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16-00613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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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吕梁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6-2018 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政发〔2016〕35号 发布日期: 2016年12月27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吕梁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2016-2018 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吕梁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6-2018 年)》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16 年11 月25

吕梁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2016-2018 年)

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一项重要的德政工程、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为了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生活环境,提高采煤沉陷区土地质量,恢复矿山生态环境,助力我市脱贫攻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与城镇化建设、产业化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相统筹的总要求,本着综合规划、全面推进、加快建设的实施原则,以彻底解决采煤沉陷区人居环境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实施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土地复垦、地灾治理、生态恢复等综合治理,恢复和改善采煤沉陷区生态环境,特别是明显改善受灾群众的居住条件、生产条件、生活质量等,为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整体推进。各县(市、区)政府要科学编制本地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规划。规划要坚持“三同步”(即与改革发展同步规划、同步落实实施、同步见到成效),“四结合”(即与当地改革发展、农民增收致富、农民整体生活水平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水平提升结合起来),“五统筹”(即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环境整治和生态恢复相统筹),要采用政府引导、企业配套、群众参与的治理办法,连片整治,整体推进。

(二)综合治理,统筹实施。在组织实施群众搬迁安置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实施土地复垦整理、矿山地质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做到搬迁一个村、复垦一个村、治理一个村。要按照搬出地实际,宜耕则耕、宜水则水、宜林则林、宜游则游,积极推进田、水、路、林综合治理,引导沉陷区居民向集镇和人口聚集区集中,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和多元产业方向发展,推进搬出地、搬入地一二三产综合发展,以结构性改革惠农强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一批小康新村和新社区,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三)明确责任,严格监管。对2014 年(含)以前形成的历史遗留和灭失主体留存的采煤沉陷区,各地政府为治理责任主体,其恢复治理工程由政府组织实施。全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规划、指导、督促各地扎实做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相关工作。2014 年以后开采形成的沉陷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煤炭企业为治理和投资责任主体,其恢复治理工程由企业组织实施。政府应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履行责任。

(四)试点先行,分步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是一项复杂紧迫的系统工程,搬迁安置工作已经在试点基础上全面实施。生态恢复、土地复垦等工作也要尽快选择试点,摸索经验,以点带面,示范推广,全面实施,有序推进,确保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能够统筹协调、同步推进、全面实施。

三、目标任务

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总体目标是:

到2017 年底,完成全市27871 户、77972 人的搬迁安置任务。

到2018 年底,完成3 个采煤沉陷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率达到72%;完成4 个重点复垦区的土地复垦任务,复垦土地面积达到6.78 平方公里;完成全市采煤沉陷区矿山地质环境、生态环境调查,编制完成全市采煤沉陷区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专题报告;搬迁村基本都确立主导产业,采煤沉陷区治理重点县发展1 个现代农业园区,带动305 个村发展,搬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对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全部组织参加1 次培训,确保对零就业家庭每户有一人就业。

具体年度任务:

——2016 年,继续实施17404 户、48880 人的搬迁安置任务;启动2 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率达到48%;启动2 个重点复垦区的土地复垦任务,复垦土地5.15平方公里;启动全市采煤沉陷区矿山地质和生态环境详细调查,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2014 年、2015 年实施搬迁安置的90 个村基本确立主导产业,启动8 个采煤沉陷区治理试点乡镇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带动30 个村发展;根据省煤炭厅要求,为省制定防范新生采煤沉陷灾害的相关政策法规提供建设性意见。

——2017 年,实施剩余10467 户、29092 人搬迁安置任务,到年底,全面完成全市搬迁安置任务;完成1 个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率达到72%;开展2 个重点复垦区的土地复垦任务,复垦土地1.63 平方公里;编制完成全市采煤沉陷区矿山地质、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专题报告,建立全市煤炭开采生态环境现状及治理状况的动态管理数据库,落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政府动用机制的相关政策;2016 年实施搬迁安置的村基本确立主导产业,启动8 个有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任务的贫困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带动96 个村发展。

——2018 年搬迁村基本都确立主导产业,采煤沉陷区治理重点县发展一个现代农业园区,带动305 个村发展,搬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吕梁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研究解决重大决策问题。市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同时设置搬迁安置、村镇规划、地质环境治理、生态恢复、产业发展、沉陷防范、资金管理、就业保障等8 个专项办公室,各专项办公室主任由各牵头单位一把手担任(见附件1、附件2)。

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统筹实施、综合治理的要求,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开辟绿色通道,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推进深化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是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实行县长负责制。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进一步细化工作,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各乡(镇)政府是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项目实施主体,具体落实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中的各项任务。

(二)资金保障。

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资金由政府投资、企业配套投资、居民个人出资及其他社会投资等构成。政府投资包括省、市、县政府投资和中央财政支持。中央资金主要通过中央财政返还山西上缴中央的“两权”价款解决或资源税改革后公共预算安排。企业资金可优先从企业已提取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中解决。

(三)土地政策。

优先安排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搬迁安置属保障性住房工程,并享受棚户区改造的有关优惠政策。对异地安置的移民新村和沉陷区治理项目用地,凡搬迁村庄具备复垦条件的,可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决。

采煤治理区搬迁异地安置新建住宅小区的用地、选址、建设要紧密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充分考虑与城镇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产业布局调整相结合,因地制宜,把握用地节约集约、就近搬迁安置、地价相对低廉的选址建设原则,力争以划拨和增减挂方式提供土地。要充分利用和完善城镇现有基础设施,科学引导搬迁安置向县城周边集中,向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乡镇中心区或其他地域集中,实现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公共服务资源共享。要对新建住宅小区的选址开展工程地质勘查和科学论证,避开采煤沉陷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区域,确保在地质条件稳定安全的区域建设住宅小区。

(四)细化目标任务。

市领导小组8 个专项办公室要根据分工,研究编制专项工作

方案。专项方案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突出重

点、统筹协调的原则,借鉴运用国际国内治理经验,经调查研究、

民主讨论、科学制定,真正做到既符合我市实际、又体现时代特

征。同时,要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将责任落实到每个

环节。

(五)实行项目化管理。

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实行项目化管理,层层分解落实,确保目标、任务、进度、责任人“四落实”。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任务分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工程规范化建设。要用足用好中央政策、资金,把钱用在刀刃上,对项目建设资金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凡挤占、转移、挪用、截留建设资金以及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单位,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坚持调度会议制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市级实行工程项目调度会议制度并定期召开,及时听取各牵头部门的汇报,研究解决工程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打分排队,定期公示进展情况。各牵头单位每月要及时、准确、全面填报工作进度表,市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办公室每月按照统计汇总并上报市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七)严格监督检查。

市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主体责任,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监管,坚决维护好采煤沉陷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各乡(镇)要加强采煤沉陷区内建筑物受损情况的监测,对受损严重的村庄应优先安排进行搬迁安置,对受损特别严重的居民房屋、公共建筑等应立即采取临时安置措施,确保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期间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整体工作的安全顺利推进。

(八)强化考评奖惩。

将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建立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奖惩机制。完善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的量化统计制度,制定考核评价指标,确保整体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1.吕梁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        名单

2.吕梁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各办公室职责分工

附件1

吕梁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及

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为进一步推动吕梁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成立吕梁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研究解决重大决策问题。

长:王立伟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李建国 副市长

长:张广勇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李俊平 副市长

 副市长

市委常委、副市长

员:梁 市政府秘书长

市发改委主任

市国土局局长

耿万林 市财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刘玉云 市环保局局长

市农委主任

刘凤平 市林业局局长

李子荣 市水利局局长

白兔林 市煤炭局局长

王子康 市经信委(国资委)主任

任光华 市人社局局长

贺兴国 市文物旅游局局长

李耀辉 市住建局副局长

陈林强 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吴海明 市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同时设搬迁安置(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村镇规划(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地质环境治理(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生态恢复(设在市环保局)、产业发展(设在市农业局)、沉陷防范(设在市煤炭局)、资金管理(设在市财政局)、就业保障(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8 个专项办公室。

综合协调办公室主任:权威(兼)

搬迁安置专项办公室主任:权威(兼)

村镇规划专项办公室主任:李耀辉(兼)

地质环境治理专项办公室主任:林青(兼)

生态恢复专项办公室主任:刘玉云(兼)

产业发展专项办公室主任:高堂(兼)

沉陷防范专项办公室主任:白兔林(兼)

资金管理专项办公室主任:耿万林(兼)

就业保障专项办公室主任:任光华(兼)

附件2

吕梁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各办公室职责分工

根据《山西省进一步推进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工作方案》(晋政办发〔2015〕72 号)文明确的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各个部门的职责,现就综合协调办公室和搬迁安置、村镇规划、地质环境治理、生态恢复、产业发展、沉陷防范、资金管理、就业保障等8 个专项办公室的职责分工给予进一步确定。

一、综合协调办公室职责分工

负责承担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联系、协调、督促各专项办公室依据各自职责研究提出年度工作方案、下达年度工作任务、及时开展工作、统计工程进度,负责组织开展督查指导,对各市、市直相关部门进行目标责任考核,并承办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专项办公室职责分工

(一)搬迁安置专项办公室。

1.主要职责:负责牵头推进全市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工作。负责拟定、下达年度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搬迁安置计划,汇总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完成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工作任务。

2.目标任务:2016 年,继续实施17404 户、48880 人的搬迁安置任务;2017 年,实施剩余10467 户、29092 人搬迁安置任务,全市27871 户、77972 人的搬迁安置工作全面完成;2018 年,检查总结搬迁安置工程的各项工作。

(二)村镇规划专项办公室。

1.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搬出地和搬入地的发展战略和相关规划,组织指导采煤沉陷区重点乡镇的规划编制工作。

2.目标任务:2016 年,在完成8 个市(县、区)采煤沉陷区治理搬入地所在乡镇规划编制和修订的基础上,对2016 年下达的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任务涉及乡镇的规划情况全面摸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安排规划编制任务。2017 年,完成全部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任务涉及乡镇的规划编制工作。

(三)地环治理专项办公室。

1.主要职责:负责开展村庄搬迁后的旧房拆迁、土地复垦工作;负责全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矿山地质环境、地质灾害治理和重点复垦区的土地复垦工作。

2.目标任务:2016 年,启动2 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率达到48%;启动2 个重点复垦区的土地复垦任务,复垦土地5.15 平方公里;启动全市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2017 年,完成1 个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率达到72%;开展2 个重点复垦区的土地复垦任务,复垦土地1.63 平方公里;编制完成全市采煤沉陷区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专题报告。

(四)生态恢复专项办公室。

1.主要职责:负责全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相关工作;负责配合省生态恢复专项办公室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政府动用机制等政策。

2.目标任务:2016 年,启动全市采煤沉陷区生态环境详细调查,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2017 年,编制完成全市采煤沉陷区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专题报告,建立全市煤炭开采生态环境现状及治理状况的动态管理数据库。

(五)产业发展专项办公室。

1.主要职责:以产业结构调整推动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扭转“一煤独大”、过度依赖的格局,大力培养新兴产业,发展接续产业,淘汰落后产能。把搬迁安置和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结合起来,把废弃地土地整理、复垦和建设现代农业园区结合起来,把新区建设和旧村开发结合起来,因镇因村因人精准施策,发展现代畜牧业、园艺业、中药材,发展高附加值、高品质农产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流通业,发展商贸服务、社区服务、乡村旅游等,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确保搬迁安置群众搬得出、稳得住。

2.目标的任务:

2016 年,2014 年、2015 年实施搬迁安置的90 个村基本确立主导产业,启动8 个采煤沉陷区治理试点乡镇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带动30 个村发展;2017 年,96 个2016 年实施搬迁安置的村基本确立主导产业,启动8 个有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任务的贫困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带动50 个村发展。2018 年,搬迁村基本都确立主导产业,采煤沉陷区治理重点县发展一个现代农业园区,带动305 个村发展,搬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六)沉陷防范专项办公室。

1.主要职责:坚持“先搬迁、后开采”、“谁开发、谁保护”、 “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根据省煤炭厅的有关要求,为其制定防范新生采煤沉陷灾害的相关政策法规提供一些建设性意见;待省政府、省煤炭厅出台防范新生采煤沉陷灾害的相关政策法规后,组织全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对新建、扩建和正在生产的矿井,督促煤炭企业制定开发与治理方案,并采取各种技术手段予以实施。

2.目标任务:2016 年,为省煤炭厅制定防范新生采煤沉陷灾害的相关政策法规提供一些建设性意见。

(七)资金管理专项办公室。

主要职责及任务:负责做好项目资金的承接、使用、管理等工作,及时筹措拨付年度补助资金。负责将财政资金作为资本金,按一定比例放大融资;负责监督煤炭企业落实治理配套资金。

(八)就业保障专项办公室。

主要职责及任务:负责采煤沉陷区搬迁群众的培训、就业(创业)、医疗、养老、社保等工作。对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全部组织参加1 次培训,确保对零就业家庭每户有一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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