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6-3270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吕梁市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6月04日
标      题: 关于开展2026年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体发〔2026〕27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6月04日

吕梁市体育局

关于开展2026年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

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体育强国建设纲要》以及体育总局《关于开展体育强国评估和省域、项目自评工作的指导意见》《体育强国评估和省域、项目自评工作试点试行方案》《关于开展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与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体群字〔2026〕79号)《关于开展2026年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与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晋体群〔2026〕8 号)的相关要求,市体育局决定组织开展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与科学健身指导工作,了解我市国民体质状况,掌握国民体质变化规律,配合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效果评估和体育强国建设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全民健身政策,推动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建设,解决各地国民体质监测与科学健身指导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不断提高科学健身指导水平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推进健康中国、体育强国建设。

二、组织领导

在山西省体育局领导下,我市成立吕梁市2026年国民体质监测领导小组。市体育局领导全市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工作,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和承担国民体质监测任务的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组长:马小军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薛鹏华市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杨颜海市体育局群众体育科科长

曹香全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成通市体育局办公室负责人、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各县(市、区)分管体育领导

三、职责分工

(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1.制定我市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

2.培训相关县(市、区)骨干工作人员;

3.完善相关数据上传工作;

4.指导、宣传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5.收集、整理、保存工作资料;

6.汇总、统计和上传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数据;

7.管理全市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数据。

(二)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

1.制定本县(市、区)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做好该项工作;

2.保障本县(市、区)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3.指导、支持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完成本县(市、区)数据采集与数据报送;

4.组织本市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与科学健身指导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5.指导、宣传本县(市、区)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6.收集、整理、保存工作影像资料;

7.宣传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与科学健身指导工作。

四、对象与抽样

(一)参与人群

参与人群为3-79周岁的中国公民(不包含7-19岁),按年龄分为幼儿(3-6岁)、成年人(20-59岁)和老年人(60-79岁)3个人群。要求具有生活自理能力、基本运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正常思维能力,发育健全且无运动禁忌症。

(二)类别与样本量

1.人群类别

(1)幼儿:分为城镇幼儿、乡村幼儿两类人群,按性别分为四类样本。以每1岁为一组(3岁、4岁、5岁、6岁),四类样本共计16个年龄组。

城镇幼儿是指居住和生活在城镇一年及以上的幼儿,乡村幼儿是指居住和生活在乡村一年及以上的幼儿。

(2)成年人:分为城镇成年人、乡村成年人两类人群,按性别分为四类样本。以每5岁为一个年龄组(20—24岁、25—29岁、30—34岁、35—39岁、40—44岁、45—49岁、50—54岁、55—59岁),四类样本共计32个年龄组。

(3)老年人:分为城镇老年人、乡村老年人两类人群,按性别分为四类样本。以每5岁为一个年龄组(60—64岁、65—69岁、70—74岁、75—79岁),四类样本共计16个年龄组。

城镇老年人是指居住和生活在城镇一年及以上的老年人;乡村老年人是指居住和生活在乡村一年及以上的老年人。

(4)监测3个人群类别,总计64个年龄组。

2.监测网络

吕梁市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网络由吕梁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和各县(市、区)国民体质监测站组成。我市为2026年国家抽样地市,吕梁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和孝义市体育发展中心国民体质监测站为省级抽样站点。

(1)类别与样本量

下表1样本的类别与样本量以我市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站点为单位统计,表2样本的类别与样本量以县(市、区)为单位统计。

表1 市本级、孝义市样本量分配表

人群

年龄(岁)

城镇

乡村

城镇

乡村

幼儿

320人)

3

20

20

20

20

4

20

20

20

20

5

20

20

20

20

6

20

20

20

20

成年人

640人)

20-24

20

20

20

20

25-29

20

20

20

20

30-34

20

20

20

20

35-39

20

20

20

20

40-44

20

20

20

20

45-49

20

20

20

20

50-54

20

20

20

20

55-59

20

20

20

20

老年人

320人)

60-64

20

20

20

20

65-69

20

20

20

20

70-74

20

20

20

20

75-79

20

20

20

20

合计

1280

表 2  其余十二县(市、区)样本量分配表

人群

年龄(岁)

城镇

乡村

城镇

乡村

幼儿

160人)

3

10

10

10

10

4

10

10

10

10

5

10

10

10

10

6

10

10

10

10

成年人

320人)

20-24

10

10

10

10

25-29

10

10

10

10

30-34

10

10

10

10

35-39

10

10

10

10

40-44

10

10

10

10

45-49

10

10

10

10

50-54

10

10

10

10

55-59

10

10

10

10

老年人

160人)

60-64

10

10

10

10

65-69

10

10

10

10

70-74

10

10

10

10

75-79

10

10

10

10

合计

640



样本说明:

1.如监测站点周边辐射的幼儿均为城镇(乡村)样本,则只检测城镇(乡村)样本,样本总数保持不变。

2.如监测站点周边辐射的成年人均为农村(或城镇)样本,则只检测农村(或城镇)成年人,样本总数保持不变。

3.如监测站点周边辐射的成年人均为农村老年人(或城镇老年人样本),则只检测农村老年人或城镇老年人样本,样本总数保持不变。

4.城镇幼儿是指本人居住和生活在城镇一年及以上的幼儿;农村幼儿是指本人居住和生活在农村一年及以上的幼儿。

5.城镇成年人是指居住和生活在城镇一年及以上的成年人;乡村成年人是指居住和生活在农村一年及以上的成年人。

6.城镇老年人是指居住和生活在城镇一年及以上的老年人;农村老年人是指居住和生活在农村一年及以上的老年人。

7.抽取样本时,应按照实足年龄进行。

8.监测3个人群类别,总计64个年龄组。

(2)抽样原则

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依托各监测站点辐射的周边社区,村镇和以居民和单位工作人员为监测对象。目的是可以随时、动态地对测试对象的体质与健康进行跟踪与管理,积极引导站点周边社区和村镇、单位定期开展国民体质测试。

五、工作内容

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与科学健身指导工作包括问卷调查和体质监测两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问卷调查内容

为掌握国民身体活动与锻炼行为对国民体质变化的影响,为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及科学健身指导提供数据支持和政策依据,延续历次国民体质监测的问卷调查板块,对问卷内容进行系统优化(问卷详见工作手册),主要调查板块内容如下。

1.个人基本信息(年龄、职业及受教育程度等);

2.身体活动与健康行为信息;

3.健康相关指标(与体质高度相关的行为与疾病风险情况)。

(二)体质监测指标

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的具体体质检测指标见表3。

表3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体质检测指标

体质监测指标

幼儿

(3—6岁)

成年人

(20—59岁)

老年人

(60—79岁)

身体形态

身高

坐高

体重

胸围

腰围

臀围

体脂率

身体机能

安静脉搏

血压

肺活量

功率车二级负荷试验

2分钟原地高抬腿

身体素质

握力

背力

立定跳远

纵跳

俯卧撑(男)/跪卧撑(女)

1分钟仰卧起坐

坐位体前屈

双脚连续跳

15米绕障碍跑

30秒坐站

走平衡木

闭眼单脚站立

选择反应时

注:●表示该年龄组监测此指标。

六、经费安排

市体育局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对孝义市(国家和省任务)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给予部分经费支持,不足部分从本级财政或体育彩票公益金中解决,其余十二各县(市、区)从本级财政或体育彩票公益金中解决。

七、测试要求

(一)监测对象

测试队至少由20人组成(其中女性至少3人),其中:

1.队长1名,负责全队的组织、协调、测试和验收等工作;

2.检验人员1名,负责协助队长引导测试、引导复测、检查完成进度和质量等工作;

3.问卷调查人员2名,负责组织填写问卷;

4.测试人员13人,分为形态、机能和素质3个组。各组承担相应指标的测试任务。体重、围度指标应由与受试者同性别的测试人员测试;

5.中心工作站操作人员2人,负责测试前录入监测对象信息、制作体质测试IC卡;监测对象测试完成后进行读卡、数据检查、复测、数据上传等工作;

6.专业医务人员1名,负责测试现场的医务保障工作,要求具备现场急救的能力并携带急救必备的仪器和设备。

(二)器材标准

各县(市、区)如需另行采购仪器、器材,则须满足以下条件:

1.测试方法需符合《国民体质测定标准(2023年修订)》的规定(见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官网);

2.产品质量需符合GB/T44700-2024《国民体质测试器材通用要求》的规定,并获得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3.测试信度、效度需符合T/CSSS 023-2025《国民体质测试器材校验要求》规定,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等计量机构出具测试报告,并获得中国体育科学学会出具的标准符合性证明;

4.数据报送需符合T/CSSS 020-2024《国民体质监测数据接口要求》的规定,由通过CNAS实验室认可的机构出具测评报告,并获得中国体育科学学会出具的标准符合性证明;

5.需使用国产系统,满足国家信息安全要求。

八、工作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6月初)

6月初,由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完成全市相关骨干人员的培训。各县(市、区)测试人员培训由各县(市、区)县(市、区)自行安排,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向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报送本县(市、区)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包括组织领导、监测网络、监测队数量及人数、培训时间、数据采集时间、器材情况、工作流程、经费落实情况等详细内容)。

(二)测试阶段(6-10月)        

1.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的气候等情况,在此期间内自行确定测试时间完成所承担的任务,省体育科学研究所将通过质量控制网络平台全程监控;

2.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按照统一要求,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

3.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根据各地的测试时间,组织人员到测试现场进行调研指导。

(三)总结阶段(11-12月)

11月底前,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向省体育科学研究所报送我市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总结。

九、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高度重视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和开展好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一)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周密组织实施,结合体质测试深入开展科学健身指导。

(二)加强宣传,扩大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影响,按照要求将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对外开放,各站点对外开放天数和服务质量将纳入工作开展效果评估。

(三)加强监控,规范操作,确保数据质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如发生意外状况,应立即向省、市体育局报告。

(四)积极筹措经费,为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提供保障,为本县(市、区)的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工作创造条件,使其充分发挥作用。

(五)认真总结经验,为抽样测试对象进行体质测定与健身指导服务,探索打通医疗健康数据与体质数据的渠道和体卫融合。

(六)本次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活动可通过第三方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工作。



吕梁市体育局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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