、一公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全程严格按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公开检查结果的工作原则开展督导检查,累计抽查物业服务企业60个项目,重点围绕物业收费乱象、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公共区域运维管理、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物业合同履约、公共收益使用公示、环境卫生治理等关键领域开展全面排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服务不规范、制度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彻底、公示信息不齐全等各类问题,检查组现场下达责令整改文书,限期闭环整改。通过常态化联合执法检查,有效整治物业服务行业各类违规乱象,规范物业企业经营服务行为,全力推动我市房地产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多方联动化解信访投诉
为有效解决物业管理行业矛盾纠纷,解决民生服务难题,建立市级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局际联席会议机制(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召集,成立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等14部门的联席会议,其中,市市场局职责为:“指导各县(市、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价格行为进行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明码标价;对物业服务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水、电、气、热费用过程中价格行为的监管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小区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生产(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为深化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化治理,我局公布全市物业主管部门物业领域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及“三晋物业”投诉二维码,要求住宅小区在电梯、小区醒目位置张贴全覆盖,全面畅通群众物业收费诉求反馈渠道,有效推动化解物业收费纠纷,进一步整治违规收费问题。我局充分依托省智慧物业服务平台数字化监管优势,健全全市物业收费投诉受理、分类分流、闭环处置工作机制,对于物业收费投诉线索,我局第一时间通过平台系统精准分流至对应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明确办理时限、处置要求与回访要求,杜绝工单积压、错派、漏派问题。截止目前,我市共收到投诉线索800条,其中涉及收费投诉线索120条,办结113条,办结率94.12%,省智慧物业平台的应用,精准推进全市物业收费类投诉举报处置工作提质增效,以数字赋能提升物业管理民生服务质效,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