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方案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更新时间:2022-12-08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2〕8号)、《山西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晋政办发〔2022〕38号)和《吕梁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吕政办发〔2022〕32号)以公开促落实、促法治、促服务、促廉政、促规范、强监管等要求,紧紧围绕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中心工作,紧扣防风险、保民生、促发展的工作重点,增强行政透明度,推进政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办事和工作效率,以高质量的政务公开助力我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行业和群众关注热点信息集中公开

紧扣重点工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依托网站做好保障性住房、房地产领域建筑施工安全信息公开。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农民工工资支付、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无障碍设施建设、绿色建筑等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高度关注的政策措施,有序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咨询服务等行业从业的企业及个人信用监管工作公开。

(责任单位:建管科、城建科、村镇科、建设工程服务中心)

(二)深化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加大民生关切的政策发布解读力度,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动漫、视频、图文等方式解读政策性文件密切关注住建领域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市场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和企业群众关注关切的堵点痛点,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部门负责人主动发声,第一时间回应,及时解疑释惑,以权威信息引导舆情、化解矛盾。完善与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

(责任单位:局属各行政科室、各企事业单位)

(三)优化发文流程、坚持标准化公开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主动公开的新规定、新要求,按要求建设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文件正文末尾注明本文的有效期限。通过发文字号管理的形式对公文的公开属性进行统一认定。以“规”字发文代字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编号。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责任单位:局属各行政科室、各企事业单位)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常态化工作

要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进覆盖政务运行全过程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继续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做好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吕政办发〔2021〕37号)相关要求按时公开信息。持续做好政策文件的公开及解读,积极探索以“互联网+传统方式”的形式开展个性化、多样化、精准化的政策宣传、解读、咨询和回应工作,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

(责任单位:局属各行政科室、各企事业单位)

三、组织领导

市住建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王侯明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房产管

理服务中心负责人

员:辛俊斌   建管科科长、四级调研员

崔海清   科技科科长、四级调研员

呼欣庭   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党务办负责人

高永峰   质安科科长

吕峰连   计财科科长

闫志翔   城建科科长

冯春旺   法规科科长

高宇凤   房产科科长

   村镇科负责人

王茂华   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主任

张晋平   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主任

   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

师军军   市房产交易中心负责人

刘硕擘   市公租房服务中心负责人

林海军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主任

刘晓兵   市住房维修中心主任

综合办公室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呼欣庭兼任。办公室承担政务公开的行动牵头和日常检点工作

四、工作保障

(一)增强责任意识。各单位、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的源头公开机制,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明确专人负责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与局办公室做好协调对接,及时高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至少要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做好对县市区住建部门关于本领域的政务公开的指导责任

(二)强化考核评估。综合办公室牵头全局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被市政府公开办通报的事项及第三方评估通报的事项将计入年终绩效考核。各单位、部门要全面梳理公开热点、重点工作,及时报备更新政务公开清单,确保信息发布全面、及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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