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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17-00875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17〕31号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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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印发吕梁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水污染防治2017

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3

 

 

 

吕梁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1735号)和《吕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吕政发〔201611号),实现2017年度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的落实,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各县(市、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通知》(吕政发〔201610号)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等重点工程为抓手,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有效节约水资源、全面修复水生态、强力保障水环境安全,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全市水环境质量取得阶段性改善。

二、工作目标

省考核我市的17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达到5个以上,优良断面比例达到27.78%以上,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控制在6个以下,劣V类断面比例控制到41.18%以下。

我市确定的24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达到5个以上,优良断面比例达到25%以上,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控制在12个以下,劣V类断面比例控制到50%以下。

吕梁市区上安、七里滩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其他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力争达到或优于Ⅲ类;全市29个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吕梁市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60%

三、重点任务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落实焦化、化工、制药、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酒和饮料制造、制革、电镀、有色金属、煤炭采选、黑色金属采选等全省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中的年度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2017年底前,孝义经济开发区、文水经济开发区、交城经济开发区、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完成工业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2017年底前,全市范围内的钢铁、炼焦、化工、纺织染整、造纸、制药、制革及毛皮加工等行业按排放标准特别限值完成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任务。完成煤矿矿井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处理后的矿井水排放达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煤炭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全面推进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2017年,所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文水县胡兰镇、交城县西营镇、柳林县穆村镇、柳林县薛村镇、方山县峪口镇、临县三交镇、临县林家坪镇等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于2017年底前建成投运。(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推进城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全面实施城镇合流制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吕梁市区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0%以上,其余12个县(市)城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80%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2017年底前,吕梁市区建成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并投入运行。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75%。(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开展畜禽养殖业粪便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60%以上配套建成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肥,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比上年各削减3%。(市农委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2017年新增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3个,其中,交城县10个、文水县12个、汾阳市7个、孝义市24个、柳林县11个、中阳县4个、离石区15个、岚县10个、兴县10个、临县30个。(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加强交通运输污染控制

1.20176月底前,完成船舶垃圾接收点、船舶油污回收点设立情况的排查工作,建立应设立的船舶垃圾接收点、油污回收点清单。12月底前,完成20%的建设任务。(市交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禁止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船舶投入使用。建立吕梁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海事、港航、渔政渔港监督、环境保护、城建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完成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预案及能力建设规划编制并发布。(市交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节约保护水资源

1.完成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2017年年度目标,建设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落实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纳污总量控制等措施。(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 严格地下水超采,完成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中的年度任务。完成未经批准的和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年度关闭任务。(市水利局、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农委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 加快城市(含县城)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改造,已完成“一户一表”改造的全部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新建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既有建筑应进行节水改造。2017年底前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全面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2017年底前公共管网漏损率低于12%。(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开展吕梁市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2017年底前,吕梁市达到省级节水城市标准要求。(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水利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建立吕梁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明确市级行政区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并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强化对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的监管;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发展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完成高效节水灌溉2017年度目标任务;将再生水、雨水和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市水利厅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保障水环境安全

1.2017年底前,完成千吨万人行政村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开展全市26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推进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工作,全面排查和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完成乡镇及以下水源基础信息采集。(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 2017年底前编制实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市水利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完善地下水“双源”(污染源、饮用水源)清单。(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2017年底,全部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区域内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及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矿山渣场、垃圾填埋场地以及危险废物堆放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对报废矿井、钻井以及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对吕梁市方山县北川河大武和吕梁市交城县文峪河北峪口2个良好保护型控制单元,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制定良好水体保护方案及年度计划,实施重点工程项目。(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委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七)推进流域生态保护

1.2017年底前,吕梁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60%,其中,市住建局完成炭窑沟黑臭水体整治,市城管中心完成兴南市场南关排洪渠黑臭水体整治,市水利局完成北川河一号坝至交口大桥段黑臭水体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并开工建设,离石区完成刘家庄沟黑臭水体整治及刘家湾沟、枣林沟黑臭水体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并开工建设;汾阳市东二环西侧臭水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开工建设,消除比例达到40%。(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服务中心参与,离石区、汾阳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2017年底,完成地表水跨市界断面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国土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在全市劣五类水质国控断面上游适当位置至少建设一处人工湿地,改善断面水质。(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开展文峪河、三川河、湫水河、岚河等四条河流的生态调水工作,建立生态调水会商机制。(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八)加强水环境管理

1.开展企事业单位排水达标达量监督工作,强化环境执法网格化管理,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 20176月底前,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全面完成水体达标方案,报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编制和实施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建立重点工作管理台账,包括工业污染防治、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等重点工作,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按季度动态更新后报市环保局。每季度末市环保局汇总后上报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农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4.按照环保信息报送要求,每月5日前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进展情况、问题及建议。(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市住建局、市农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5.在市、县级政府或环保部门网站及主要媒体,每季度发布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及县级排名情况;在市级环保部门网站公开重点排污单位排放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吕梁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市环保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吕梁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行政区域内供水厂出水水质状况;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市住建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吕梁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行政区域内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市卫计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8.公开发布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建立信息反馈及定期修订完善机制,并加大入选技术示范推广力度,2017年底前,入选技术示范推广率不低于60%。(市科技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住建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主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安排,明确任务目标,逐级分解落实,要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统筹推进水污染治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水环境治理工程的建设力度,2017年省级、市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必须用于2017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见附件)的建设。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格考核问责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目标和任务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政府将按照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规定,由市直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全市落实行动计划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三)推进公众参与

加强环境宣传与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建立公众对话沟通平台,依法公开水污染防治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的要求,根据《吕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规定及本行动计划提出的任务要求,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依规,贯彻落实,确保我市2017年度任务和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吕梁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清单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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