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标准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2-08-17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市场局《关于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监管的通知》,经报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和市市场局共同制定印发我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

一、民办义务阶段学校收费标准。确定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住宿费属于非营利性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学费,小学4000元/生·学期,初中5000元/生·学期。住宿费400元/生·学期。此为基准收费标准,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学校根据成本差异在规定的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同级发改、教育、市场监管部门。

二、加强资金管理。要求各县市区严格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坚持民办义务教育非营利性办学属性,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情况纳入年检内容,加强财务全流程监管,开展举办者资质和资金来源审查,禁止外资违法违规进入或变相进入义务教育领域。

三、强化收费信息公开。要求各县市区做好收费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示民办义务教育收费政策,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落实收费公示和公开承诺制度,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范围、减免规定等。

四、加强收费行为监管。要求各县市区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监督管理,引导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落实国家和省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督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非营利性办学要求,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乱收费行为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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