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14-00654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转发市教育体育局等部门吕梁市贯彻山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 - 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政办发〔2014〕40号 | 发布日期: | 2014年09月18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市教育体育局等部门吕梁市贯彻山西省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 - 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
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 《吕梁市贯彻山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 -2016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5日
吕梁市贯彻山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 2014-2016年)实施方案
吕梁市教育体育局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吕梁市民政局
吕梁市财政局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吕梁市卫生局
吕梁市残疾人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加快推进我市特殊教育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山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是我市特殊教育发展的重要文件。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近年来,我市特殊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和教育质量明显提高。但是,由于起步晚、基础薄,目前仍然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有待改善,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数量极少,随班就读指导不到位,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布点不足,没有实施医教结合、早期干预残疾儿童的幼儿园,没有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我市亟需加快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以便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二、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集中力量新建、改扩建一批标准化特教学校,到2016年,30万人口以上的县都要建成1所独立的特教学校,其他县(区)建起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教班,形成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教学校和附设特教班为骨干的县域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网络,全市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同时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教育,努力构建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努力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
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30万人口以上的临县、柳林县要建成特殊教育学校并投入使用。临县特教学校在2014年秋季开始招生,柳林县特教学校2015年秋季开始招生。支持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
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30万人口以下且未建起特教学校的县建起附设在普通学校的特教班。尽可能在普通学校安排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等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可设立特教班。
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以县为单位建立实名登记的 0-16岁残疾儿童少年档案,实行“一人一案”,形成残疾儿童发现、报告、诊断、评估、初期安置、实施教育等完整的教育服务体系,根据残疾类型和程度逐一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为残疾学生提供及时科学的教育服务保障。
(二)全面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教育水平。
学前教育。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工作,力争早发现、早干预、早教育、早康复,提高3-5周岁残疾儿童入班(园)率。
高中阶段教育。市级特殊教育学校2015年要试行招收高中阶段残疾学生;鼓励县级特殊教育学校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部(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招收残疾学生。扩大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残疾人特点合理调整专业结构,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选择。
(三)建立完善特殊教育经费财政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从2014 年起,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生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达到每年4000元,2016年达到每年6000元,有条件的县市可进一步提高。市、县按提高后的标准,足额按时将特殊教育学校(班)公用经费拨付到校,保证学校正常运转,资金分担比例比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经费政策执行。
县(市、区)要按照提升计划的需要,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特殊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列入“山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 2014-2016年)”中新、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及设施设备配置。
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两免一补”补助水平,创造条件为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各级政府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各级政府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5%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班),主要用于开展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彩票公益金继续支持特殊教育发展。
(四)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新建或改扩建一批急需的基础设施,扩大学校规模。2015年启动特殊教育学校达标验收工作,争取2016年有4- 6所学校通过省级评估验收。
建设一批特教班。建设孤独症、脑瘫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
实施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项目。支持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 2015年30-40个,2016年 50-60个。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
支持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加大对薄弱特殊教育学校配备教育教学和康复设施的支持力度。
(五)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对特殊教育学校(含附设特教班)教师配备情况进行核定,2015年前师生比达到1 : 3。要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针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残疾差异大、康复类专业人员需求多、承担随班就读巡回指导任务等特点,配足配齐教职工。
从2014年起,在国家及我省规定基础上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本人基本工资的50%,同时,相应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其他教职工的补贴标准。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要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
提高教师专业水平。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逐级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和校长、骨干教师培训。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指导、送教上门等特殊教育教师培训。
(六)强化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技能教育。
要把培养残疾学生的生活自理能力、基本认知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作为教学重点,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
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的制度,促进融合教育。以培养就业能力为导向,强化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特色,建好实习实训基地,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责任,建立多部门配合的特殊教育工作机制。
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负主要责任。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实施方案于9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要把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落实好实施方案。要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重视和支持民办特殊教育学校的发展。要建立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协调推进特殊教育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计划如期完成。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力度。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的支持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以县为单位建立残疾儿童少年档案,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支持特殊教育,广泛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
(二)完善制度,强化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
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行评估验收,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评估验收的主要指标,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组织开展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的县(市、区),不得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