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更新时间:2022-09-26

晋政办发〔202044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5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完善政务公开考核制度建立科学健全的奖惩机制深入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8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各级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在确定考核对象时应列出具体被考核单位名单。 

第三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每年11日至12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度。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对各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各市、县市、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对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章 考核标准及内容

第六条 考核标准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内部流程完善运转高效顺畅公开内容全面范围不断扩大公开形式多样政策知晓度高回应关切及时政府公信力强平台建设监督保障有力责任落细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考核内容

组织领导方面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按照《条例》要求设置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配备相应专职人员是否制定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是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和检查落实等。

主动公开方面文件属性源头认定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根据《条例》规定确定且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并在政府网站设置法定栏目和内容是否按照要求编制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基本目录并适时调整和更新同时按目录内容如实向社会公开年度报告、年度报表等公开事项完成情况等。 

依申请公开方面内部机制和流程规范是否完善做到衔接紧密、责任到人答复是否做到程序合法、处置合理、答复规范、措辞得当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等。 

政策解读方面是否做到“三同步”多样化解读量占政策 解读总量是否达到70%以上在非政府网站渠道发布的政策解读量占政策解读总量是否达到50%等。 

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方面主管部门主体责任是否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是否规范有效集约化建设是否如期完成等。 

政务舆情回应方面回应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回应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因回应社会关切不及时、不得当引发负面舆情等。 

监督与保障措施方面是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是否组织了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责任追究制度是否落实处理群众投诉咨询是否及时妥当等。 

各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第八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具体评分标准在当年政务公开考核方案中确定。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各等次的分值标准: 

优秀制度完备、流程高效、衔接紧密、工作有亮点、社会口碑好。综合评分90分及以上。 

良好制度较完备、流程较规范、无明显短板、有一定特色。综合评分8089分。 

合格有基本制度和流程能按规定完成基本工作无明显短板。综合评分6079分。 

不合格制度不全、流程低效、有明显短板、有负面影响、被多次通报。综合评分60分以下。 

考核结果经各级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 考核方法及程序

第八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选择重点考核由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要坚持“可考可不考的尽量不考数据真实性难以考证的尽量不考获取印证材料成本过高且非必要项目的尽量不考”原则注重内部机制建设、流程规范和人员管理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重在落实、力求实效。考核于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九条 政务公开考核的程序: 

(一) 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同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有关部门抽选人员组成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小组。 

(二) 考核小组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报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三) 考核小组提前15天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被考核 位按要求及时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汇报材料。 

(四) 考核小组采取实地考核、明察暗访、查阅资料、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五) 考核小组综合考核情况填写考核评分表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通报并将考核结果报上一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十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纳入各级行政机关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其重要内容。第十二条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当年考核中予以适当加分单项加分一般不超过5多项总加分一般不超过10加分后总分超过100分的100分计算):

(一) 因政务公开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国家级、省部级表彰的可累计); 

因政务公开工作成绩突出被人民日报、中国政府网、中央电视台、新华网主站正面专题报道的被省领导批示表扬或在全省大会上点名表扬的

连续三年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优秀等次并在省级或市级政务公开工作大会或培训会上做过经验交流发言的

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当年考核中酌情考虑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形的每发现一起在当年政 务公开工作考核总得分的基础上扣10: 

因依申请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判败诉的; 

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平台出现严重低级错误被通报或引起较大范围负面舆情的; 

政府网站、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存在严重安全漏洞、非法链接或造成失泄密事件的

因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不及时、不妥当引起较大范围负面舆情的; 

在接受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时弄虚作假的; 

出现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 

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考核中酌情考虑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单位以及在政 务公开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由组织实施考核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或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进行通报表扬或表彰奖励对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由组织实施考核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或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措施要在接到通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并报组织实施考核的政务公开领导 小组办公室。 

第十五条 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不按规定进行政务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

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对投诉人、调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违反法律法规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 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造成严重影响的; 

政务公开中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 的。

第五章 

第十六条 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办法。 

第十七条 学校、医院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 交、慈善组织等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山西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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