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17-00856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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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做好2017年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7〕7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02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2017年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环保工作会议和市委四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改善全市环境质量,现就做好全市2017年环境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全面实施《吕梁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严格落实党委、政府保护生态环境的主体责任和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管责任,扎实推进“铁腕治污”行动和环保部约谈问题整改,从严环境执法监管,从优服务转型发展;以雾霾治理为重点,以“控煤、治污、管车、降尘”为抓手,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以工业废水处理提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网建设为重点,开展河流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全面改善主要河流水质,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吕梁奠定基础。

二、约束性指标和工作目标

1.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全市13县(市、区)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同比下降;PM2.5年均浓度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吕梁市城区达78%以上,其余12县(市)城区达70%以上;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比例完成省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任务。

2.水环境质量目标:全市国、省控17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27.78%,劣于Ⅴ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到41.18%。全市COD、氨氮减排比例完成省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任务。

方山县北川河大武断面达地表水Ⅲ类标准。

离石区东川河沙会则断面保持地表水Ⅲ类标准;北川河西崖底断面保持地表水Ⅳ类标准;三川河贺家塔断面氨氮年均浓度小于8mg/l,其余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

中阳县三川河交口镇断面氨氮年均浓度小于8mg/l,其余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

柳林县三川河两河口桥断面氨氮年均浓度小于3mg/l,其余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

交城县文峪河岔口、野则河、北峪口断面达地表水Ⅱ类标准;磁窑河武良断面氨氮年均浓度小于22mg/l,其余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

文水县文峪河冀村断面氨氮年均浓度小于4mg/l,其余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汾河杨乐堡断面氨氮年均浓度小于16mg/l,其余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磁窑河裴会断面氨氮年均浓度小于22mg/l,其余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

汾阳市文峪河司马断面氨氮年均浓度小于9mg/l,其余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磁窑河安固断面氨氮年均浓度小于22mg/l,其余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

孝义市文峪河南姚断面氨氮年均浓度小于9mg/l,其余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孝义排洪渠东董屯断面氨氮年均浓度小于6mg/l,其余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

交口县双池河官桑园断面氨氮年均浓度小于33mg/l,其余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  

石楼县屈产河裴沟断面水质保持地表水Ⅳ类标准。

岚县岚河曲立断面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

兴县岚漪河裴家川口断面保持地表水Ⅳ类标准,蔚汾河碧村断面保持地表水Ⅴ类标准。

临县湫水河碛口断面保持地表水Ⅳ类标准。

全市13县(市、区)城镇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三、重点任务

1.继续引深铁腕治污行动中省、市督办问题的整治和环保问题的后督察。

2.进一步推进环保部约谈问题的整改。认真落实《吕梁市环境保护整改工作方案》中的目标任务要求,按时完成28个问题的整改和七项重点任务的落实。

3.推进全市大气污染治理。全面完成《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继续深化“控煤、治污、管车、降尘”重要举措,持续提升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努力拓展县城集中供暖范围,积极开展煤改气改电工程建设,有效弥补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全面完成大气污染减排重点工程任务。

4.开展提升吕梁市区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整治行动。建设大气污染物加密监测监控体系,重点采取工业企业严管、散煤燃烧严控、集中供暖拓展、餐饮油烟净化、露天烧烤整治、机动车限行、扬尘污染防治等措施,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有效遏制吕梁市区大气污染。

5.推进水污染整治。实施《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以工业废水处理提质、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工业集聚区废水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饮用水安全保障、地下水污染防治、良好水体保护、重点流域生态保护、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网建设为重点,以交城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交城县西营镇污水处理厂、岚县县城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文水县胡兰镇屠宰废水综合污水处理厂、柳林两河口湿地等工程建设为抓手,继续引深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完成水污染减排重点工程任务,全面提升辖区水环境质量。

6.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查督办,以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居民搬迁为重点,彻底解决全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中提出的247个遗留问题。

7.编制《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启动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和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地的整治工作。

8.完成全市生态红线划定,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矿山生态环境详细调查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试点示范工程。

9.进一步创新环评审批方法,简化审批程序,着力提升服务经济转型发展水平,发挥环境保护在调结构、促转型中的积极作用。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山西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全面落实《吕梁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履责、失职追责”要求,细化环保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压实相关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追究。

2.严格环境执法。加大环保“四类典型案件”查处力度,强化环境监督网格化监管,推动环境执法监管重心下移,扩大在线自动监控监管范围,公开依法查处严重超标企业,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和联动机制,全面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能力,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强化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监管及规范化管理工作,确保环境安全。

3.强化舆论宣传。市、县两级新闻媒体要公开曝光一批恶意排污企业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公开宣传一批环境守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公开通报一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单位和被问责追责的个人;公开表扬一批工作认真、甘于奉献的好单位和好同志,形成全社会关注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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