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16-00590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吕梁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政办发〔2016〕10号 | 发布日期: | 2016年06月30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5日
吕梁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2016—2020年)
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动物疫病防治水平,依据《山西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面临的形势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系列政策措施,初步构建了兽医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分级负责的防疫责任体系,制定出台了应急预案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全市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基础不断强化,动物疫病监测、检疫监督等基础设施得到有效改善,基层兽医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为动物疫病防治奠定了坚实基础,为促进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未来一段时期我市动物疫病防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一)动物疫病流行状况更加复杂。从动物疫情自身发展规律和省内、市内疫情形势看,疫源分布较广,当前乃至今后很长时间,主要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等疫病形势日趋复杂,输入性疫情隐患与日俱增。一是禽流感、口蹄疫等病原污染面广,猪瘟、新城疫等疫病临床表现非典型化,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多病原混合感染情况普遍,重大动物疫病感染率仍较高,存在免疫带毒和免疫临床发病现象。二是随着畜牧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养殖密度不断增加,养殖条件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病原变异几率加大,新发疫病发生风险增加,动物疫病防控难度增大。三是周边省市动物疫情复杂,输入性疫病风险持续存在并逐渐增大。四是人畜共患病传播、流行的风险因素依然广泛存在。近年,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人数持续上升,公共卫生危害增大。研究表明,70%的动物疫病可以传染给人类,75%的人类新发传染病来源于动物或动物源性食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如不引起高度重视,加强防治,不仅会在很大程度上抵销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效成果,而且会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面临挑战。随着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要求不断提高。分病种、分阶段实施动物疫病控制计划,稳定控制和逐步消灭重点疫病是保护和发展畜牧业、提高畜产品供给安全和质量安全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市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与畜牧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主要表现是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和队伍力量比较薄弱,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低,活畜禽跨区域调运和市场准入监管机制不健全,防疫检疫投入水平低,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能力有限。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把动物疫病防治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以促进动物疫病科学防治为主题,以转变兽医事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分病种、分阶段的动物疫病防治策略,全面提升兽医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防治机制。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强化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责任,明确市、县两级事权,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动物疫病防治管理体制。
──立足市情、着眼长远。立足我市市情,准确把握动物防疫工作发展趋势,科学判断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合理设定防治目标,开展科学防治。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我市养殖特点和疫病流行现状,按照家畜种类、饲养模式以及疫病种类,分病种设定防控目标。突出重点环节、重点措施,加强示范推广,统筹推进动物防疫各项工作。
(三)防治目标。到2020年,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特别是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6种优先防治的疫病达到规划设定的考核标准,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3%以下,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基础设施和机构队伍更加健全,法律法规和科技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更加稳定,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高。
表1 优先防治和重点防范的动物疫病
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 (16种) | 一类动物疫病(6种):口蹄疫(亚洲I型、O型、A型)、H5亚型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小反刍兽疫。 二类动物疫病(10种):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狂犬病、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包虫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猪蓝耳病)。 |
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 (12种) | 一类动物疫病(8种):非洲猪瘟、H7亚型禽流感、口蹄疫(C型、SAT1型、SAT2型、SAT3型)、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绵羊痒病、猪水泡病、非洲马瘟。 未纳入病种分类名录、但传入风险增加的动物疫病(4种):水泡性口炎、尼帕病、西尼罗河热、裂谷热。 |
三、防控方略
统筹安排动物疫病防治、现代畜牧业和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积极探索符合市情的动物疫病防治模式,着力破解制约动物疫病防治的关键性问题,全面实施优势产业保障、计划防治、健康促进和风险防范策略,努力实现重点疫病从有效控制到净化消灭。
(一)实施分病种、分阶段的计划防治。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对畜牧业和公共卫生安全危害大的重点病种,定期评估动物群体卫生状况和防控效果,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控制计划,努力实现重点疫病从有效控制到稳定控制,最终实现净化消灭。
(二)实施畜禽健康养殖促进策略。确立健康养殖理念,加强疫病源头控制,积极推行自繁自育、封闭饲养模式,提高种用动物自给能力和健康水平。健全种用动物健康标准,实施种畜禽场疫病净化计划。定期实施动物健康检测,推行生物安全隔离区评估认证。扶持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养殖,逐步降低畜禽散养比例,有序减少活畜禽跨区流通。改进畜禽养殖方式,净化养殖环境。完善养殖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等监管制度,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引导养殖者统一防疫,定期监测,严格消毒,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
(三)优势畜牧业产业区发展保障策略。围绕全市现代畜牧业的发展和畜牧振兴计划的实施,整合利用动物疫病防治资源,对猪、鸡、牛、羊四大优势产业,分区域、分病种、分阶段防治动物疫病,保障产业优势区畜牧业快速发展。
(四)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策略。加强对外来动物疫病风险管理,健全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强化畜禽跨区域流通动物卫生监管,有效防范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风险。
四、优先防治病种、区域布局
(一)优先防治病种。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动物卫生状况,确定我市优先防治病种为口蹄疫(A型、亚洲I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狂犬病、包虫病、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猪蓝耳病)等。优先防治病种根据工作实际由市畜牧兽医管理部门适时调整。
(二)分畜种防控,设立疫病防控优势区。根据省级《中长期防治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将实行分畜种防控,设立疫病防控优势区的办法防治动物疫病。
对汾阳市、孝义市、文水县、临县、离石区生猪产业优势区和生猪生产重点县加强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生猪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猪场疫病净化。对文水县、孝义市、汾阳市、交城县、临县、离石区家禽产业优势区和家禽生产重点县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禽类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禽场疫病净化。对牛羊产业优势区和牛羊生产重点县的山区九县和文水县、交城县加强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等牛羊疫病防治。对奶牛产业优势区和奶牛产业重点县汾阳市、文水县、临县、孝义市加强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和奶牛结核病等奶牛疫病防治和净化,其他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开展疫病防治。全面开展犬类狂犬病的防治。
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要建设动物疫病防治优势区。在自然屏障好、畜牧业比较发达、防疫基础条件好的区域或相邻区域,建设无疫区。在“一县一业”畜牧业重点县、养殖大县建设动物防疫标准化示范场,推进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提高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
五、重点任务
在全面掌握疫病流行态势、分布规律的基础上,制订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等病的分病防治计划和实施细则。强化综合防治措施,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保持马鼻疽、马传贫的消灭净化标准,有效防范重点外来动物疫病。
(一)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完善与防控目标相统一、与动物卫生状况相适应的综合防控机制,充分发挥综合防控措施的整体效用,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改进畜禽养殖方式,净化养殖环境,提高动物饲养、屠宰等场所防疫能力。强化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机制,定期评估动物群体卫生状况和防控效果;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强制扑杀政策,建立扑杀动物补贴评估制度,及时扑灭突发疫情;完善强制免疫政策,明确免疫责任主体,逐步建立强制免疫退出机制,提高生产经营场所生物安全水平;强化检疫监管措施,提高活畜禽市场准入健康标准,提升检疫监管质量水平,降低动物及其产品长距离调运传播疫情的风险;完善区域化管理制度,积极推动无规定疫病区、生物安全隔离区和动物防疫标准化示范场区建设。
表2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考核目标
疫 病 | 到2018年 | 到2020年 | |
口 蹄 疫 | A型 | 全市达到净化标准。 | 全市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
亚洲 I型 | 全市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 全市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 | |
O型 |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 |
高致病性 禽流感 | 生物安全隔离区达到免疫无疫或非免疫无疫标准;其他区域达到控制标准。 | 生物安全隔离区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其他区域维持控制标准。 | |
高致病性 猪蓝耳病 |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 |
猪 瘟 | 部分区域达到净化标准。 | 全市进一步扩大净化区域。 | |
新城疫 | 部分区域达到控制标准。 |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
(二)稳定控制重点人畜共患病。要坚持源头防治与易感人群防护相结合方针,强化部门协作、注重源头管理和综合防治,提高人畜共患病防治水平。强化易感人群人畜共患病防护宣传教育,加强畜牧兽医从业人员职业保护,加强肉制品和奶制品检疫工作,降低疫情发生风险。对布鲁氏菌病,建立牲畜定期检测、分区免疫制度,强化动物卫生监督,落实强制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措施。对奶牛结核病,采取检疫扑杀、风险评估、移动控制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完善病畜淘汰和扑杀补偿政策,强化奶牛健康管理。对狂犬病,完善犬只登记管理,实施全面免疫,扑杀病犬。对包虫病,以牛羊产业大县为重点,改进动物饲养条件,落实驱虫、免疫等预防措施,加强屠宰管理和检疫。
表3 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治考核目标
疫 病 | 到2018年 | 到2020年 |
布鲁氏菌病 |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
奶牛结核病 |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
狂犬病 | 全市狂犬病病例数下降50% 。 |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
包虫病 |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
(三)保持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消灭标准。我市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已通过农业部验收达到消灭标准。为配合国家消灭行动,继续对原疫区马属动物开展监测,建立申报检疫制度,加强检疫监管,严格实施阳性动物扑杀措施,继续保持全市消灭标准。
(四)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引导和支持种畜禽企业开展疫病净化。建立无疫企业认证制度,制定健康标准,强化定期监测和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和信息发布制度,分区域制定市场准入条件,定期发布无疫企业信息。引导种畜禽企业增加疫病防治经费投入。
表4 种畜禽重点疫病净化考核目标
疫 病 | 到2018年 | 到2020年 |
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 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 | 部分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 | 全市所有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 |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 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 | 部分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 全市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
(五)防范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机制,健全外来动物疫病监视制度、进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分析制度,强化入境检疫和边境监管措施,加强公路、铁路、民航等的动物卫生监督,提高动物疫病风险防范能力。加强野生动物传播动物疫病的风险监测。完善高风险区域动物疫情监测制度,实施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宣传培训计划,提高动物疫病发现、识别和报告能力。分病种制定外来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和技术规范,实施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技术和物资储备,提高技术支持能力。
六、能力建设
(一)健全疫情监测网络,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市、县两级要加大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经费投入,充实兽医实验室专业技术力量,完善实验室设施设备,不断提高市级兽医实验室和离石区国家动物疫病测报站对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和动物常见病、多发病的监测诊断能力,提高县级兽医实验室对人畜共患病和动物常见病、多发病的监测诊断能力。加强离石区国家级疫情测报站管理,合理布局省级疫情测报站建设,完善以动态管理为核心的疫情测报站运行机制。依托省级兽医实验室,以市、县两级兽医实验室为主体,建立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疫情监测网络,积极实施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率,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治、宠物疫病监测防治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能力建设,构建重大动物疫病、重点人畜共患病数据库,及时预警预报动物疫情,科学指导防控工作。
(二)健全应急机制,提升突发疫情应急管理能力。加强市、县两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机制,健全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储备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防疫物资,配备应急交通通讯和疫情处置设施设备,增配人员物资快速运送和大型消毒设备。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升突发疫情应急管理能力。进一步完善疫病处置扑杀补贴机制,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给予补贴。将重点动物疫病纳入畜牧业保险保障范围。
(三)强化基层体系建设,提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能力。强化疫苗物流冷链和使用管理,建设与强制免疫相适应的市、县、乡三级疫苗冷链体系,市县两级配备疫苗冷冻冷藏库、疫苗冷藏运输车和疫苗质量检测设备,乡镇兽医站和规模养殖场配备冰箱冰柜、基层防疫人员和村级防疫员配备疫苗冷藏箱。加强基层兽医站建设,确保基层兽医站具有完成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等动物疫病防控所需兽医人员、工作场所、设施设备和工作经费。组织开展乡村兽医登记,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中选用村级防疫员,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实行全员培训上岗。落实村级防疫员防疫工作补贴政策,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加强企业从业兽医管理,落实防疫责任。逐步推行在乡镇政府领导、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下,以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以村级防疫员、执业兽医、企业从业兽医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模式。
(四)完善检疫监管机制,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加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能力建设,严格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保障日常工作经费。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管理,推行动物和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出入制度,落实检疫申报、动物隔离、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完善养殖环节病死动物及其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政策。实施官方兽医制度,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完善规范和标准,推广快速检测技术,强化检疫手段,实施全程动态监管,提高检疫监管水平。
(五)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能力。加大投入力度,整合资源,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建设,提高疫情监测预警、疫情应急指挥管理、兽医公共卫生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兽用生物制品监管等信息采集、传输、汇总、分析和评估能力。加强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
(六)构建服务体系,提升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能力。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构建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动物诊疗机构多元化发展,不断完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模式,开展动物诊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动物养殖、运输等环节管理,依法强化从业人员的动物防疫责任主体地位。引导社会力量投入,积极运用财政、金融、保险、税收等政策手段,支持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运行。建立健全地方兽医协会,不断完善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的合作机制,提升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能力。加强社会化服务的收费管理,制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七、保障措施
(一)法制保障。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落实。要严格执行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强制免疫、活畜禽跨区域调运、动物流通检疫监管、强制隔离与扑杀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要严格实施动物疫病控制相关技术规范。
(二)体制保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兽医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体系,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切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建设以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为主体的新型兽医制度,明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公益性质。发挥各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作用,实行内检与外检、养殖动物与野生动物防疫工作统一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性禁养、限养制度,促进畜牧业科学布局和产业升级。
(三)科技保障。积极推广先进实用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动物疫病防治的科学化水平。加强与兽医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资源集成融合,加快培养兽医行业技术人才。健全培训机制,建立各类兽医培训机构,增强技术培训实效。
(四)经费保障。市、县两级要将动物疫病防治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保证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强制免疫病种和列入本规划其它疫病的防治经费,保证监测预警、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经费,保证强制免疫过敏死亡补贴和扑杀病畜补贴经费。要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保障公益性事业经费支出。各养殖场(户)要负担本场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支出。
(五)体系保障。市、县两级要加大对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与全市动物疫病防治相适应的动物防疫体系。加强市、县两级兽医实验室建设,强化资金投入,健全实验室网络体系,完善动物防疫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动物卫生检疫监督、兽药质量检测执法体系建设;加强乡镇兽医站和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库等建设,完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体系。
八、组织实施
(一)进一步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结合本行政区实际,编制区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适时开展效果评估。市政府将定期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通报,并分别于2018年、2021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考评和终期评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防治计划,设定明确的约束性指标,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级要继续落实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府负总责的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级对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实行定点联系制度,县级实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局长包乡、中心站人员包村、村级防疫人员包场包户制度,建立谁包片谁负责的防疫责任制。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疫情发生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依法依纪严肃处置。
(二)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履职尽责。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提出实施本规划所需的具体措施、经费计划、防疫物资供应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监督实施免疫接种、疫病监测、检疫检验,指导隔离、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的实施,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有关动物疫病防治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相关规定加强财政投入和经费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易感人群的疫情防治工作,及时通报疫情和防治工作进展。林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协助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强制扑杀和疫区封锁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调用防疫物资的运输,积极配合做好动物运输环节检疫监督工作。商务部门要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支持屠宰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开展冷鲜肉加工配送,建设鲜肉储存、运输、销售环节的冷链设施。军队和武警部队要做好自用动物防疫工作,同时加强军地之间协调配合与相互支持。
(三)开展社会宣传和监督检查。要强化宣传动员,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提升公众对动物防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养殖者防疫意识,为本规划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引导企业、协会、养殖者、执业兽医等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培训机制,充实培训内容,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兽医从业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技术水平,提高畜禽养殖和交易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推动全市形成政府统防统治、部门协作防治、企业自主防控、区域联防联控和全社会群防群控的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