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通知

来源:吕梁市经信委网站 更新时间:2018-01-29

  吕国资企改办字〔201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有关企业:

  根据2017年12月18日国务院督查组调研督导我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座谈会和省政府12月18日-24日对全省开展的国企国资改革进展情况专项督查的工作要求,市国企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于2017年12月25日召开了“全市国企国资改革工作推进会议”,会上就分离办社会职能“三供一业”工作做了进一步安排部署,我市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推进工作明显加快。但存在有对政策吃的不准,领会不深;实施办法不多,工作进展慢;“三供一业”协议签订质量不高等亟待解决的问题。根据山西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通知》(晋分离办〔2017〕4号)精神,现将我市进一步加快扎实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推进国企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决心、信心

  推进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建立现代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企业、政府、社会角色归位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改善民生,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更是奠定执政党的群众基础的需要。各县(市、区)、各市属有关企业要将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作为2018年度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2019年底完成外,“三供一业”、教育、医疗机构的分离移交全部在2018年底前完成,确保按照国务院、省、市要求全面完成任务。

  二、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为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国家、省和我市围绕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措施、组织领导,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各市属有关企业要认真学习,全面落实,不打折扣。

  (一)移交的“三供一业”企业范围。应严格按照《关于山西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118号)和《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吕住建发〔2017〕121号)规定执行。

  (二)“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范围。“三供一业”是指职工家属区红线以内的供电、供水、供气(热)、物业管理。

  (三)“三供一业”移交和维修改造顺序。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按照先移交再维修改造的顺序进行,对改造任务较大的,可以设立过渡期,过渡期间由接收方为主管理,移交方积极配合。

  (四)“三供一业”维修改造的范围。维修改造范围应严格按照《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资〔2016〕31号)、《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资〔2017〕226号)、《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吕住建发〔2017〕121号)规定执行,对职工家属区红线以内的供电、供水、供气(热)、物业管理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改造。不包括房屋加固、房屋保温维修改造、车库建设等。

  (五)“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达到所在市、县(市、区)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不得随意提高标准,不得设置过高移交条件。原则上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分户设表,按户收费。

  三、下大力气,突破难点和重点

  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点多面广,情况复杂,需要在工作推进中,既不偏离改革方向,又要大胆创新,探索新的途径加以解决。

  (一)独立工矿区分离办社会职能。独立工矿区远离城区,基础设施条件差,公共服务能力低,基本依靠驻地企业,移交难度非常大。各单位要在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创新工作举措加以推进。目前,我市“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进展不平衡。县(市、区)已和企业签订的都是框架协议,要加快实质性协议签订,确保2018年6月底前,将生产、生活共用的供电、供水、供气(热),分离运营,分开计量,分开核算,分开收费。县(市、区)未与所在地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需移交的“三供一业”签订框架协议的,应多方面查找原因、分析问题、解决困难、积极配合,确保3月底前签订框架协议。同时,“三供一业”管理实行打包,由物业管理统一管理。

  (二)“三供一业”从业人员安置。接收方应主动接收“三供一业”从业人员,对不能接收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对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可以采取内退的方式;对其他人员,可以采取转岗、协议解除劳动关系、劳务输出等方式进行消化安置。

  四、加强指导,强化督导

  (一)建立月报制度。各县(市、区)、各有关市属企业于每月5日前,将本县(市、区)(含驻地央企、省企、市企)和本企业推进分离办社会情况进行汇总(附表电子版请到邮箱sxsllsgzw@163.com下载,密码a111111)报送市领导组办公室,市领导组办公室及时上报市领导组和省分离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二)加强督导工作。根据需要,原则上每季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市属有关企业进行一次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上报市领导组。

  (三)及时反馈信息。各县(市、区)、市属有关企业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市领导组报告。

  联系人:产权管理科 王冬梅

  电 话:0358-8229512 18903584468

  邮 箱:llgzwcq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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