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6-5362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吕梁市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7月06日
标      题: 吕梁市体育局关于开展全市游泳和漂流场所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体发〔2026〕40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7月06日


吕梁市体育局

关于开展全市游泳和漂流场所安全检查的

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全市体育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确保我市高危体育项目运营场所运行安全,经市体育局研究,决定从7月起至8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游泳场馆、漂流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县(市、区)辖区内所有开展游泳项目或漂流项目的经营、管理单位。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1.检查方式

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对所辖范围内所有游泳场馆、漂流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市体育局以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2.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县(市)区自查阶段(7月6日—8月1日)

各县(市)区成立专项检查组,按照职责和管辖范围,对辖区内所有公益性、营业性游泳场馆、漂流场所进行全面检查。

第二阶段:监督检查阶段(8月1日—8月30日)

市体育局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全市各县(市)区及各有关单位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检查内容

(一)落实游泳和漂流场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是该场所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该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是否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台帐等情况。

(二)对游泳和漂流场所资质以及从业人员资质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游泳和漂流场所是否持有体育经营许可证,游泳和漂流场所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生员和其他上岗专业人员有无相应资质或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救生员带班值班情况等。

(三)对各游泳和漂流场所安全情况进行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检查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照明、警示标识、消防设施、广播、安全通道、游泳和漂流人员须知等是否符合标准等情况。

(四)对救护设施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设立医务室、有无专职救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急救设备、常用药品等是否齐备。

(五)对各游泳和漂流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漂流场所安全管理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制度、检查报告制度是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是否健全,是否举行过应急演练。

(六)对各游泳和漂流场所公众责任保险投保情况进行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夏季时节,游泳、漂流场所人流量大,人员密集,对全市体育行业的安全生产形成较大压力,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要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时刻绷紧安全防范和疫情防控这根弦,加强安全监管,强化督导检查,做到监管全覆盖,确保不留死角。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成效。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对未经许可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单位要立即责令关停,许可证发放前严禁营业。对资质齐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开放要求的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前限制营业。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可短时间整改的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市体育局。

(三)加强日常监管,强化安全宣传。夏季是群众开展涉水活动的高峰期,也是溺水事故的多发期。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依法行政职责,把安全监管作为常态化工作常抓不懈,确保人民生命安全万无一失。同时要通过各类媒体、网络平台等工具广泛告知,提升广大市民生命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不到无资质的游泳或漂流场所锻炼。

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在自查结束后把检查结果和台账报送市体育局产业经济科。

联系人:马艳鹏

报送邮箱:llstyjcyk@ 163.com


附件: 1.游泳场馆安全检查表

       2.漂流场所安全检查表

       3.游泳场馆、漂流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4.体育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5.联络员表



吕梁市体育局

2026年7月6日


附件1:游泳场馆安全检查表pdf
附件2:漂流场所安全检查表pdf
附件3:游泳场馆、漂流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pdf
附件4:体育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pdf
附件5:联络员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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