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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17-00881 | |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17〕50号 |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11日 |
发文机关: | 关 键 字: |
标 题:关于印发吕梁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成文日期: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吕梁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30日
吕梁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6-2020年)
为了适应吕梁市经济社会发展,合理配置和优化全市卫生资源,提升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保健需求,根据《山西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晋政办发〔2016〕115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现状。
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全市总面积21095平方公里。下辖10县2市1区,151个乡镇,12个街道办事处,3112个行政村,81个居委会。2015年全市常住人口383.22万人,城镇化率46.24%。2015年国内生产总值1101.3亿元,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入23.56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54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485元。
医疗卫生资源规模。截止2015年底,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3966所,其中医院72所,汾阳医院和吕梁市人民医院均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13所县级综合医院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13所县级中医院有4所达到二级甲等标准,有2所达到二级乙等标准;市级专科医院3所;市、县计生和妇幼保健机构14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846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4所,乡镇卫生院159所,村卫生所3130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4个,其它卫生机构4个;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450所。
全市共有医疗床位11226张,其中公立医院6424张(市办医院1790张,县办医院3899张,其他公立医院735张),社会办医院728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820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54张。每千人拥有床位2.93张(全省4.86张)。
全市共有卫生工作人员21308人。其中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13400人(其中卫生部门13270人),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5448人,个人办医疗机构2460人。其中综合医院7596人,中医医院1092人,专科医院259人,社区服务中心(站)579人,卫生院3467人(街道卫生院213人,乡镇卫生院3254人),村卫生室5291人,门诊部21人,诊所1106人,卫生室、医务室151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716人,其他卫生机构30人。全市共有卫生技术人员15460人,执业(助理)医师6657人,注册护士4805人,每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1.7人,拥有注册护士1.25人,均处于全省中等偏下水平。
全市万元以上医疗设备数量6681台(件),总价170亿元。卫生总费用33.6亿元,占GDP的3.5%(全省6.65%)。
医疗卫生服务利用。2015年全市各医院门(急)诊人次为223万人次,出院人数为28.3万人次,手术例数3.95万。较2014年总诊疗人次增加1.3%,入院人数减少6.7%。2015年全市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为64.75%。门(急)诊病人平均诊疗费用127.8元,出院者平均每日住院费用546.7元。市级综合医院病床使用率为80.48%,县级医院为67.98%,乡镇卫生院为51.79%。市级综合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天数为9.9天,县级医院为7.6天,乡镇卫生院为7.3天。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二五”期间,各级财政对卫生计生事业投入达到48.51亿元。通过“331”人才培养计划和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培训各级各类卫技人员达8.63万人次,其中市以上医疗机构进修达6783人次。先后启动了915个医疗卫生机构新改扩建项目。市中医院2015年恢复建制(等级为二级中医医院),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成立并开始运行,市护理职业学院建设项目启动,市全科医师培养基地建成,医疗联合体建设覆盖所有三级医院和县级综合医院,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居民健康状况。2015年全市人均期望寿命74.19岁,区域内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13.77%,已步入老龄化城市。住院分娩率为99.71%,新生儿出生缺陷率为50.79/万;孕产妇死亡率为7.92/10万,婴儿死亡率为4.25‰,全市人口出生率为10.57‰。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内涵建设亟待提高。全市三级医院只有两所,人均医疗资源占有量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优质医疗资源严重不足。全市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护士数、床位数分别为1.74人、1.25人、2.93张,明显低于全省2.46人、2.27人、5.00张的平均水平。全市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0.39人(全省为0.89人);每千人口县级医院床位数0.76张(全省为1.13),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薄弱,卫生技术人员能力低下,医院内涵建设重视不够,常规设备的更新相对缓慢,造成常见病、多发病和急、危、重症病人不分病情轻重,过多的集中在市、县级医院,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病人数量偏少。
2.专科医院发展相对滞后。儿科、妇产科、精神卫生、老年护理、康复医学、重症医学等领域服务能力较为薄弱。预防、保健、中医、乡镇和社区卫生、乡镇中心卫生院建设、疾病预防控制等长期欠账,不能满足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
3.政府对卫生事业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性补偿不足。2015年全市卫生总费用为33.61亿元,仅占全市GDP的3.52%(全省为6.26%),约为全省平均水平的一半。医疗卫生整体发展相对缓慢;现行医疗服务收费执行标准为2005年省卫生、财政和物价等三部门联合制订下发的,与价格指数变化和公平体现医疗技术劳动价值有新的差距;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了药品零差率销售,但各级财政强制性补助政策不同程度地存在配套短缺问题,直接影响了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的落实。群众医药费用降减较弱。
4.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短缺已成为制约卫生事业发展的瓶颈。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市医疗机构编制缺额为9504人,不能及时配齐。全市医疗卫生人员21308人,每千人口仅为5.56人(全省8.05人),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要不相适应。
(三)形势与挑战。
“十二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卫生工作,将卫生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不仅实现了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而且资源配置和服务质量上有了明显提升,居民健康水平也不断提高,但在城镇化、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和群众需求多元化的新形势下,受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受人口资源与环境的约束,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还面临很大困难。
1.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带来的挑战。评估预测2020年我市人口达到394万人,较2015年383.22万人增长2.81%;2020年城镇化人口达到209万人,较2015年177.21万人增长17.94%;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比重由2015年的13.77%增长为17%。
全市人口总量增加,城镇化步伐加快,老龄化人口持续增加,老年抚养比不断提高,医疗卫生资源供需矛盾愈加突出,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和调整将面临更大任务,同时,全面实施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也进一步要求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2.经济发展新常态带来的新挑战。2015年全市GDP同比下降4.7%,全市经济发展速度总体放缓,持续下滑。在这种形势下,未来5年单纯依赖政府的高投入提速增效不再可能,我们必须更加注重体制机制改革,注重医疗机构调整和医疗资源现有存量利用效率,注重人才培养提升发展质量。
3.疾病谱、科普宣传教育、疾病防控带来的新挑战。随着医疗科技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发生了较大变化。根据监测数据分析,疾病谱中前五位的疾病依次是:高血压病、呼吸系统疾病、脑血管病、消化系统疾病和冠心病;疾病死因顺序前五位为:恶性肿瘤、脑血管病、呼吸系统疾病、意外(伤害)死亡和心脏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影响我市居民的首要疾病。此外,传染病主动干预不够,卫生监督、健康知识宣传普及还未进入学校、企业、社区和农村,居民自我保健意识不高,不合理用药现象较为普遍。
4.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新挑战。当今世界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已触及到社会各个领域。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创造了条件,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全面发展融入并积极构建互联网+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已成为迫切需要。
5.全面深化医改带来的新挑战。随着深化医改的纵深推进,难点问题愈加凸显,体制性矛盾愈加突出,困难愈加艰巨。对公立医院数量规模和资源优化配置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进一步优化结构,合理配置,提高供给效率,改善资源总量不足、配置不合理的现状。
二、规划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规划目标。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市委、市政府“新布局、新发展、新形象”发展战略布局以及健康扶贫的要求,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为主线,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构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十三五”期末,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为脱贫攻坚、建设“三新吕梁”提供有力的健康保障。
专栏1 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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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指 标 |
2020年目标 |
2015年现状 |
指标性质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4.59 |
2.93 |
指导性 |
其中:医院 |
3.39 |
1.94 |
指导性 |
公立医院 |
2.39 |
1.75 |
指导性 |
其中:市办医院 |
0.9 |
0.47 |
指导性 |
县办医院 |
1.34 |
1.02 |
指导性 |
其他公立医院 |
0.15 |
0.26 |
指导性 |
社会办医院 |
1.0 |
0.19 |
指导性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1.2 |
0.99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2.5 |
1.74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2.4 |
1.25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
0.76 |
0.45 |
指导性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1.0 |
0.39 |
约束性 |
医护比 |
1∶1.25 |
1:0.72 |
指导性 |
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 |
1∶0.6 |
1:0.56 |
指导性 |
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500 |
—— |
指导性 |
市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800 |
—— |
指导性 |
(二)基本原则
需求导向,科学配置。以健康需求为导向,以人民群众“病有所医”持续发展为中心,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为主线,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服务整体效能。
优质增效、公平可及。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使用的科学性、协调性,使卫生资源利用率实现最大化,保障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立足市情,科学发展。满足当前全市社会经济发展不同类别对卫生资源需求的同时,合理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西医并重发展,充分考虑全市经济发展实际和5年发展需要,留有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余地和空间。
政府主导,多元筹资。坚持政府主导,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举办医疗机构,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分级诊疗,上下联动。确定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职责,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机制,提高资源共享度和利用效率,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在城乡之间合理均衡配置,着力提升区域专科专病诊疗水平。
三、总体布局
(一)机构设置。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根据属地层级实行资源梯度配置。县级及以下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市级资源按区域统筹考虑,重点布局。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根据功能定位主要划分为县办医院、市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院)。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各门诊部、诊所、卫生室、医务室。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急救、采供血、卫生监督、医学教育等机构,分为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属地层级不同,分为县办和市办两大类)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数量少,主要是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二)床位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4.59张,其中,医院床位数3.39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2张。在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床位数2.39张,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0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发展空间。
专栏2 2020年吕梁市各县(市、区)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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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2015年 |
2020年 |
离石区 |
4.76 |
9.00 |
文水县 |
1.67 |
3.36 |
交城县 |
2.99 |
3.99 |
兴县 |
2.48 |
3.28 |
临县 |
1.87 |
2.73 |
柳林县 |
2.46 |
4.34 |
石楼县 |
3.74 |
5.44 |
岚县 |
2.33 |
3.97 |
方山县 |
3.20 |
4.27 |
中阳县 |
2.86 |
6.01 |
交口县 |
2.90 |
4.27 |
孝义市 |
3.15 |
4.67 |
汾阳市 |
4.61 |
6.06 |
针对卫生资源向上集中的特点,适度压缩市办医院床位利用率低、技术水平不高、床护比偏低、卫生人力资源不足和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的床位规模;增加县办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院床位规模。针对老年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特点,支持市骨结核专科医院、吕梁卫校附属医院,通过整合、转型、改制、重组等形式转为老年康复医院,或将县办二级医院部分床位转为护理、康复床位,加挂康复医院或医养结合试点医院牌子。加强中医院提能升级建设和妇幼保健院妇产、儿童、母婴保健建设。
根据各县(市、区)地域实际,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疾病谱以及经济、社会、人口、卫生等方面的实际状况,考虑各地资源差异,在现有基础上,按照鼓励发展、平稳发展、控制发展等策略对各地分别制定床位发展目标。
(三)人员配置。
培养和造就与全市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相适应,数量充足、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夯实吕梁市卫生事业发展人才基石。
创新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营造人才发挥充分作用的政策环境,畅通人才引进、流动渠道,引导和支持优秀人才队伍到贫困地区工作或提供服务。注重医疗、公共卫生、中医药以及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制订有利于人才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加强医教协同,推进院校医学教育与医疗卫生的紧密衔接,使人才培养有针对性和适用性。认真实施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完善全科医生制度,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和农村订单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夯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助理全科医师培训制度。努力增加注册护士数量。加强公共卫生人员专项能力建设,加大开发儿科、妇产、精神卫生、麻醉、康复医学、重症医学、老年医学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实行以绩效工资为导向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管理制度,激发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积极性。
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人,注册护士数达到2.4人,医护比达到1:1.25,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76人。根据各地经济、社会、人口、患者就医流向、现有人力资源及2020年床位资源指标等方面的情况,依据上述有关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数量指标,分别制定出各县(市、区)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配置标准。
专栏3 吕梁市各县(市、区)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 和注册护士配置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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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 |
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
2020年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
2020年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
2015年 |
2015年 |
|||
离石区 |
2.68 |
2.90 |
4.62 |
5.83 |
文水县 |
1.30 |
0.68 |
1.48 |
1.22 |
交城县 |
1.83 |
0.91 |
2.50 |
3.03 |
兴县 |
1.04 |
0.75 |
1.33 |
1.29 |
临县 |
0.95 |
0.58 |
0.98 |
1.47 |
柳林县 |
1.37 |
0.89 |
1.43 |
1.46 |
石楼县 |
1.42 |
1.21 |
1.95 |
2.34 |
岚县 |
1.28 |
0.76 |
1.53 |
1.19 |
方山县 |
1.45 |
0.81 |
1.81 |
1.68 |
中阳县 |
1.81 |
1.00 |
2.76 |
3.47 |
交口县 |
2.34 |
1.73 |
2.46 |
1.80 |
孝义市 |
2.95 |
1.78 |
3.19 |
3.07 |
汾阳市 |
2.06 |
2.03 |
2.47 |
3.14 |
(四)信息资源配置。
加快推进市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业务资源四大数据库有机融合、全市覆盖、动态更新;实现各级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与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积极推动并指导有需求、且具备条件的县级建设县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市、县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与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信息技术,开展吕梁健康云服务,推动互联网+医疗卫生发展,促进智慧医疗、健康大数据的应用。
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整合新农合、大病医保、医疗救助、扶贫办数据平台,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医疗救助通过同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实现“一站式”结算,提升民众获得感。
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市民服务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实现居民健康“一卡通”。依靠大数据支撑,完善医院信息化系统,优化医疗服务流程,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强化对医疗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和医疗质量服务监管,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推动远程医疗建设。加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五)其他资源配置。
1.设备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
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装备。鼓励整合大型医用设备资源,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在确保医疗安全前提下,放宽社会办医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条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向基层倾斜,科学引导医疗机构配置适宜的装备。建立区域医学影像中心,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影像服务能力。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逐步推行集中检查检验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制定的大型医用设备甲类、乙类配置规划,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工作,配合省卫生计生委做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工作。
2.技术配置
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强化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
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基层和区域的专科水平,逐步缓解地域、城乡、学科之间发展不平衡,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在市级三级甲等医院建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临床重点专科,省、市临床重点专科协同扶持县级医院提升专科诊治水平。
注重中医临床专科的建设,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到2020年,在县级中医院建成一批在当地有影响力的省、市级中医重点专科。依据重点专科遴选一批中医特色优势技术在全市推广。
通过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和引导医院科技创新方向,以基层需求为导向,加快探索建立推进整体性、多层次、集约化的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医学科技的资源配置和资助方式转变,满足医学科技创新突破和健康服务产业化发展要求。
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一)医院。
1.公立医院
(1)功能定位
公立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援藏援疆、对口支援、救灾、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其中,县办医院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市办医院主要向市级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2)机构设置
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规划设置要根据地域实际,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布局。
规划期内,县级区域已设置1所县办综合医院和1所县办中医医院的原则上不再增加公立医院数量。人口超过50万的县可增设一所县级综合医院。加快吕梁新城区医疗卫生园区建设,力争市中心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在“十三五”期间建成并投入运营服务,市中心医院为三级综合医院,作为未来吕梁护理职业学院的附属医院。基层一级综合医院,规划期内不再审批。可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精神卫生、妇产、肿瘤、传染病、自愿戒毒等市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和医养结合的康复医院。
(3)床位配置
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2.39张(含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床位)。其中,县办医院床位1.34张,市办医院床位数0.9张,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其他公立医院床位数0.15张。
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超过2.39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对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社会资本投入不足的地区和领域,当地政府要加大投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张配置。同时,可以按照15%的公立医院床位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
医院病床使用率低于84%,平均住院日高于同类医院平均水平20%,疑难重症患者比例及手术难度低于平均水平,床护比配置不达标时,不允许增加床位。医院病床使用率低于80%,平均住院日高于同类医院平均水平20%,疑难重症患者比例及手术难度低于平均水平时,可减少床位编制。县域内床位编制资源,可根据分级诊疗需求和床位周转实际,实施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调剂。
(4)人员配置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医疗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二级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加大护士、药师、技师等紧缺人员培养。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
(5)单体规模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300—499张左右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1200张左右为宜,新建医院或医院扩建后,单体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6)区域医疗中心
市级区域医疗中心。依托吕梁市人民医院和汾阳医院建设形成全市综合医疗中心,依托吕梁市荣军医院建设形成全市精神卫生中心,依托市中医院、市中医药研究院建设形成全市中医医疗中心,依托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形成全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向全市居民提供急危重症、疑难病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依托市120紧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形成全市急救指挥系统,负责全市医疗紧急救援任务。
县级医疗中心。以县医院为中心,提高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形成县级综合医疗中心,负责向本县域内及相邻县域内提供综合性医疗卫生服务;继续推动县乡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以县医院为核心,带动整个县域医疗水平的提升。
2.社会办医院
(1)功能定位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医疗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重要补充。
(2)资源配置
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0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取消多点执业的执业地点数量限制,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医师到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有关单位和部门应按现行政策和规定及时办理执业变更、人事劳动关系衔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档案转接等相关手续。医务人员在学术地位、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不受工作单位变化的影响。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和军队基层卫生机构等。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2.机构设置
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每个乡镇卫生院建好1个标准化中医诊疗区(中医馆)。规划期内将现有乡镇中心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成标准化中心乡镇卫生院。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可以建设成为县办医院分院。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着力在提高乡镇卫生院的设备装备水平。乡镇卫生院应拥有功能完好的彩色超声仪、生化分析仪、血液分析仪、尿分析仪、X光机和心电图机等必备设备。
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规模较大的县和县级市政府所在地可根据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城市地区一级和部分二级公立医院可依据需要,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好1个标准化中医诊疗区(中医馆)。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由市场进行调节。
3.床位配置
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床位使用效率。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2张,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
4.人员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0人,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起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1名合格的全科医生,1名中医。原则上每千服务人口人员配备1-2名乡村医生,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人口每增加500人,可增加1名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功能定位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免疫、出生缺陷防治等,下同),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市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信息管理等工作,并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不断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流行病调查能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和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建设,提升综合监督执法能力。
2.机构设置
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一个。县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相关工作。
市办和县办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原则上予以整合,分别成立市办、县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整合乡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职能。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
以市办120紧急救援中心为龙头,县急救中心和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共同建立市紧急救援调度指挥中心。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门诊)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
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原则上只设1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单设的专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逐步整合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任务。
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原则上只设一所卫生监督所,市、县两级要全面完成同级卫计委委托的卫生计生执法任务,指导和培训同级卫生计生执法人员。
3.人员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1.75/万人的比例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
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通过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临床医师增加精神卫生执业范围、中医类医师精神障碍防治培训等途径,加强精神卫生队伍建设,鼓励基层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取得精神卫生执业资格。到2020年,全市精神科执业(执业助理)医师每10万人口平均不低于2.8人。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全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人力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0.26-0.30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临床人员按照设置床位数1:1.7配备,市、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及服务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等进行配备。积极探索卫生计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强化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人员资格管理、持证上岗制度。
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量进行配备。
急救中心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四)医学教育机构设置。
1.功能定位。
吕梁护理职业技术学院是培养适应社会发展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要求,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较扎实的医学理论和较熟练的实践技能的实用性人才。
2.机构设置。
选址新建吕梁护理职业技术学院,属国家高职专科建制。由市政府组建和管理,将实行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3.人员配置。
按5000名学生规模建设。五年内,教职工人数应达到480人,其中专任教师313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不低于280人;具有研究生学位的教师不低于50人。
五、能力建设
(一)分类推进。
1.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到2020年达到人均65元。新建吕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楼,加强各级疾控机构、传染病、结核病定点医院实验室建设。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逐步建立健全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职业病监测防治网络和重大疾病部门联防联控机制。整合利用公共卫生、医疗、医疗保险等资源和全社会力量,健全支持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机制,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治工程和重大疾病防治工程。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大力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和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大各级综合医院(含中医院)妇产科、儿科建设力度,加强妇产、儿童专科医院建设,争取规划期内各市、县基本建成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推进基层妇儿保门诊规范化建设,提高妇产科、儿科医疗保健服务能力,努力在“十三五”前期配置好妇幼健康服务优质资源,保障全面两孩政策实施。
2.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到2017年所有公立医院全面实施综合改革。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按照联动改革的要求,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全面促进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同步改革。完善政府办医体制,实现院长任期目标考核和问责制,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科学考核和评价机制,有效落实政府投入、规划、监管等责任。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实行降低药品耗材费用、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强化医保支付衔接、落实财政补助政策、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五同步”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和内部分配权;完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健全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3.强化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启动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三个一工程”,力争在“十三五”末,每个家庭拥有1名合格的家庭医生,每个居民拥有1份动态的电子健康档案,每个居民拥有1张服务功能完善的健康卡。突破行政隶属关系和资产所属关系,在全市三级医院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切实在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通过医疗联合体的内部联动,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推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4.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快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机制。加快发展中医医疗服务,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突出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积极拓展中医药服务新业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加强中药资源保护与利用,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深入开展继承挖掘,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引导中医优质医生上下联动,面向社会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交流。完善财政补偿政策,加强中医院标准化建设,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
5.支持社会资本办医。继续放宽社会办医院的准入范围,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资融资引导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社会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政府购买社会办医院提供的服务。夯实社会办医机构人才队伍,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百千万卫生人才培养工程、住院医师规培、全科医生培养、继续医学教育、参加学术活动、科研立项、重点学科和专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医师到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为社会办医疗机构培养医务人员。
加强对社会办医的日常监管。将社会办医纳入等级医院评审、医疗监督执法和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促进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将社会办医纳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范畴,促进良性发展。加强对社会办医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的培训,促进规范管理,提高经营水平。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依法推进信息公开并纳入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社会办医相关数据、资料和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全省医疗卫生统计范围。规范医疗广告和相关信息发布。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机构和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严惩经查实的恶性医疗事故、骗取医保资金、虚假广告宣传、过度医疗、推诿患者等行为,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退出机制。
6.大力开展卫生精准扶贫。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卫生扶贫政策。加强吕梁山片区贫困县和国家扶贫重点县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贫困地区医疗服务能力。加大基层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力度,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合理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建立引导医疗卫生人员到贫困地区工作的政策机制。提高贫困人口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和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将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地区和服务对象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倾斜,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医药费用负担。到2020年,贫困地区群众获得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均等,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功能整合。
1.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功能整合,构建分级诊疗模式。实施“两引导一提高”,即以医疗机构有序服务引导患者有序就医,充分发挥基本医保政策引导作用,全面提高县域内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促进分级诊疗,使常见病、多发病在县域内得到诊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建立健康守门人制度,有效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在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市级医院之间建立长期稳定、规范顺畅的双向转诊机制,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强化基本医保政策支持,完善激励机制,多措并举,引导患者分级诊疗。到2017年,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力争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的目标;到2020年,逐步完善分级诊疗运行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
2.医疗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功能整合,构建防治一体化模式。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成立疾病预防控制科,其他综合性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协同,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工作,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交综合性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开展,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考核,监督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3.政府办与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功能整合,构建多元化服务模式。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着力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社会力量办医可以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也可以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支持社会资本在市、县级城市的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医疗卫生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举办二级以上综合、专科或中医医院,以及康复医院、护理院(站)、老年病和慢性病诊疗机构等医疗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的薄弱领域,如儿科、精神卫生、院前急救等。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和发展具有一定规模、有特色的医疗机构,引导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向高水平、高技术含量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通过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的协同发展,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满足城乡居民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4.中西医疗卫生机构功能整合,构建中西医并重发展模式。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在政策措施、资金投入、项目安排上向中医药倾斜,切实推进中西医协调发展。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协作,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5.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功能整合,构建健康养老服务模式。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加强合作,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特色通道,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下同)开设老年病科,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高龄、重病、失能等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家庭病床、护理等服务,逐步建立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的领导,把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问责制。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
(二)明确各级责任。
各县市区要依据本规划的要求,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负责辖区内县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合理确定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
(三)加强分工协作。
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政策联动,协调一致地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制订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足额落实相关经费;物价部门要在2005年版的基础上,依据社会发展制定医疗服务价格;住房和建设管理部门要依法批准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审批建设用地;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四)规范规划编制。
各地在编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中,要根据群众健康需求,合理确定各类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目标。要综合考虑各方医疗资源,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与新型城镇化以及区域发展布局相结合,做好本规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防卫生动员需求等的衔接,合理控制资源问题标准及公立医院单体规模。
(五)严格规划实施。
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依据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将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各地应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探索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和运行主体。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超过1200张床以上的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和财政资金安排,医保部门对超出核准床位的医保费用不予支付。
(六)强化监督评价。
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